Ⅰ 本人是貴州森工部門一次性安置的下崗職工一直交有社保請問退休年齡
不為求賞,願意幫忙!
根據樓主介紹的情況「國企下崗買斷(86年參加工作,18年工齡。2004年破產5千多元買斷,至今也未完全處理)後自繳養老保險」,大致推斷——
A.樓主於1986年參加工作,屬於國有企業的固定工;
B.2004年,該國有企業破產,職工全部買斷工齡(給予職工5千餘元的經濟補償)、解除勞動合同,樓主失業;
C.樓主自謀職業,到個體工商戶那兒幹活,個體工商戶只發工資,不簽勞動合同,也不辦理社保手續,樓主自己按照失業人員或自謀職業人員的標准,自己繳納養老保險費(或者也繳醫療保險費),不繳工傷保險費;
D.樓主在個體工商戶那兒幹活,於2006年遭受傷害,確定為三級傷殘(是否工傷傷殘等級?樓主沒講清楚);
E.個體工商戶沒有足夠的賠償能力,樓主得不到多少賠償,無力繼續繳納養老保險費,希望提前辦理退休。
如果鄙人以上的推斷沒有錯誤,鄙人就按照以上的事實推斷,給出答復和建議。如果有錯誤,答復和建議就可能不準確,敬請見諒,不要誤導樓主!
1.在2008年1月1日以前,即《勞動合同法》頒布實施之前,個體工商戶與其所僱用的工人(或者稱為「傭工」)不簽訂勞動合同,也不繳社會保險費,並不違反法律。當時的勞動法律法規以及勞動政策,不把個體工商戶看作為「用人單位」,出現爭議,按照民法的僱傭關系來處理(不是勞動關系)。
2.由於樓主在2004年後至2006年期間,在個體工商戶那兒幹活,沒有辦理工傷保險,也沒有繳納工傷保險費。所以,勞動和社保部門一般不會認定為樓主屬於工傷,退一步講,即便是認定為工傷,也不是按照社會保險的工傷待遇處理,而是要樓主與個體工商戶自己解決。簡言之,就是社保不賠。估計樓主的「三級傷殘」不是按照工傷認定和工傷鑒定的程序確認的,而是按照民事(訴訟)程序來確認的。
3.樓主應當與個體工商戶解決,要求個體工商戶按照僱傭關系賠償自己的三級傷殘的後果所引起的損失。按照民事法律責任,個體工商戶應當賠償(此處不贅述)!
4.至於樓主所希望的提前退休(未到法定退休年齡),樓主應當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年齡、工齡、已繳費年限、個人養老帳戶余額、以及提前退休養老金數額的測算、身體傷殘狀況、個人及家庭經濟狀況等等),慎重考慮!一般情況下,提前退休越早,養老金數額越低。
5.如果樓主決意提前退休的話,按照工傷的條件退休,應當是不容易辦理成功!因為,樓主確實不是在勞動合同關系中、因工負傷的(理由前已述及,不贅述!)。但是,如果樓主按照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負傷」而喪失勞動能力,申請「因病提前退休」(或稱為「因病提前退職」),應該是符合條件的。當然,如果「因病退休」或「因病退職」,只能領取養老金(數額也不會很高的),不能享受到工傷待遇的(這一部分也只能向個體戶追償)。
法律依據就是《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第一條規定「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其中的第(三)項「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也許就符合樓主的條件,年滿五十周歲很關鍵,是因病提前退休的硬性規定(不知樓主的年齡,無法具體判斷),如果不夠年滿五十周歲,只能依據該《辦法》的第五條規定「不具備退休條件,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工人,應該退職。退職後,按月發給相當於本人標准工資百分之四十的生活費,低於二十元的,按二十元發給」(注意:退職費的數額標准肯定不是按照過去標准,要根據當地的社會平均收入以及最低保障標准確定,樓主可疑向當地社保部門查詢)。
6.樓主要辦理提前退休或者因病退職,必須取得醫院證明,並經勞動和社保部門的勞動能力鑒定,認定確實已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社保部門才能夠同意辦理提前退休或者因病退職。
再次提醒樓主:提前退休或者因病退職,退休(退職)養老金數額肯定會受到影響的。不是萬不得已,不宜選擇提前退休,勢必要走這一步,也應考慮爭取達到年滿五十周歲、辦理提前退休,而不辦理因病退職(關鍵看年齡)。
以上意見,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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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一九七八年五月二十四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原則批准)
老年工人和因工、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的工人,對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做出了應有的貢獻。妥善安置他們的生活,使他們愉快地度過晚年,這是社會主義制度優越性的具體體現,同時也有利於工人隊伍的精幹,對實現我國的四個現代化,必將起促進作用。為了做好這項工作,特製定本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第二條 工人退休以後,每月按下列標准發給退休費,直到去世為止。
(一)符合第一條第(一)、(二)、(三)項條件,抗日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參加革命工作,連續工齡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七十五發給;連續工齡滿十五年不滿二十的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七十發給;連續工齡滿十年不滿十五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六十發給。退休費低於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發給。
(二)符合第一條第(四)項條件,飲食起居需要人的扶助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發給一定數額的護理費,護理費標准,一般不得超過一個普通工人的工資;飲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同時具備兩項以上的退休條件,應當按最高的標准發給。退休費低於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發給。
第三條 患二、三期矽肺病離職休養的工人,如果本人自願,也可以退休。退休費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並享受原單位矽肺病人在離職休養期間的待遇。
患二、三期矽肺病離職休養的幹部,也可以按照本條的辦法執行。
第四條 獲得全國勞動英雄、勞動模範稱號,在退休時仍然保持其榮譽的工人;省、市、自治區革命委員會認為在革命和建設中有特殊貢獻的工人;部隊軍以上單位授予戰斗英雄稱號的轉業、復員軍人,退休時仍保持其榮譽的,其退休費可以酌情高於本辦法所定標準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五,但提高標准後的退休費,不得超過本人原標准工資。
第五條 不具備退休條件,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工人,應該退職。退職後,按月發給相當於本人標准工資百分之四十的生活費,低於二十元的,按二十元發給。
第六條 退休工人易地安家的,一般由原工作單位一次發給一百五十元的安家補助費,從大中城市到農村安家的,發給三百元。
退職工人易地安家的,可以發給相當於本人兩個月標准工資的安家補助費。
第七條 工人退休、退職的時候,本人及其供養的直系親屬前往居住地點途中所需的車船費、旅館費、行李搬運費和伙食補助費,都按照現行的規定辦理。
第八條 退休、退職工人本人,可以繼續享受公費醫療待遇。
第九條 工人的退休費、退職生活費,企業單位,由退休、退職工人居住地方的縣級民政部門另列預算支付。
第十條 工人退休、退職後,家庭生活確實困難的,或多子女上山下鄉、子女就業少的,原則上可以招收其一名符合招工條件的子女參加工作。招收的子女,可以是按政策規定留城的知識青年,可以是上山下鄉知識青年,也可以是城鎮應屆中學畢業生。
我國農業生產水平還比較低,糧食還沒有過關,對增加城鎮和其他吃商品糧的人口,必須嚴加控制。因此,家居農村的退休、退職工人,應盡量回到農村安置,本人戶口遷回農村的,也可以招收他們在農村的一名符合招工條件的 子女參加工作;退休、退職工人回農村後,其口糧由所在生產隊供應。
招收退休、退職工人的子女,應當由當地勞動部門統一安排。招收子女的具體辦法,由省、市自治區根據上述原則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自行規定。
第十一條 工人退休、退職後,不要繼續留在全民所有制單位。他們到城鎮街道、農村社隊後,街道組織和社隊要加強對他們的管理教育,關心他們的生活,注意發揮他們的積極作用。街道、社隊集體所有制單位如果需要退休、退職工人從事力所能及的工作,可以付給一定的報酬,但連同本人退休費或退職生活費在內,不能超過本人在職時的標准工資。
對於單身在外地工作的工人,退休、退職後要求遷到家屬所在地居住的,遷入地區應當准予落戶。
第十二條 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要切實加強對工人退休、退職工作的領導。對應該退休、退職的工人,要做好深入細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動員他們退休、退職。退休、退職工作要分期分批進行。要嚴格掌握退休、退職條件和招工條件,防止因招收退休、退職工人子女而任意擴大退休、退職范圍和降低招工質量。
第十三條 集體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工人的退休、退職,由省、市、自治區革命委員會參照本辦法,結合本地區集體所有制單位的實際情況,自行制定具體辦法,其各項待遇,不得高於辦法所定的標准。
第十四條 過去有關工人退休、退職的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按本辦法執行。已按有關規定辦理了退休的工人,其退休費標准低於本辦法所定標準的,自本辦法下達之月起,改按本辦法規定的標准發給,但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連續工齡不滿二十年的,只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七十五發給。改變退休費標准後的差額部分一律不予補發。已按有關規定辦理了退職的工人,其待遇一律不再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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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17年12月退休社平公資以16年還是17年來箕退休金
17年12月退休社平公資以16年的社評工資計算退休金的。17年的社評工資只有在18年7月份以後才能公布。不能作為17年退休工資的計算依據的。
增加。最近新華社報道,據人社部有關人士透露2017仍然調整退休金,調整比例還未確定。最近的全國財政會議也確認了這一訊息,兩會總理工作報告也已確定。
按月計算,單位職工如果是12月16日到齡,當月還發工資,當月辦理退休,次月開始領取養老金。
退休後的養老金不是固定數。是根據個人社保所有資料套進規定公式內計算的,如:繳費年限、繳費平均指數、個人賬戶資金余額、法定退休年齡、退休時的社平工資數額、是否有增發項等,算出多少是多少,多的可有上萬元,少的幾百元。
如何計算基本養老金?
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構成。
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1%;
個人賬戶養老金=本人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時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
過渡性養老金=本人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時視同繳費賬戶總額÷計發月數+100元
過渡性養老金包括兩部分,其中100元是人人都享有的;其餘部分只有具有視同繳費權益並建立了視同繳費賬戶的參保人,退休時才發給。
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平均繳費指數×退休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
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說老實話真的是領取了才能知道,政策對上那條咱也不知道。到年齡去辦理退休領取。次月才能領到。估計是年交費用的30%左右。我年繳6000元左右2010年退休時領取1800元現在漲了三次2488元。供你參考
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四 川 省 財 政 廳
《四川省關於2017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川人社發〔2017〕34號
各市(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省級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規定,經省 *** 批准,現就做好2017年我省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通知如下,請按照規定執行。
一、調整基本養老金的物件和時間
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物件為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完退休(退職)審批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退職)人員。但在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死亡或終止養老保險關系的退休(退職)人員除外。增加基本養老金從2017年1月1日起執行,對退休人員年齡周歲計算的截止時間為2016年12月31日。
二、調整基本養老金的標准和辦法
(一)定額調整。
每人月基本養老金增加45元。
(二)掛鉤調整。
1.企業退休人員:
與本人養老金水平和繳費年限兩部分掛鉤。
一是以本人2016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1.8%;
二是與繳費年限掛鉤,15年及以下的年限每滿1年增加1元,超過15年的年限每滿1年增加2.5元。
2.機關事業單位2014年10月1日及以後退休的人員:
按照企業退休人員掛鉤調整辦法調整。
3.機關事業單位2014年9月30日及以前退休的人員:
以本人2016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3.3 %。
(三)適度傾斜。
屬下列情形的退休人員,先執行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辦法,再按以下標准和辦法增加基本養老金,同時符合本款下列兩類及以上情形的,可重復累加享受:
1.高齡退休人員。
(1)滿70歲且不滿80歲的人員,增加30元;
(2)滿80歲且不滿90歲的人員,增加60元;
(3)滿90歲及以上的人員,增加100元。
2.2016年年度內艱苦邊遠地區新增企業退休人員。
一、二類的增加40元,三、四類的增加50元,五、六類的增加60元。在此前調待中已經享受此項傾斜政策的人員不再重復享受。
3.企業退休軍轉幹部。
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繼續按照中辦發〔2003〕29號檔案予以傾斜,確保其基本養老金不低於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
三、調整基本養老金的資金渠道
(一)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除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補助外,分別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和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並列入2017年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出預算。各地要按照省級統籌要求,通過擴大養老保險覆蓋面、加強基金征繳、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加大對養老保險基金的補助力度等措施,確保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及時足額兌現。
(二)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按原渠道解決。
(三)由省社會保險管理局直接管理的重點森工企業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由省社會保險管理局統一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核撥。
四、調整基本養老金的其他有關規定
(一)退休人員增加的基本養老金應按退休人員退休時個人賬戶養老金和基礎養老金等專案各占基本養老金的比例,分別從個人賬戶儲存額余額和社會統籌基金中列支。如無個人賬戶或個人賬戶儲存額不足的,統一由社會統籌基金列支。
(二)退休人員截至2017年1月1日仍在服刑、被判處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緩刑和暫予監外執行、假釋期間的,不增加基本養老金。因涉嫌犯罪被通緝或在押未定罪的,暫不增加基本養老金。
(三)有關企業退休軍隊轉業幹部的范圍,按《四川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於貫徹2002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問題的通知》(川勞社辦〔2002〕87號)的規定認定。
(四)退休人員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社保經辦機構按國家和省規定核定確認資料為准。退休人員的年齡,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社保經辦機構按政策規定已確認記載的為准,並按實際周歲確定。
(五)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中,基本養老金已納入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待遇調整由社保經辦機構負責落實並由基金支付;基本養老金仍由原單位代發的,可先組織原單位代調,所需資金暫按原渠道列支,待完成參保登記後再進行結算。
五、切實做好調整基本養老金工作
(一)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 *** 對我省廣大退休人員的關懷。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和社保經辦機構,要在當地黨委、 *** 的領導下,切實採取措施,確保7月底前將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位。
(二)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的審批,由各級社保經辦機構具體辦理。
(三)本通知下發後,各市(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社保經辦機構要及時按工作排程要求,向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社保局報告工作進展情況。各市(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要在8月30日前將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的完成情況(含相關附表)專題報告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
(四)各地在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工作中,必須嚴格執行調待政策,不得將不屬於基本養老保險范圍的其他人員納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范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將對此進行監督檢查。
(五)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社保經辦機構要進一步加強基本養老保險的擴面,征繳,清欠工作。
六、本通知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解釋。
2017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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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會加。因為國家十三五目標是居民收入與經濟增長同步、2020年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退休金不漲國家十三五目標如何實現?當前物價又漲得這么快,退休金不漲能行嗎?你說呢?
養老金並軌改革追求公平,絕不是追求一廂情願、「拍腦袋」式的觀念公平,而是充分考慮了各個群體的實際。從目前體制內的勞動者的薪酬體系來看,基礎工資佔比較小,而且與社會上不少企業在職員工相比,勞動者之間薪酬差距較大。如果簡單套用現在適用於企業人員的養老金制度,對平均教育水平和專業技能較高的體制內群體來講,也意味著一種不公平。
改革,決不能為了所謂「公平」而無視實際,更不能打著公平的旗號去損害另一個群體。「機關事業單位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應當為其工作人員建立職業年金。單位按本單位工資總額的8%繳費,個人按本人繳費工資的4%繳費。工作人員退休後,按月領取職業年金待遇。」《決定》提出建立「職業年金制度」,就是為了讓這次改革能照顧到實際,在制度安排上顯得更科學、更完善。
也要看到,此次養老金改革只是一個總體框架,有一些具體的制度規定,目前還只有方向而無細則。比如「過渡性養老金」,它直接關繫到那些已經在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了一定年頭的人的切身利益,接下來需要「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細則並指導實施」,其確定與計算的科學性、合理性,仍是數千萬人關注的重點。
16年養老金調整政策尚未釋出,跟據往年經驗,在每年四月份左右出台。
Ⅲ 黑龍江省森工系統大齡青年養老保險有何規定
關於2015年黑龍江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通知
黑人社發〔2015〕50號
各市(地)、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省農墾總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省森工總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綏芬河市、撫遠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中直行業、煤炭等有關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5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6號)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經省委、省政府同意,現將2015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時間及范圍
從2015年1月1日起,為2014年12月31日前按規定已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退休、退職、「五七工」「家屬工」等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
二、調整辦法及標准
(一)普遍調整
2014年12月31日前按規定已辦理退休手續人員,每人增加142元/月;退職及「五七工」「家屬工」等人員,每人增加112元/月。
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折算年限)每滿1年再增加2.5元/月。「五七工」「家屬工」等人員繳費年限按15年計算。
(二)傾斜調整
在普遍調整的基礎上,對以下群體給予適當傾斜調整:
1、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1945年9月2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再增加30元/月;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期間參加革命工作的,再增加20元/月。
2、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不含建國前老工人),再增加15元/月。
3、2014年12月31日前年滿70-79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月。
4、在設立機關事業單位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地方的企業退休、退職及「五七工」「家屬工」等人員:一類地區每人再增加5元/月,二類地區每人再增加10元/月,三類地區每人再增加15元/月。
5、軍隊轉業幹部按上述規定調整後其基本養老金低於全省企業退休人員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調整到全省企業退休人員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
三、資金列支渠道
已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由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列支。
四、幾點要求
(一)2015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實行網上調整。省社保局按文件規定標准和范圍,向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中心提出業務需求,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中心根據需求在網上進行操作。省社保局或市(地)社保經辦機構對調整後的信息進行審核,審核無誤後進行確認啟動並按規定予以發放。
(二)未進入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中心信息平台的大慶油田社保中心、省農墾總局社保局、省森工總局社保局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應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中心和省社保局的監督指導下自行調整。
(三)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體現了省委、省政府對廣大退休人員的關懷。各地要高度重視,要將此項工作作為當前一項重要政治任務來抓,嚴格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做好深入細致的政策宣傳解釋工作,確保調待工作順利進行。
Ⅳ 我是吉林省森工集團三岔子林業局工人,60退休工齡37年個人帳戶養老保險4O000,退休開多少錢
僅有這兩個數據算不出退休金,還有幾個數據是未知數,無法計算。給你公式自己算去吧。
基礎養老金=(社平工資x社保繳費平均指數+社平工資)*2x37x1%
個人賬戶養老金=40000*139
中人過渡性養老金=社平工資x賬戶前工齡x1.3%
三道公式得出的數相加就是你的基本養老金。
公式中社平工資就是你退休當年當地社平工資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