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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養老服務設施參考什麼規范

發布時間:2024-10-07 22:12:04

❶ 小區內辦養老院業主去哪舉報

法律分析:政府或者建委。

法律依據:《社會福利機構管理辦法》

第十一條,開辦民辦養老院的條件如下:(一)有固定的服務場所、必備的生活設施及室外活動場地;(二)符合國家消防安全和衛生防疫標准,符合《老年人建築設計規范》和《方便殘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築物設計規范》;(三)有與其服務內容和規模相適應的開辦經費;(四)有完善的章程,機構的名稱應符合登記機關的規定要求;(五)有與開展服務相適應的管理和服務人員,醫務人員應當符合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資格條件,護理人員、工作人員應當符合有關部門規定的健康標准。

❷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建設標准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范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的基礎設施建設,提高工程項目決策和建設管理水平,充分發揮投資效益,推進我國養老服務事業的發展,制定本建設標准。
第二條 本建設標準是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建設項目決策和合理確定建設水平的全國統一標准,是編制、評估和審批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項目建議書的依據,也是有關部門審查工程初步設計和監督檢查建設全過程的重要依據。
第三條 本建設標准適用於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的新建工程項目,改建和擴建工程項目可參照執行。
本建設標准所指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是指為以生活不能完全自理、日常生活需要一定照料的半失能老年人為主的日托老年人提供膳食供應、個人照顧、保健康復、娛樂和交通接送等日間服務的設施。
第四條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建設必須遵循國家經濟建設的方針政策,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從老年人實際需求出發,綜合考慮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因地制宜,按照本建設標準的規定,合理確定建設水平。
第五條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建設應滿足日托老年人在生活照料、保健康復、精神慰藉等方面的基本需求,做到規模適宜、功能完善、安全衛生、運行經濟。
第六條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建設應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統籌安排,確保政府資金投入,其建設用地應納入城市規劃。
第七條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建設應充分利用其他社區公共服務和福利設施,實行資源整合與共享。統一規劃,合理布局,並充分體現國家節能減排的要求。
第八條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建設除應符合本建設標准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准、定額的規定。
第二章 建設內容及項目構成
第九條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建設內容包括房屋建築及建築設備、場地和基本裝備。
第十條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房屋建築應根據實際需要,合理設置老年人的生活服務、保健康復、娛樂及輔助用房。其中:
老年人生活服務用房可包括休息室、沐浴間(含理發室)和餐廳(含配餐間);
老年人保健康復用房可包括醫療保健室、康復訓練室和心理疏導室;
老年人娛樂用房可包括閱覽室(含書畫室)、網路室和多功能活動室;
輔助用房可包括辦公室、廚房、洗衣房、公共衛生間和其他用房(含庫房等)。
第十一條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的建築設備應包括供電、給排水、採暖通風、通訊、消防和網路等設備。
第十二條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的場地應包括道路、停車、綠化和室外活動等場地。
第十三條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應配備生活服務、保健康復、娛樂、安防、等相關設備和必要的交通工具。
第三章 建設規模及面積指標
第十四條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建設規模應以社區居住人口數量為主要依據,兼顧服務半徑確定。
第十五條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建設規模分為三類,其房屋建築面積指標宜符合表1規定。人口老齡化水平較高的社區,可根據實際需要適當增加建築面積,一、二、三類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房屋建築面積可分別按老年人人均房屋建築面積0.26_、0.32_、0.39_核定。
表1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房屋建築面積指標表
類別 社區人口規模(人) 建築面積(m2)
一類 30000~50000 1600
二類 15000~30000(不含) 1085
三類 10000~15000(不含) 750
註:平均使用面積系數按0.65計算。

第十六條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各類用房使用面積所佔比例參照表2確定。

表2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各類用房使用面積所佔比例表
用房名稱 使用面積所佔比例(%)
一類 二類 三類
老年人
用 房 生活服務用房 43.0 39.3 35.7
保健康復用房 11.9 16.2 20.3
娛樂用房 18.3 16.2 15.5
輔助用房 26.8 28.3 28.5
合計 100.0 100.0 100.0
註:表中所列各項功能用房使用面積所佔比例為參考值,各地可根據實際業務需要在總建築面積范圍內適當調整。
第四章 選址及規劃布局
第十七條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的選址應符合城市規劃要求,並滿足以下條件:
一、服務對象相對集中,交通便利,供電、給排水、通訊等市政條件較好;
二、臨近醫療機構等公共服務設施;
三、環境安靜,與高雜訊、污染源的防護距離符合有關安全衛生規定。
第十八條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宜在建築低層部分,相對獨立,並有獨立出入口。二層以上的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應設置電梯或無障礙坡道。無障礙坡道的建築面積不計入本標准規定的總建築面積內。
第十九條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建設應根據日托老年人的特點和各項設施的功能要求,進行合理布局,分區設置。
第二十條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老年人休息室宜與保健康復、娛樂用房和輔助用房作必要的分隔,避免干擾。
第五章 建築標准及有關設施
第二十一條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建築標准應根據日托老年人的身心特點和服務流程,結合經濟水平和地域條件合理確定,主要建築的結構型式應考慮使用的靈活性並留有擴建、改造的餘地。
第二十二條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建築設計應符合老年人建築設計、城市道路和建築物無障礙設計和公共建築節能設計等規范、標準的要求和規定。
第二十三條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房屋建築宜採用鋼筋混凝土結構;其抗震設防標准應為重點設防類。
第二十四條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消防設施的配置應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范的有關規定,其建築防火等級不應低於二級。
第二十五條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老年人休息室以每間容納4~6人為宜,室內通道和床(椅)距應滿足輪椅進出及日常照料的需要。老年人休息室可內設衛生間,其地面應滿足易清洗和防滑的要求。
第二十六條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老年人用房門凈寬不應小於90cm,走道凈寬不應小於180cm.
第二十七條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老年人用房應保證充足的日照和良好的通風,充分利用天然採光,窗地比不應低於1:6.
第二十八條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的建築外觀應做到色調溫馨、簡潔大方、自然和諧、統一標識;室內裝修應符合無障礙、衛生、環保和溫馨的要求,並按老年人建築設計規范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供電設施應符合設備和照明用電負荷的要求,並宜配置應急電源設備。
第三十條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應有給排水設施,並應符合國家衛生標准。其生活服務用房應具有熱水供應系統,並配置洗滌、沐浴等設施。
第三十一條 嚴寒、寒冷及夏熱冬冷地區的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應具有採暖設施;最熱月平均室外氣溫高於或等於25℃地區的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應設置空調設備,並有通風換氣裝置。
第三十二條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應根據網路服務和信息化管理的需要,敷設線路,預留介面。
附錄一 主要名詞解釋
1.日托老年人:到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接受照料和服務的老年人。
2.醫療保健室:為日托老年人提供簡單醫療服務和健康指導的用房。
3.康復訓練室:為日托老年人提供康復訓練的用房。
4.網路室:供日托老年人上網及通過網路與親人、朋友聊天的用房。
5.多功能活動室:供日托老年人開展娛樂、講座等集體活動的用房。
6.心理疏導室:為日托老年人及老年人家庭照顧者提供心理咨詢和情緒疏導服務的用房。
附錄二 用詞和用語說明
1 為便於在執行本標准條文時區別對待,對要求嚴格程度不同的用詞說明如下:
1)表示很嚴格,非這樣做不可的:正面詞採用「必須」,反面詞採用「嚴禁」;
2)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下均應這樣做的:正面詞採用「應」,反面詞採用「不應」或「不得」;
3)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首先應這樣做的:正面詞採用「宜」,反面詞採用「不宜」;表示有選擇,在一定條件下可以這樣做的,採用「可」。
2 條文中指明應按其他有關標准執行的寫法為「應符合??的規定」或「應按??執行」。
附件:《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建設標准》條文說明
目 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建設內容及項目構成。
第三章 建設規模及面積指標。
第四章 選址及規劃布局。
第五章 建築標准及有關設施。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條闡明制定本建設標準的目的和意義。
我國人口老齡化具有發展迅速、規模巨大、持續時間長的特點。到2020年我國老年人口將達到2.48億,老齡化水平達到17.17%.許多年老體弱、患有慢性病或殘疾的老年人,由於白天家中無人照顧,不僅生活質量低下,而且面臨諸多不安全的風險因素。目前,我國生活自理能力部分受損,日常生活需他人照料的半失能老年人的數量接近兩千萬。在家庭規模和家庭照料資源日益縮小的背景下,如何依託社區滿足這些老年人的照料需求,使他們能繼續生活在自己熟悉的家庭和社區中,已經引起了政府和社會的廣泛關注。
黨和政府高度重視發展社區養老服務,《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老齡工作的決定》中明確指出「建立以家庭養老為基礎、社區服務為依託、社會養老為補充的養老機制」.全國老齡委辦公室、發展改革委、民政部等十部委聯合發布的《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意見》和《關於全面推進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的意見》分別指出「要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居家養老為基礎、社區服務為依託、機構養老為補充的服務體系」,「要在城市社區基本建立起多種形式、廣泛覆蓋的居家養老服務網路」.
加強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設施的建設是貫徹落實養老服務「以社區服務為依託」這一政策精神的集中體現,是構建養老服務體系不可或缺的一個重要環節。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近年來得到了迅速發展,在滿足社區老年人的日間照料服務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然而,目前我國老年人日間照料基礎設施的建設整體上較為薄弱,設施缺乏,已有設施則存在面積小、功能單一、服務水平低等突出問題。為了合理確定新建和改擴建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的建設規模和水平,完善配套設施,規范建築布局和設計,制定相關建設標准尤為必要。通過本建設標準的編制和實施,可以進一步加強和規范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的建設,提高投資效益和社會效益,更好地為老年人服務。
第二條 本條闡明本建設標準的作用及其權威性。
本建設標准從規范政府投資工程建設行為,加強工程項目科學管理,合理確定投資規模和建設水平,充分發揮投資效益出發,嚴格按照工程建設標准編制的規定和程序,深入調查研究,總結實踐經驗,進行科學論證,廣泛聽取有關單位和專家意見,確保編制質量;同時兼顧了地域、經濟發展水平、服務人群數量等方面的差異,以切合實際,便於操作。因此本建設標準是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建設的全國統一標准。
第三條 本條闡明本建設標準的適用范圍。
考慮到各地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現狀不盡相同,分別需要新建、改建和擴建,為便於實際操作,故本標准對適用范圍作此規定。為了貫徹落實養老服務「以社區服務為依託」的政策精神,更好地發揮社區在養老服務中的作用,滿足社區老年人多樣化的養老服務需求,因此本標准對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的服務對象和功能做出了規定。
第四條 本條闡明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建設的指導思想和原則。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是直接服務於日托老年人的基礎設施,其建設必須遵循國家經濟建設的方針政策,並符合相應的法律法規。從實際需要出發,因地制宜,合理確定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的建設水平,正確處理需求和可能的關系,避免不切實際的盲目建設。
第五條 本條闡明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建設的總體要求。
這是根據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的工作性質、任務和特點提出的。
第六條 本條明確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資金投入和建設用地的要求。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屬於社會公共服務設施,故其建設水平應符合國情、地情,立足實際,不超前也不滯後於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並且其建設項目應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並確保政府的資金投入,建設用地也要納入當地的城市規劃。
第七條 本條明確實施本建設標準的基本要求。
為充分利用社會資源,避免不必要的重復建設,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應與其他社區公共服務和福利設施實現資源整合與共享。同時,作為社區老年人公共服務設施,必須與社區其他為老服務設施進行統一規劃、合理布局。節能減排作為一項國策,本建設標准對此也作了強調。
第八條 本條闡明本建設標准與國家有關標准、規范及定額的關系。
第二章 建設內容及項目構成
第九條 本條明確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建設工程的主要組成內容。
這是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保健康復、娛樂、交通接送等各項服務並開展其他保障工作所必須具備的基本建設項目。
第十條 本條明確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房屋建築的主要內容。考慮到各地老年人需求的差異,允許各地根據實際需要,因地制宜,合理確定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房屋建築的具體內容。
老年人生活服務用房主要滿足日托老年人在休息、進餐、助浴等方面的需要,可包括休息室、餐廳和沐浴間。
老年人保健康復用房是為日托老年人提供簡單醫療服務、基本康復訓練及心理保健服務的用房,可包括醫療保健室、康復訓練室和心理疏導室。其中,心理疏導室的設置是為了向有需要的日托老年人和老年人的家庭照顧者提供心理疏導和心理支持服務。
老年人娛樂用房是供日托老年人開展娛樂活動和進行社會交往的用房,可包括閱覽室(含書畫室)、網路室和多功能活動室。多功能活動室的設置一方面可供日托老年人聚會聊天,另一方面也可滿足中心開展娛樂、講座、培訓等集體活動的需要。
輔助用房是保障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日常管理和後勤服務工作有序開展所必須設置的基本用房。
第十一條 本條明確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建築設備的基本內容。
第十二條 本條明確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應設置的場地。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需要為部分日托老年人提供往返於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的車輛接載服務,因此需設置道路和停車場。為滿足日托老年人進行戶外活動和康復訓練的需要,還應設置必要的室外活動場地和綠地。
第十三條 本條明確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應配備的相關設備。
這是根據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的服務內容和功能要求提出的。各類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的相關設備配置詳見附表1.
附表1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裝備配置表
設備種類 具體設備 類別
一類 二類 三類
生活服務 洗澡專用椅凳 √ √ √
輪椅 √ √ √
呼叫器 √ √ √
保健康復 按摩床/椅 √ √ √
平衡杠、肋木、扶梯
手指訓練器、股四頭肌訓練器、訓練墊 √ √ √
血壓計、聽診器 √ √ √
娛樂 電視機、投影儀、播放設備 √ √ √
計算機及網路設備 √ √ √
安防 監控設備 √ √ √
定位設備 √ √ √
攝錄像機 √ √ √
交通工具 老年人接送車 √ √ √
物品采購車 √ √
註:√表示應具備。
第三章 建設規模及面積指標
第十四條 本條明確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建設規模的確定依據。
第十五條 第十六條 本兩條明確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的規模分類和各類面積指標,並對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各類用房的使用面積在總的使用面積中所佔比例做出了規定。
《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GB 50180將居住區按人口規模或居住戶數分為居住區(30000~50000人、10000~16000戶)、小區(10000~15000人、3000~5000戶)和組團(1000~3000人、300~1000戶)三級。《城鎮老年人設施規劃規范》GB 50437明確提出托老所(社區養老服務場所,可分為日托和全托兩種)宜在居住區和小區進行配建。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為日托老年人提供膳食供應、個人照顧、保健康復、娛樂和交通接送等日間服務,因此需要達到一定的服務人口規模才能維持正常的運營管理,同時也有利於充分實現資源整合以及土地的集約使用。考慮到社區人口規模的差異性及實際建設的可操作性,本《標准》將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分為了三類,並給出了各類面積指標。
為適應人口老齡化快速發展的形勢,本《標准》在面積指標測算時採用了2015年全國人口老齡化水平(人口老齡化水平=60歲以上老年人口數量/總人口數量)的預測值15.3%,但考慮到不同類型社區的人口老齡化水平存在較大差異,為滿足部分人口老齡化水平較高、老年人口數量較多的社區對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房屋建築面積的實際需求,還對老年人人均建築面積指標做出了規定。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總建築面積指標和各類房屋使用面積指標是根據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開展各項工作的實際需求,結合對各地調研數據的認真分析和總結,反復論證確定的。各類用房使用面積指標詳見附表2~附表6.
附表2 生活服務用房使用面積測算表
用房名稱 使用面積(m2)
一類 二類 三類
休息室 321 180 101
沐浴間(含理發室) 48 42 36
餐廳(含配餐間) 78 55 38
合計 447 277 174
附表3 保健康復用房使用面積測算表
用房名稱 使用面積(m2)
一類 二類 三類
醫療保健室 48 42 36
康復訓練室 58 54 48
心理疏導室 18 18 15
合計 124 114 99
附表4 娛樂用房使用面積測算表
用房名稱 使用面積(m2)
一類 二類 三類
閱覽室(含書畫室) 64 36 27
網路室 30 24 18
多功能活動室 96 54 30
合計 190 114 75
附表5 輔助用房使用面積測算表
用房名稱 使用面積(m2)
一類 二類 三類
辦公室 36 30 24
廚房 159 89 55
洗衣房 24 24 18
公共衛生間 36 36 24
其他用房 24 21 18
合計 279 200 139
附表6 各類用房使用面積測算表
用房名稱 使用面積(m2)
一類 二類 三類
老年人
用 房 生活服務用房 447 277 174
保健康復用房 124 114 99
娛樂用房 190 114 75
輔助用房 279 200 139
合計 1040 705 487
考慮到人口老齡化水平較高的社區適當增加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建築面積的需要,為便於實際操作,在對各類用房使用面積測算的基礎上,給出了各類用房使用面積在總使用面積中所佔的比例。各地可因地制宜,在保持中心總建築面積不變的前提下,適當調整各業務用房的面積分配。
第四章 選址及規劃布局
第十七條 本條明確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的選址要求。
根據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的性質和任務,其建設項目在選址時要綜合考慮人口分布、市政條件和周邊環境等因素,做到方便群眾,便於開展服務。同時選址宜與其他為老服務福利設施鄰近,利於資源整合和共享。
第十八條 本條闡明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的房屋建築及垂直交通的要求。
根據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的工作性質以及日托老年人大多行動不便的身體特點,本條對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的房屋建築提出要求。鑒於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建設規模較小,為節約土地資源,提倡與其他社區服務設施合並建設,但應設置在建築低層且相對獨立,並宜有獨立的出入口,禁止使用地下層。為方便老年人使用,建議垂直交通設有電梯等無障礙設施。資金投入有困難的,需設置無障礙坡道。坡道建築面積應獨立計算,不計入本標准規定的總建築面積。
第十九條 本條闡明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總體布局的原則。
第二十條 本條闡明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老年人休息室的設置要求。
為了使老年人在日間休息時不受打擾,故本條作此規定。
第五章 建築標准及有關設施
第二十一條 本條明確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建築設計應遵循的原則。
這是根據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的工作特點和服務要求提出的。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的服務內容、形式及要求也將不斷擴展、豐富和提高,為滿足未來發展需求,故提出其主要建築設計時應留有擴建、改造的餘地。
第二十二條 本條明確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建築設計應符合的相關建築標准和規范。
第二十三條 本條對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的房屋建築結構及抗震強度提出要求。
第二十四條 本條明確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建築防火的要求。
第二十五條 本條闡明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老年人休息室設置的要求。
據調研,為方便對老年人的服務,滿足不同類型日托老年人的需求,老年人休息室以每間容納4~6人為宜。同時,為方便部分行動不便老年人的出行並確保其安全,本條對室內的通道、床(椅)距和衛生間地面做出規定。
第二十六條 本條明確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老年人用房門和走道的寬度。
這是考慮到部分日托老年人坐輪椅出入房間、在走道回轉和並行的實際需求而做出的規定。
第二十七條 本條明確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老年人用房的日照、通風與採光條件。
第二十八條 本條闡明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建築內外裝修的要求。
強調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建築的外觀色調並設置統一標識是為了增強老年人對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的認同感和歸屬感。為了方便老年人生活,滿足老年人的情感需求,故對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的室內裝修做出規定。
第二十九條 本條明確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的用電要求。
第三十條 本條對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給排水和熱水供應系統提出要求。
第三十一條 本條明確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供暖和空氣調節的要求。
第三十二條 本條對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網路管線的布置和預留介面提出要求。

❸ 新建小區每百戶 須配套30平方米以上養老設施

本報訊居家養老能享受啥服務?機構養老有啥標准?醫養結合將如何規劃?昨日,記者從省政府獲悉,《河南省養老服務條例(草案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建議。
規劃養老服務設施用地 人均不少於0.2平方米
根據《條例》,我省設區的市、縣(市)人民政府在編制市、縣國土空間總體規劃時,應當根據本地區人口結構、老齡化發展趨勢,按照人均用地須不少於0.2平方米的要求,編制養老服務設施布局規劃。
新建城鎮居住區按照每100戶不低於30平方米的標准配套建設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已建成的城鎮居住區按照每100戶不低於20平方米的標准配套建設社區養老服務設施,未配套建設或者建設的配套社區養老服務設施不符合規定要求的,所在地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通過新建、改擴建、購置、騰退、置換等方式配置社區養老服務設施。
值得一提的是,我省每個縣(市、區)應當至少建有一所以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員專業照護為主的縣級供養服務設施。鄉鎮特困供養服務機構應逐步轉型為區域性養老服務中心,每個鄉、鎮、街道辦事處應建設一所為老年人服務的社會工作服務站。
居家社區養老
須提供助餐助浴助行等
對於居家社區養老服務內容,《條例》給予明確。
我省居家社區養老服務主要包括但不限於下列內容:短期托養、助餐、助浴、助潔、助行、代繳代購等,居家護理、健康體檢、健康管理、醫療康復、安寧療護等,關懷訪視、心理咨詢、情緒疏導等,教育培訓、文化娛樂、體育健身、休閑養生等,安全指導、應急救助等,法律咨詢、識騙防騙宣傳、人民調解、法律援助等。
此外,承擔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應當為老年人建立健康檔案,完善老年人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制度,提供定期免費體檢、疾病預防、健康評估、醫療咨詢等服務,為老年人治療常見病、慢性病常用葯提供用葯方便。
機構養老保證金、押金使用情況每半年公布一次
《條例》對機構養老也進行了明確的規定。
其中,養老服務收費應當按照國家和地方價格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養老機構應當在醒目位置公示服務主體相關資質、從業人員資質、服務項目、服務內容、收費標准、收費依據和監督電話。
另外,養老機構因支付老年人入住期間的醫療等應急費用,需要收取保證金或者押金等費用的,金額不得超過該老年人入住養老機構月服務費的三倍。服務關系終止後,養老機構應當在十日內退還保證金、押金等費用的余額。
養老機構收取的保證金、押金等費用應當建立專戶存儲。保證金、押金等費用的收支和使用情況,應當每半年向入住的老年人公布。
《條例》還指出,醫養結合機構中的醫務人員享有與其他醫療衛生機構同等的職稱評定、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等待遇,醫養結合機構沒有條件為醫務人員提供繼續教育培訓的,各地衛生健康部門可統籌安排有條件的單位集中組織培訓。
彩票公益金55%以上要用於支持發展養老服務
《條例》明確,我省各級人民政府用於社會福利事業的彩票公益金,按照不低於55%的比例用於支持發展養老服務。
同時,養老服務組織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享受稅收優惠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減免政策;符合條件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給予補貼。
養老服務組織使用水、電、燃氣、供暖、通信,按照居民生活類價格標准收費;使用有線電視,按照當地有關規定享受付費優惠;需要繳納的供水、供電、燃氣、供暖等市政基礎設施配套費應予以減免。
我省還將建立健全養老服務人才培養引進、崗位(職務)晉升、激勵評價機制,並對從事養老服務工作的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按照規定給予入職補貼。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開設養老服務相關專業的,按照規定給予獎勵補助。
同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當會同民政、衛生健康等部門有計劃地組織開展免費養老服務職業技能培訓。在養老服務組織執業人員每年專業培訓時長不得低於60個學時。
養老機構多項行為 將受處罰
《條例》還就法律責任進行了明確。
擅自改變政府投資或者資助建設、配置的養老服務設施用途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逾期不改正的,責令退賠補貼資金和有關費用,並處5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款;難以恢復養老服務設施用途,處15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依法取消相應投標資格並予以公告。
養老服務機構或者個人騙取補貼、補助、獎勵的,由民政部門責令退回,並處騙取補貼、補助、獎勵數額三倍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從事養老服務組織和人員以欺騙等方式誘導養老服務對象及其家屬消費,或者為其他經營主體的推銷活動提供支持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市場監管部門依法沒收違法所得,銷售金額不足1萬元的,並處3萬元罰款;銷售金額在1萬元以上的,並處銷售金額三倍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養老服務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責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民政部門可對其進行通報批評、限制開展經營活動,並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民政部門可責令停業,並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未按照有關強制性國家標准提供服務的;工作人員的資格不符合規定的;擅自暫停或者終止養老服務的;歧視、侮辱、虐待、遺棄老年人的以及其他侵害老年人人身和財產權益行為的等。
6月22日前通過這些方式 提意見建議
如果你對此《條例》有話說,可以在6月22日前,以以下方式提出意見建議。
郵寄地址:鄭州市經四路8號河南省司法廳社會文化立法處,郵編:450018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也可點擊「http://wjbb.sft.henan.gov.cn:8070/」直接在線發表意見

❹ 養老服務設施用地指導意見的意見

養老服務設施用地指導意見
一、合理界定養老服務設施用地范圍。專門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復護理、託管等服務的房屋和場地設施佔用土地,可確定為養老服務設施用地。老年酒店、賓館、會所、商場、俱樂部等商業性設施佔用土地,不屬於本《意見》中的養老服務設施用地。
二、依法確定養老服務設施土地用途和年期。養老服務設施用地在辦理供地手續和土地登記時,土地用途應確定為醫衛慈善用地。
依據《土地利用現狀分類》(GB/T21010-2007),規劃為公共管理用地、公共服務用地中的醫衛慈善用地,可布局和安排養老服務設施用地,其他用地中只能配套建設養老服務設施用房並分攤相應的土地面積。
養老服務設施用地以出讓方式供應的,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年限按最高不超過50年確定。以租賃方式供應的,租賃年限在合同中約定,最長租賃期限不得超過同類用途土地出讓最高年期。
三、規范編制養老服務設施供地計劃。養老服務設施用地供應應當納入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新建城區和居住小區配建養老服務設施用地的,建設規模應一並納入住房建設用地供應計劃;新建養老機構服務設施用地的,應根據城鄉規劃布局要求,統籌考慮,分期分階段納入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對閑置土地依法處置後由政府收回的,規劃用途符合要求的,可優先用於養老服務設施用地,一並納入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
四、細化養老服務設施供地政策。經養老主管部門認定的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的,其養老服務設施用地可採取劃撥方式供地。民間資本舉辦的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經養老主管部門認定後同意變更為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的,其養老服務設施用地應當報經市、縣人民政府批准後,可以辦理協議出讓(租賃)土地手續,補繳土地出讓金(租金)。但法律法規規章和原《國有建設用地劃撥決定書》明確應當收回劃撥建設用地使用權的除外。
營利性養老服務設施用地,應當以租賃、出讓等有償方式供應,原則上以租賃方式為主。土地出讓(租賃)計劃公布後,同一宗養老服務設施用地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意向用地者的,應當以招標、拍賣或者掛牌方式供地。以招標、拍賣或者掛牌方式供應養老服務設施用地時,不得設置要求競買人具備相應資質、資格等影響公平公正競爭的限制條件。房地產用地中配套建設養老服務設施的,可將養老服務設施的建設要求作為出讓條件,但不得將養老服務機構的資格或資信等級等作為出讓條件。
五、鼓勵租賃供應養老服務設施用地。為降低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的建設成本,各地可制訂養老服務設施用地以出租或先租後讓供應的鼓勵政策和租金標准,明確相應的權利和義務,向社會公開後執行。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與用地者應當簽訂養老服務設施用地租賃合同,約定租賃國有建設用地的出租人和承租人、地塊的位置、用途、面積、空間范圍、容積率、租期、租金標准及調整時間和方式、到期處置與續期或出讓等內容。
六、實行養老服務設施用地分類管理。新建城區和居住(小)區按規定配建養老服務設施,依據規劃用途可以劃分為不同宗地的,應當先行分割成不同宗地,再按宗供應;不能分宗的,應當明確養老服務設施用地、社區其他用途土地的面積比例和供應方式。
新建養老服務機構項目用地涉及新增建設用地,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的,應當在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指標中優先予以安排。
新建養老服務設施用地依據規劃單獨辦理供地手續的,其宗地面積原則上控制在3公頃以下。有集中配建醫療、保健、康復等醫衛設施的,不得超過5公頃。新建城區和居住(小)區按規定配建養老服務設施用地,應當在《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或《國有建設用地劃撥決定書》中予以特別說明,應明確配建的面積、容積率、開發投資條件和開發建設周期,以及建成後交付、運營、管理、後續監管的方式等。
七、加強養老服務設施用地監管。在核發國有建設用地劃撥決定書、簽訂出讓合同和租賃合同時,應當作出以下規定或者約定:
(一)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整體轉讓和轉租、不得分割轉讓和轉租;
(二)不得改變規劃確定的土地用途,改變用途用於住宅、商業等房地產開發的,由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依法收回建設用地使用權;
(三)簽訂出讓合同和租賃合同時,應當約定出讓或租賃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設定抵押權。劃撥建設用地要設定抵押權,在核發劃撥決定書時,應當約定劃撥建設用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設定抵押權,設定房地產抵押權的建設用地使用權是以劃撥方式取得的,應當從拍賣所得的價款中繳納相當於應繳納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款額後,抵押權人方可優先受償;
(四)養老服務設施用地內建設的老年公寓、宿舍等居住用房,可參照公共租賃住房套型建築面積標准,限定在40平方米以內;
(五)向符合養老申請條件的老年人出租老年公寓、宿舍等居住用房的,出租服務合同應約定服務期限一次最長不能超過5年,期限屆滿,原承租人有優先承租權。
八、鼓勵盤活存量用地用於養老服務設施建設。對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利用存量建設用地從事養老設施建設,涉及劃撥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租賃)或轉讓的,在原土地用途符合規劃的前提下,可不改變土地用途,允許補繳土地出讓金(租金),辦理協議出讓或租賃手續。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在已建成的住宅小區內增加非營利性養老服務設施建築面積的,可不增收土地價款。若後續調整為營利性養老服務設施的,應補繳相應土地價款。
企事業單位、個人對城鎮現有空閑的廠房、學校、社區用房等進行改造和利用,興辦養老服務機構,經規劃批准臨時改變建築使用功能從事非營利性養老服務且連續經營一年以上的,五年內可不增收土地年租金或土地收益差價,土地使用性質也可暫不作變更。
九、利用集體建設用地興辦養老服務設施。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可依法使用本集體所有土地,為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興辦非營利性養老服務設施。民間資本舉辦的非營利性養老機構與政府舉辦的養老機構可以依法使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

❺ 民政對養老的最新政策

一、國家政策動態
1. 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加強新時代老齡工作的意見
《意見》包括8項24條內容,從健全養老服務體系、完善老年人健康支撐體系、促進老年人社會參與、著力構建老年友好型社會、積極培育銀發經濟、強化老齡工作保障6個方面提出具體要求。《意見》指出2022年年底前,建立老年人能力綜合評估制度,評估結果在全國范圍內實現跨部門互認;2025年,二級及以上綜合性醫院設立老年醫學科的比例達到60%以上,老城區和已建成居住區結合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居住區建設補短板行動等補建一批養老服務設施,「一刻鍾」居家養老服務圈逐步完善;2025年年底前,每個縣(市、區、旗)有1所以上具有醫養結合功能的縣級特困人員供養服務機構。
2.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於開展老年醫療護理服務試點工作的通知(國衛辦醫函〔2021〕560號)
《通知》明確山東省、北京市、上海市、廣東省等15個省份參加試點,試點時間從2022年1月-12月,試點任務有6項:(1)增加提供老年醫療護理服務的醫療機構和床位數量;(2)加強老年醫療護理從業人員培養培訓旅頌猛;(3)增加多層次老年醫療護理服務供給;(4)創新多元化老年醫療護理服務模式;(5)開展老年人居家醫療護理服務試點;(6)探索完善老年醫療護理服務價格和支付機制。
3.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民政部辦公廳 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辦公廳關於開展2021年智慧健康養老應用試點示範遴選工作的通知(工信廳聯電子函〔2021〕270號)
《通知》要求從拆橋企業類、園區類、街道(鄉鎮)類、基地類等4類遴選產業基礎雄厚、區域特色鮮明的示範基地,並提出具體申報條件。明確將面向家庭健康管理、基層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促進、康復輔助訓練、互聯網+醫療健康等智慧健康場景,創建一批社會參與廣泛、應用效果明顯的示範街道(鄉鎮)及產業基礎雄厚、區域特色鮮明的示範基地。
二、地方政策動態
1.山東省民政廳 省委組織部等12部門《關於加強農村養老工作的指導意見》(魯民〔2021〕82號)
《意見》從加強黨的領導、完善基本養老服務制度、健全農村養老服務網路、強化家庭養老基礎作用、大力發展互助養老服務、提升養老機構照護服務能力、提升醫養康養結合水平、健全發展要素保障機制等8個方面,提出推進農村養老的27條具體措施。要求2022年底前失能特困老年人集中供養率達到並保持在60%以上,每個縣(市、區)至少建有1處以提供失能特困老年人專業照護為主的縣級敬老院;2025年底前,實現城鄉失能特困老年人日間照料服務全覆蓋,16市全面建立實施城鄉居民長期護理保險制度。
2.山東省民政廳 自然環境廳 住建廳關於印發《山東省城鎮居住區社區養老服務設施規劃、建設、移交和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魯民〔2021〕83 號)
《辦法》共6章23條,包括總則、規劃、建設、移交、使用、監管等內容,明確社區養老服務設施是為社區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復護理、助餐助行、上門服務、緊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務的場所。統籌配建社區養老服務設施應參照《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標准》(GB50180—2018)、《完整居住社區建設標准(試行)》(建科規〔2020〕7號)、《老年人照料設施建築設計標准》(JGJ450-2018)、《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建設標准》(建標143-2010)、《無障礙設計規范》(GB50763-2012)》等標准規范,且與城鎮居住區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
3.北京市老齡工作櫻絕委員會關於印發《北京市「十四五」時期老齡事業發展規劃》的通知
《規劃》包括規劃背景、基本原則和發展目標、主要任務3部分內容和9項任務,即:(1)完善社會養老保障體系;(2)促進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3)構建老年健康服務體系;(4)鼓勵老年人參與社會發展;(5)加強老齡人才隊伍建設;(6)著力推進老齡產業;(7)推進老年友好型社會建設;(8)強化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的科技支撐;(9)推動京津冀老齡事業協同發展。要求到2025年,建成並運營街道(鄉鎮)養老照料中心280個、社區養老服務驛站不少於1200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規范化達標率不低於80%。
4.上海市民政局關於本市推行「養老服務時間銀行」項目的通知(滬民養老發〔2021〕28號)
《通知》鼓勵和支持社會成員為老年人提供非專業性的養老服務,按照一定的規則記錄服務提供者的服務時間,儲入其時間銀行個人賬戶,以便將來兌換相同時長的服務。《項目》通過統一名稱、統一平台、統一網路標識、統一兌換規則等制度設計,從服務提供者、服務對象、服務內容、服務場所、服務時間5方面提出了具體要求。
5.上海市民政局 財政局關於進一步擴大本市老年人應急呼叫項目受益面的通知(滬民養老發〔2021〕30號)
《通知》對經濟困難的高齡獨居本市戶籍老年人進行政府補貼。補貼范圍包括「一鍵通」設備費、電話機初裝費、通信月租費、通信費,以及緊急救援、主動關愛等費用。對非經濟困難的高齡獨居老年人,政府補貼范圍包括緊急救援服務費(每月10元標准),同時鼓勵各區採取發動基金會、企業資助等方式解決「一鍵通」設備及通信等費用。對其他有需要的老年人,引導鼓勵老年人或子女向符合規范要求的服務商(政府指導收費)購買服務。
6.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廣東省公共服務「十四五」規劃》的通知(粵府辦〔2021〕37號)
《規劃》有發展環境、總體要求、制度框架、主要任務和保障措施5部分,設置20個專欄內容。要求到2025年,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率達到95%,特殊困難老年人月探訪率達到100%,縣級以上城市至少建有1所老年大學,50%以上鄉鎮(街道)建有老年大學分校;30%以上行政村(社區)建有老年大學學習點。
7.廣東省衛生健康委辦公室關於公布《第一批廣東省醫養結合示範機構名單》的通知(粵衛辦老齡函〔2021〕6號)
根據《廣東省衛生健康委關於開展廣東省醫養結合示範機構創建活動的通知》,廣州市老人院、廣東嶺南養老院有限公司、廣州天河珠吉護理院等10家機構為第一批廣東省醫養結合示範機構。
8.廣東省民政廳辦公室關於《參加旅居養老合作框架協議簽約儀式》的通知(粵民辦函〔2021〕137號)
《通知》指出廣東省和湖南省、重慶市、四川省、貴州省、陝西省6個省市共同簽署旅居養老合作框架協議。6個省市利用在養老、文化、生態、環境、資源等方面優勢,以提高養老服務供給質量為核心,以健康旅居康養為重點,以市場化運作為手段民政部養老政策,推動養老服務業高質量融合發展。
9.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四川省促進養老托育服務健康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川辦發〔2021〕57號)
《方案》指出加快推進老年人居家適老化改造,推動設立「家庭照護床位」,探索建立家庭喘息服務機制。提升社區日間照料中心等養老服務設施功能,構建居家社區15分鍾養老服務圈。完善老年人助餐服務體系,加強農村老年餐桌建設。鼓勵國有企業、民營企業和社會組織參加普惠養老服務,支持機構專業化、品牌化、連鎖化發展。到2025年,護理型養老床位佔比達到55%以上。
10.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促進養老托育服務健康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瓊府辦函〔2021〕413號)
《方案》指出到2022年底,每個市縣(區)至少建成並運營1所老年大學, 至少建有一個以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員專業照護為主的縣級供養服務設施(敬老院)和一個區域性養老服務中心,全面建立特殊困難老年人居家探訪制度。到2025年底,養老機構護理型床位佔比不低於60%,養老護理人員培訓達到1.5萬人次,鄉鎮(街道)綜合養老服務機構達到60%, 65歲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達到70%以上。
11. 內蒙古自治區民政廳關於印發《內蒙古自治區養老服務條例》的通知
《條例》包括城鄉居家社區養老服務、機構養老服務、醫養康養結合、養老服務人員、扶持保障、監督管理等10章內容,共有80條具體規定。其中,城鄉居家社區養老服務有6類21項具體內容,機構養老服務有4類16項具體內容,條例將於2022年1月1日正式施行。
12.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推進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的通知(市政辦發〔2021〕47號)
《方案》制定7方面34條扶持政策,包括5個重點行動和20項重點任務。要求到2025年,城鄉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全覆蓋,養老機構護理型床位佔比不低於60%,鎮街綜合養老服務中心覆蓋率達70%。在人才隊伍建設方面,打造5家養老服務產教融和基地和10家養老服務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將養老服務從業人員技能培訓納入西安市職業技能提升計劃,大規模培訓養老護理員、養老院院長、老年社會工作者、家庭照護者。推動實現每千名老年人、每百張養老機構床位均擁有1名社會工作者。
13.西安市民政局 發展改革委 財政局關於印發《西安市養老機構公建民營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西規〔2021〕014-民政局002)
《辦法》包括總則、組織實施、運營管理、監督管理、附章5章34條內容,以保障基本、規范管理為出發點,理順了養老機構相關體制機制。適用於政府擁有所有權(使用權)的養老設施,公建民營是指政府將其擁有所有權(使用權)的養老設施委託社會力量運營的模式,自2021年12月3日起施行。
14.合肥市民政局 發展改革委關於印發《合肥市「十四五」民政事業發展規劃》的通知(合民〔2021〕106號)
《規劃》共分為4章,設置2個指標專欄和8個重大事項專欄,突出設置指標專欄,圍繞基本民生保障、基層社會治理、基本社會服務等方面提出20項主要指標。要求分類發展居家型、醫養型、護養型、療養型、結伴互助型等養老服務,構建具有合肥特色的現代智慧養老服務體系,形成以「家門口養老」為主、以活力頤養為輔的多元融合的養老新模式,推進養老事業和養老產業協同發展。
15.太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發布《安寧療護機構服務規范》等4項太原市地方標準的公告(2021年第2號)
《公告》指出《安寧療護機構服務規范》、《居家安寧療護服務規范》、《機構醫養結合服務規范》、《居家醫養結合服務規范》4項規范為地方標准,標准明確了范圍、規范性引用文件、術語和定義、基本要求、服務內容、服務流程、評價與改進等內容,規范將於2022年1月1日實施。
三、行業動態
1.民政部:公開徵求《老年人能力評估規范》國家標准意見
《老年人能力評估規范》在現行《老年人能力評估》行業標準的基礎上申請國家標准立項民政部養老政策,由民政部養老服務司組織編寫形成徵求意見稿。《規范》對評估指標、等級劃分方法等進行調整,特別是在精準刻畫認知功能方面更為完整和科學,可以為認知功能障礙老年人提供功能評估。
2.吳玉韶副會長出席國際老齡聯合會第十五屆全球老齡大會並發言
11月11日上午,中國老齡協會副會長吳玉韶以視頻方式出席了國際老齡聯合會第十五屆全球老齡大會,並進行題為《中國實施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的發言。他介紹了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中有關我國人口老齡化的現狀,闡述了中國將「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上升為國家戰略的各項舉措,分享了中國在實施「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的「中國方案」。
3.山東省完成2021年度養老服務與管理人員系列專題培訓任務
圍繞現代養老服務人才需求,山東省民政廳組織了高質量發展研討、養老機構院長、老年人能力評估等12類專題培訓班,通過制定《山東省省級養老服務與管理人員培訓監督管理辦法(試行)》,對培訓班的課程設置、師資配備、場地要求、考核制度等進行了全面細化的要求。培訓共分55期,目前已累計培訓5700餘人,圓滿完成2021年度培訓任務。
4.青島:發布居家社區養老服務中心地圖
養老地圖涵蓋全市284家養老機構、197處鎮街級居家社區養老服務中心的地理位置、門牌及內部設施照片、星級評定結果、收費標准等信息, 內容全面、信息權威、便捷實用。通過微信小程序查看養老服務機構的地理位置、類別性質、備案床位數、等級評定結果、詳情介紹、最新養老服務政策和資訊等信息。養老地圖公布了青島10個區(市)的養老服務熱線, 在購買和使用養老服務過程中的問題,均可撥打熱線反映給當地民政部門。
5.濟寧:舉行「辦好高水平有特色老年大學推動老年教育高質量發展」新聞發布會
11月22日,濟寧市委老幹部局副局長李玉國表示,目前全市已建成基層老年大學近50所。未來要打造「一核四極、全網覆蓋」老年大學辦學格局,推進老年大學與街道社區、職業院校、部門單位、養老機構等合作辦學,兩年內建立100所基層老年學校,著力構建覆蓋市、縣(市、區)、鄉鎮(街道)、村(社區)的四級老年教育網路。
6.全國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召開加快推進社會適老化改造對口協商座談會
11月18日,全國政協社法委圍繞加快推進社會適老化改造召開對口協商座談會,並圍繞專項民主監督議題開展交流協商。全國政協社法委副主任黃樹賢建議明確分工協作,重點抓好適老化規劃落實、技術和資金投入的統籌使用。交通運輸部原安全總監成平建議制定適老化改造的產品的質量安全標准,制定適老化服務標准,制定智能產品及服務平台(系統)適老化應用的國家標准。原中共中央黨校副校長黃浩濤建議需要在適老化改造方面建立和優化准入機制,對進行適老化改造的第三方服務機構。國務院參事甄貞建議健全完善財政投入機制,完善適老化改造的政策體系,鼓勵和引導各種社會力量共同參與適老化改造。
7.中國衛生經濟學會老年健康經濟專業委員會舉辦2021學術年會暨第六屆論壇倡導健康老齡化論壇
11月20日,老年健康專委會在線上組織召開學術年會暨第六屆「醫養結合與老齡事業和產業發展」學術論壇。20位政產學研界的專家學者圍繞「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理論與實踐當下與未來」主題,聚焦醫養康養結合模式、老齡健康理論、康養理論與實踐創新新成果等內容,北京大學教授王紅漫作2020-2021年度老年健康經濟專委會工作總結,提出「康壽之鄉」理念,並發布中、英、俄文3個版本的《康壽之鄉認定準則和方法》。
8.中國人口福利基金會、高德地圖聯合發布《老年人數字化出行服務指南》
《服務指南》旨在幫助老年人學習使用互聯網進行助老出行服務。相關負責人介紹高德地圖上線了長輩地圖、一鍵叫車等系列助老服務,界面字體大,功能簡潔,操作簡單,可以提示老年人設置家庭住址,可以一鍵查詢回家路線,方便老年人使用。
9.北京:清華大學經濟管理學院和同方全球人壽聯合發布2021年《中國居民退休准備指數調研報告》
11月10日,2021中國居民退休准備指數調研報告發布會在北京「2021卓越競爭力金融峰會」舉行,報告為政府制定和完善相應的養老保險制度與政策、企業了解員工的退休生活需求並據此制定和完善員工福利計劃、個人制定和完善科學合理的退休養老計劃提供參考。報告同時指出2021年中國居民退休准備指數是6.78,是9年來的最高水平。
10.北京:國養老金融50人論壇發布養老金融藍皮書
11月6日,中國養老金融50人論壇(簡稱「CAFF50」)在北京正式發布《中國養老金融發展報告(2021)》(又稱「養老金融藍皮書」,簡稱「藍皮書」)。藍皮書包括總報告、分報告、產品篇、專題篇、借鑒篇等16章內容,約30萬字,探討了中國養老金融發展的現狀、挑戰和趨勢,探索我國養老金融發展的有效路徑。
11.北京:老年人刷卡亮碼成為疫情防控標配
採用「健康寶」AI應用賦能,北京市老年人只需養老助殘卡、身份證,實現1秒鍾驗碼,實現疫情防控查詢,為公共治理的高效化和公共服務的便捷化提供了範例。目前,全市412處公共場所及1922個居民小區實現健康狀態便捷查詢,平均每天約150萬人次通過刷卡等方式「亮碼」。
12.上海:發布第一本老年醫學研究生教材《老年醫學新概念》
11月24日,上海交通大學醫學院附屬仁濟醫院主編的教材《老年醫學新概念》舉行首發儀式。教材分為上、下兩篇,共25章,以「老年」、「新概念」為關鍵詞,凸顯老年疾病特點、重點,緊貼老年醫學領域發展前沿,緊扣老年病臨床診治實際,突出老年期獨有疾病的診療要點。上篇重點闡述老年醫學新知識、新技能與新進展,涵蓋老年醫學基本概念、老年病臨床特點與應對策略、健康老齡化、老年綜合評估、老年綜合征、老年人文關愛、慢病與共病管理、老年人合理用葯、護理的特殊需求與醫養結合等內容,下篇重點闡述老年各系統常見多發病的定義、臨床和實驗室診斷、疾病特點與有效應對策略等內容。
13.上海:抖音短視頻幫助老年人構建數字自信
11月10日,由中國人口學會和抖音聯合主辦的「善用短視頻,助老在行動」研討會在上海舉行,來自中國人民大學、復旦大學等高校和研究機構的專家學者加入「銀色閃耀專家顧問團」,共同討論如何發揮短視頻作用,構建老年友好型數字社會,服務老年人享受數字生活。
14.廣州:舉辦第八屆中國國際老齡產業博覽會啟幕
11月15日-18日,由中國老齡產業協會、中國保利集團有限公司、廣東省老齡工作委員會共同主辦,第八屆中國國際老齡產業博覽會(SIC老博會)在廣州保利世貿博覽館盛大舉辦。博覽會展出面積達2.2萬平方米,有7大主題展區,包括無障礙生活、智慧養老、養老服務、特色老年服務、康復護理、保健養生、國際展區,繼續設立長壽之鄉專區、聽力語言康復展區、旅居養老等特色專區。
15.廣州:創新養老新方式,成立和諧社會監護服務中心
11月24日,在廣州市荔灣區民政局指導下,廣州市荔灣區和諧社會監護服務中心揭牌成立,該中心根據失獨老人、獨居老人等被監護人的授權,負責照管其日常生活,協助其進行醫療決定和監管財產等,通過意定監護,使養老有了新方式。意定監護是意思自

❻ 小區養老用房面積規定

法律分析:住宅小區配套建設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用房應當以成套為原則,套內建築面積不低於項目住宅總建築面積的3‰且最低不少於50平方米。

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

第一條 為了規范物業管理活動,維護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合法權益,改善人民群眾的生活和工作環境,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物業管理,是指業主通過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由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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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小區養老服務設施參考什麼規范相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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