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下崗職工年滿55歲還用交養老保險金嗎
養老保險金是指職工因在一個企業工作到一定年限,
不願繼續任職或因年老體衰、工殘事故導致永久喪失勞動能力時,
企業為保證其老有所養而付給的年金或一次付清所得金。
其來源是由職工所在企業以及職工在職時按一定比例共同交納的,
並由勞動行政主管部門所屬的社會保險與專門機構管理。
養老保險的享受待遇,累計繳納養老保險15年以上,
並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可以享受養老保險待遇:
1、按月領取按規定計發的基本養老金,直至死亡。
基本養老金的計算公式如下:
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
退休前一年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20%(
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按15%)+個人賬戶本息和÷120+
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1997年底前繳費年限×1.4%。
2、死亡待遇。(1)喪葬費(2)一次性撫恤費(3)
符合供養條件的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按月發放,
直至供養直系親屬死亡。
注意:養老保險應盡量連續繳納,根據有關文件規定,
凡企業或被保險人間斷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或按有關規定不繳費的人員除外),
被保險人符合國家規定的養老條件,計算基本養老金時,
其基礎性養老金的計算基數,
按累計間斷的繳費時間逐年前推至相應年度上一年的本市職工平均工
資計算(累計間斷的繳費時間,
按每滿12個月為一個間斷繳費年度計算,不滿12個月不計算)
『貳』 下崗職工,自己交養老保險,退休工資怎麼算,有人說交滿15年後,每5年算一級,有沒有這種事
現在都轉為社會養老保險了,以後叫領養老金,不叫領退休工資。
個人退休時所領到的工資由兩部分組成:
一、個人賬戶部分養老金=個人賬戶金額/計發月數。
註:1、個人賬戶部分金額:自己交的話,40%進入這個賬記,60%進入統籌賬戶。這個數據在檔案中每年都有記錄。
2、計發月數:指按人口平均壽命算得的可能應該發養老金的月數,一般男性都是60歲退休,除以139,一般女性都是55歲退休的,除以170。這其中有個表專門定好了的,如50歲退休除以195,65歲退休除以101。
二、統籌部分部分給的養老金,也叫月基礎養老金=當地社會平均工資*(繳費年數)%
即個人退休後所得工資=(一)+(二)
如一個人60歲退休時個人賬戶上有60000元,領養老金當年當地社平工資為1000元
即=60000/139+1000=431.65+1000元=1431.65元
因為當地的社會平均工資每年都是不一樣的,一般都是不斷上漲的,所以個人的養老金會隨之上漲。
『叄』 下崗職工應該如何繳納社保
從單位下崗之後,勞動者之前在單位裡面享受到的福利待遇都沒有了,比如社保單位不會繼續給你繳納。有些下崗職工的養老保險還沒有繳納滿15年,在這時候就打算繼續繳納,那麼,下崗職工應該如何繳納社保?我為你仔細講解。『肆』 我媽是下崗工人,今年到五十周歲退休年齡了,單位交了7年養老保險,自己交了8年,社保局說要等到55周歲
一般女的要是按靈活就業人員繳費的(繳費比例是基數的18%),是55歲退休,如果按企業人員個人自己繳社保的(繳費比例是基數的20%)是50退休的。
一般勞動者只要繳納社保滿15年,並且到了退休的年齡,就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的。
養老保險要至少交滿15年,以後到退休的時候才能終生享受養老金,如果你是男性,按60歲退休計算,從現在交到退休正好15年,可以保證你退休後按月領取養老金;如果你是女性(50或55退休),到退休的時候未交滿15年,可以申請延遲辦理退休手續,補繳未足年限,到正式辦理退休手續後,並不影響你享受按月領取退休金待遇,如果不想延遲退休,也可以選擇一次性補交。
『伍』 失業人員55歲退休政策
大齡失業人員退休新政策如下:
一、大齡下崗失業職工現行政策
1、有條件的發放生活費;
2、達到提前退休年限自行選擇退休;
3、達到提前或正常退休年齡個人勉繳養老金。
二、下崗失業職工「提前」或「正常」退休政策規定
1、男、年滿50歲,工齡30年以上的,為「提前准退休」年齡段;
2、男、年滿55歲,工齡15年以上的,為「正常提前退休」年齡段;
3、女、工齡30年以上,全日制畢業包分配的大學本科生工齡26年、專科27年、研究生25年以上的,為「提前准退休」年齡段。
三、下崗職工基本生活費發放規定
1、下崗職工(男、女)工齡達到30年以上,全日制畢業包分配的大學本科生工齡26年以上、專科27年、研究生25年以上的,每月領取600元左右的基本生活費,達到「提前准退休」年齡段後,本人可以自行選擇退休,或選擇不退休;
2、若本人選擇提前退休的,停止發放基本生活費,按其退休工資發放。
3、若本人願意拿基本生活費的,直到正式退休,基本生活費自行停止。
(5)2004下崗55歲交養老費多少擴展閱讀:
根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九條
工人的退休費、退職生活費,企業單位,由企業行政支付;黨政機關、群眾團體和事業單位,由退休、退職工人居住地方的縣級民政部門另列預算支付。
第十條
工人退休、 退職後, 家庭生活確實困難的,或多子女上山下鄉、子女就業少的,原則上可以招收其一名符合招工條件的子女參加工作。招收的子女,可以是按政策規定留城的知識青年,可以是上山下鄉知識青年,也可以是城鎮應屆中學畢業生。
我國農業生產水平還比較低,糧食還沒有過關,對增加城鎮和其他吃商品糧的人口,必須嚴加控制。因此,家居農村的退休、退職工人,應盡量回到農村安置,本人戶口遷回農村的,也可以招收他們在農村的一名符合招工條件的子女參加工作。
退休、退職工人回農村後,其口糧由所在生產隊供應。 招收退休、退職工人的子女,應當由當地勞動部門統一安排。招收子女的具體辦法,由省、市、自治區根據上述原則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自行規定。
第十一條
工人退休、退職後,不要繼續留在全民所有制單位。他們到城鎮街道、農村社隊後,街道組織和社隊要加強對他們的管理教育,關心他們的生活,注意發揮他們的積極作用。
街道、社隊集體所有制單位如果需要退休、退職工人從事力所能及的工作,可以付給一定的報酬, 但連同本人退休費或退職生活費在內。
不能超過本人在職時的標准工資。 對於單身在外地工作的工人,退休、退職後要求遷到家屬所在地居住的,遷入地區應當准予落戶。
第十二條
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要切實加強對工人退休、退職工作的領導。對應該退休、退職的工人,要做好深入細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動員他們退休、退職。
退休、退職工作要分期分批進行。要嚴格掌握退休、退職條件和招工條件,防止因招收退休、退職工人子女而任意擴大退休、退職范圍和降低招工質量。
第十三條
集體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工人的退休、退職,由省、市、自治區革命委員會參照本辦法,結合本地區集體所有制單位的實際情況, 自行制定具體辦法, 其各項待遇,不得高於本辦法所定的標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