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湖南企業退休養老金標准可以參考下面官方文件:
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湖南省財政廳關於2014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湘人社發〔2014〕21號
各市州人民政府: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4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4〕7號)精神,經省人民政府同意,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准,決定從2014年1月1日起,為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退休人員調整增加基本養老金。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時間和范圍
從2014年1月1日起,給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含退職人員)調整增加基本養老金。
二、調整標准
1.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110元;再按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1 年月基本養老金增加2元,繳費年限不滿1年的記為1年(繳費年限計算到月)。工殘退休人員按上述辦法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不足165元的,按165元調整增加。
2.在1項普調基礎上,對2013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以上(含70周歲)至80周歲以下的退休人員再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50元;對2013年12月31日前年滿80周歲以上(含80周歲)的退休人員再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70元。
3.在1項普調基礎上,對在艱苦邊遠地區(桑植縣、江華瑤族自治縣、城步苗族自治縣、麻陽苗族自治縣、新晃侗族自治縣、通道侗族自治縣、吉首市、瀘溪縣、鳳凰縣、花垣縣、保靖縣、古丈縣、永順縣、龍山縣)退休並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再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10元。
4.在1項普調基礎上,對原工殘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50元。
5.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繼續按照中辦發〔2003〕29號規定予以傾斜。即認真落實湘人發〔2008〕119號文件規定的解困標准。
6.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湘政辦發〔2003〕44號文件和湘勞社政字〔2007〕15號文件規定參保的國有農墾企業和農林企事業場所退休人員待遇調整辦法和標准同上。
三、資金來源
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並由統籌基金支付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由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支付。統籌基金所需增加的資金按屬地管理原則由各市州、縣市區政府負責籌措,國家和省財政給予適當補助。
四、調整辦法
1.此次企業退休人員調整增加基本養老金,參加了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根據所屬管轄范圍和分級管理原則,由統籌地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後出具《2014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核對表》(附表1),交退休人員所在企業或社區核對無誤後報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批調整(附表1和附表2)。
2.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亦按本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
3.企業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的工作,各地應抓緊在3月31日以前完成,並於4月30日前將本地區的調整匯總情況和總結報告上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
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體現了黨和國家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各地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認真組織實施,適當安排經費,確保這項工作按時順利完成。各級政府要切實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加大地方財政對養老保險基金補助支持力度,確保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決不允許發生新的拖欠。
附件:1.《2014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核對表》(附表1)
2.《2014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審批匯總表》(附表2)
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湖南省財政廳
2014年3月26日
❷ 岳陽社保退休金多少
岳陽退休工資如何計算
1、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計算公式為: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2、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算公式為:
個人賬戶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個人賬戶累型枝計儲存額÷計發月數
3、過渡性養老金月標准以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發給1.2%。計算公式為:
過渡性養老金=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1.2%。
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湖南省財政廳
關於2020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中央在湘各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20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20〕22號)精神,經省人民政府同意,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准,決定從2020年1月1日起,為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卜清敏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調整增加基本養老金。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
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含退職人員)。
二、調整標准
(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50元。
(二)在(一)項調整基礎上,退休人員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1年月基本養老金增加1.4元,繳費年限不滿1年的記為1年(繳費年限計算到月),同時,按本人2019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每月再增加1.5%。
(三)在(一)(二)項調整基礎上,對2019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以上(含70周歲)至80周歲以下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23元;對2019年12月31日前年滿80周歲以上(含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34元。
(四)在(一)(二)和(三)項調整基礎上,對艱苦邊遠地區(桑植縣、江華瑤族自治縣、城步苗族自治縣、麻陽苗族自治縣、新晃侗族自治縣、通道侗族自治縣、吉首市、瀘溪縣、鳳凰縣、花垣縣、保靖縣、古丈縣、永順縣、龍山縣)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8元。
(五)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繼續按照規定予以傾斜,認真落實相關解困標准。
(六)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湘政辦發〔2003〕44號文件和湘勞社政字〔2007〕15號文件規定參保的國有農墾企業和農林企事業場所退休人員,待遇調整辦法和標准同上。
三、資金來源
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按湘政發〔2015〕38號文件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所需增加的資金按屬地管理原則由各市(州)、縣(市、區)政府負責籌措。國家和省財政給予適當補助。
四、調整辦法
(一)此次調整增加基本養老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由省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經辦信息系統中統一設置,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出具《2020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核對表》(件1),經退休人員所在企業或社區核對無誤後進行調整。按照湘政發〔2015〕38號文件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由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出具《2020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核對表》(件1),經退休人員所在單位核對無誤後進行調整。尚未啟動納入經辦機構管理的,暫由原單位先進行調整,待啟動後再據實結算。
(二)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的工作,各地應抓緊在7月31日以前完成,並於8月31日前將本地區的《2020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情況匯總表》(件2)和總結報告上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
(三)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執行本通知規定的調整辦法,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
提高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體現了黨和國家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各地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認真組織實施,適當安排經費,確保工作按時順利正租完成。各級政府要切實調整財政支出結構,足額安排養老保險基金補助,確保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發放,決不允許發生新的拖欠。
❸ 2022湖南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多少調整對象及上漲標准
從2022年1月1日起,為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要求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調整增加基本養老金。
調整對象:
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要求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含退職人員,以下簡稱退休人員)。
上漲標准:
1、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35元。
2、退休人員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1年月基本養老金再增加1.2元,繳費年限不滿1年的記為1年(繳費年限計算到月),同時,以本人2021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再增加1.4%。
3、對2021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且不滿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15元;對2021年12月31日前年滿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25元。
4、對艱苦邊遠地區(桑植縣城、步苗族自治縣、麻陽苗族自治縣、新晃侗族自治縣、通道侗族自治縣、吉首市、瀘溪縣、鳳凰縣、花垣縣、保靖縣、古丈縣、永順縣、龍山縣)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10元。
注意:此次調整增加基本養老金,由省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統一進行信息系統設置,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出具《2022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核對表》,其中,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經退休人員所在企業或社區核對無誤後進行調整,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經退休人員所在單位核對無誤後進行調整。
❹ 哪個城市退休養老金最高
—— 十大養老金最高省市 ——❺ 湖南養老金調整方案2022年最新消息 湖南養老金每月多少錢一個月
湖南養老金調整方案2022年最新消息 湖南養老金每月多少錢一個月,下文就隨我來簡單的了解一下吧。
【一】養老金是什麼?
養老金(pension)也稱退休金、退休費,是一種最主要的社會養老保險待遇。根據他們對社會所作的貢獻和所具備的享受養老保險資格或退休條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保險待遇,是造福社會的需要,主要用於保證職工退休後的基本生活需要。
【二】湖南2022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
根據計劃安排,全省各市州的調整工作應於7月31日前完成,並於8月10日前將本地區卜念檔《2022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情況匯總表》和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總結上報。
從2022年1月1日起,為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要求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調整增加基本養老金。
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35元。退休人員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1年月基本養老金再增加1.2元,繳費年限不滿1年的記為1年(繳費年限計算到月)。同時,以本人2021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再增加1.4%。在此基礎上,對2021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且不滿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15元;對2021年12月31日前年滿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25元。
型亂對於艱苦邊遠地區(桑植縣、瑤族自治縣、城步苗族自治縣、麻陽苗族自治縣、新晃侗族自治縣、通道侗族自治縣、吉首市、瀘溪縣、鳳凰縣、花垣縣、保靖縣、古丈縣、永高返順縣、龍山縣)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10元。
❻ 長沙市2022年養老金上調多少湖南長沙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
長沙市2022年養老金上調多少?湖南長沙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
根據《人社部關於2022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告》(人社部發〔2022〕27號)精神,經湖南省同意,並報人社部批准,決定從2022年1月1日起,為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相關法規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調整增加基本養老金。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調整范圍
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相關法規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含退職人員,以下簡稱退休人員)。
二、調整標准
(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35元。
(二)在(一)項調整基礎上,退休人員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1年月基本養老金再增加1.2元,繳費年限不滿1年的記為1年(繳費年限計算到月),同時,以本人2021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再增加1.4%。
(三)在(一)、(二)項調整基礎上,對2021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且不滿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15元;對2021年12月31日前年滿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25元。
(四)在(一)、(二)和(三)項調整基礎上,對艱苦邊遠地區(桑植縣、城步苗族自治縣、麻陽苗族自治縣、新晃侗族自治縣、通道侗族自治縣、吉首市、瀘溪縣、鳳凰縣、花垣縣、保靖縣、古丈縣、永順縣、龍山縣等)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10元。
(五)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轉幹部,繼續按照相關法規來解困標准。
(六)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相關法規參保的國有農墾企業、農林企事業場所退休人員待遇調整方法和標准同上。
三、資金來源
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其中,按照養老保險全國統籌責任分擔要求,我省需負擔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標新增支出的5%,當年養老金調標補助資金計入下年地方補助基數;按相關法規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所需增加的資金按屬地管理原則由各市州、縣市區負責籌措,中央和省給予適當補助。
四、工作要求
(一)此次調整增加基本養老金,由省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統一進行信息系統設置,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出具《2022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核對表》(附件1),其中,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經退休人員所在企業或社區核對無誤後進行調整,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經退休人員所在單位核對無誤後進行調整。尚未納入經辦機構管理的,暫由原單位進行調整,待正式納入後再據實結算。
(二)各地應抓緊於7月31日以前完成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工作,並於8月10日前將本地區《2022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情況匯總表》(附件2)和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總結上報省人社廳等。
(三)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執行本通告相關法規的調整方法,所需資金從原渠道解決。
❼ 湘潭市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平均是多少
4月9日,記者從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了解到,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發布《關於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決定從2015年1月1日起,為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退休人員(含退職人員),調整增加基本養老金。
調整標准為,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110元;再按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1年月基本養老金增加2.5元,繳費年限不滿1年的記為1年(繳費年限計算到月)。原工殘退休人員按上述辦法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不足187元的,按187元調整增加。
在上述普調基礎上,對2014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以上(含70周歲)至80周歲以下的退休人員,再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50元;對2014年12月31日前年滿80周歲以上(含80周歲)的退休人員,再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70元。
對在艱苦邊遠地區(桑植縣、江華瑤族自治縣、城步苗族自治縣、麻陽苗族自治縣、新晃侗族自治縣、通道侗族自治縣、吉首市、瀘溪縣、鳳凰縣、花垣縣、保靖縣、古丈縣、永順縣、龍山縣)退休並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再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10元。
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繼續按照中辦發〔2003〕29號執行。即認真落實我省文件規定的解困標准。
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文件規定參保的國有農墾企業和農林企事業場所退休人員待遇調整辦法和標准同上。
據了解,此次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增,屬第11連調。在2005年至2014年間已實現「十連調」,去年全省285萬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養老金達到1820元,相比2005年的570元,增加1250元。
❽ 湖南省退休金上調方案
法律分析:2021湖南退休金上調45元每人每月,那麼一年就是540元,除此之外,還會增加繳費年限、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的退休金,意思是這幾類人每個月除了多領取45元的養老金,還可以領取額外的錢。
一、調整范圍
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含退職人員)。
二、調整標准
(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45元。
(二)在(一)項調整基礎上,退休人員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1年月基本養老金再增加1.4元,繳費年限不滿1年的記為1年(繳費年限計算到月),同時按本人2020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每月再增加1.3%。
(三)在(一)、(二)項調整基礎上對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以上(含70周歲)至80周歲以下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26元;對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滿80周歲以上(含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38元。
(四)在(一)、(二)和(三)項調整基礎上對艱苦邊遠地區(桑植縣、江華瑤族自治縣、城步苗族自治縣、麻陽苗族自治縣、新晃侗族自治縣、通道侗族自治縣、吉首市、瀘溪縣、鳳凰縣、花垣縣、保靖縣、古丈縣、永順縣、龍山縣)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10元。
(五)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繼續按照規定予以傾斜,認真落實相關解困標准。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第一條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