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養老社區的用地性質
既然是用於從事租賃這種商業活動的,而不是用於居住的,當然是屬於商業用地。
(1)養老院的土地是什麼性質擴展閱讀
商業用地是指規劃部門根據城市規劃所規定該宗地塊的用地性質是用於建設商業用房屋,出讓後用地的使用年限為40年。
商業用地,是指用於開展商業、旅遊、娛樂活動所佔用的場所,如用於建造商店、糧店、飲食店、公園、游樂場、影劇院和俱樂部等用地。
商業用地土地使用權最高年限為40年,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權最高年限70年,要想把商業用地改變成住宅用地繳土地出讓金是肯定的.要想把你的一套房屋改變土地使用性質是不能的。
按照現行土地出讓辦法的規定,其出讓應當通過招標、拍賣或掛牌等方式公開進行,工業用地原使用人和買受人不得自行進行買賣。改變為商業用途的,必須符合城市總體規劃,並需經過規劃部門批准。
⑵ 土地是養老院用地可以對外出售商品房嗎
不可以。養老院用地一般是政府劃撥土地,不能改變土地使用性質,不可建成商品房,商品房所用土地要經過招拍掛手續,建設的房屋從設計到施工一系列過程都要經過建設部門監督。養老院主要是用於公益事業,所建房屋不能對外出售。
⑶ 建養老院怎麼申請土地
法律分析:依據相關的辦理規則,民辦養老院可優先批閱社會福利組織的建造用地,選用行政劃撥或有償方法供地。對新辦福利事業的項目歸於出讓土地的,要恰當下降土地出讓金收取規范和拆遷補償費,減免土地辦理費。土地規劃和丈量費及市政基礎設施配套建造費按有關法律法規給予減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護法》 第六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老年人口比例及分布情況,將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納入城鄉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統籌安排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用地及所需物資。非營利性養老服務設施用地,可以依法使用國有劃撥土地或者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
⑷ 蓋養老院土地能審批下來嗎
法律分析:民辦養老院可優先批閱社會福利組織的建造用地,選用行政劃撥或有償方法供地。對新辦福利事業的項目歸於出讓土地的,要恰當下降土地出讓金收取規范和拆遷補償費,減免土地辦理費。土地規劃和丈量費及市政基礎設施配套建造費按有關法律法規給予減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三條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確定為工業、商業等經營性用途,並經依法登記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土地所有權人可以通過出讓、出租等方式交由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並應當簽訂書面合同,載明土地界址、面積、動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規劃條件和雙方其他權利義務。
前款規定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出租等,應當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通過出讓等方式取得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轉讓、互換、出資、贈與或者抵押,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或者土地所有權人、土地使用權人簽訂的書面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的出租,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出讓及其最高年限、轉讓、互換、出資、贈與、抵押等,參照同類用途的國有建設用地執行。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第六十四條 集體建設用地的使用者應當嚴格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確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⑸ 在鄉鎮總體規劃中,敬老院是屬於什麼性質用地
非營利性養老擾返坦服務設施用地。
養老服務設世尺施用地指導意見
一、合理界定養老服務設施用地范圍。專門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復護理、託管等服務的房屋和場地設施佔用土地,可確定為養老服務設施用地。老年酒店、賓館、會所、商場、俱樂部等商業性設施佔用土地,不屬於本《意見》中的養老服務緩桐設施用地。
二、依法確定養老服務設施土地用途和年期。養老服務設施用地在辦理供地手續和土地登記時,土地用途應確定為醫衛慈善用地。
(5)養老院的土地是什麼性質擴展閱讀
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要發展居家、社區和互助式養老,推進醫養結合,提高養老院服務質量。現階段最優化的養老模式,是以居家養老為基礎,在社區內整合和調動各種醫療、養老資源,就近、就便發展互助養老。這種模式被形象地稱為「沒有圍牆的養老院」「居家養老護理」。
以居家養老為基礎,是我國養老模式的必然選擇。從率先老齡化國家的實踐看,養老最終要回歸家庭。一方面,我國老年人多、增長快,在現有機構養老資源不足的情況下,更需要居家養老的支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