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企業拖欠養老保險金,又不給補繳怎麼辦
及時咨詢當地主管部門。及時補交,國家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補繳政策有明文規定,但各地執行略有差異。
參照;關於統一和規范企業職工
基本養老保險費補繳政策的通知
魯人社發〔2015〕29號
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
為妥善處理《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實施前我省用人單位欠繳養老保險費和職工中斷繳費、應保未保等問題,統一和規范全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補繳政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3號),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補繳范圍和條件
(一)我省企業職工中仍與單位存續勞動關系、未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因各種原因應保未保、中斷繳費或欠費的,可補繳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應保未保年限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
(二)具有我省戶籍,曾在我省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有過工作經歷,但因各種原因解除勞動關系或離開原單位,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中斷繳費的男年滿45周歲、女年滿40周歲的人員,可憑有效原始材料,以個人身份補繳2011年6月30日(含)前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
(三)具有我省戶籍,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領取工商營業執照的個體工商戶,可以個人身份補繳領取工商營業執照至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
2011年7月1日(含)以後,發生應保未保、中斷繳費或欠費情形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等有關法律規定執行。
二、補繳基數和比例
(一)以單位職工身份補繳的,用人單位和個人可按申報並經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的歷年繳費基數和繳費比例為其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含本金和利息)。無法確定歷年工資收入的,以所在市(指設區的市,含養老保險省直管企業,下同)執行的歷年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基數補繳。利息以歷年公布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記賬利率計算。補繳費用由單位和個人分別負擔,一次性繳清。
(二)以個人身份補繳的,均以補繳時所在市執行的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基數,按20%的比例,補繳歷年基本養老保險費。補繳費用由個人負擔,一次性繳清。
三、個人賬戶和繳費工資指數
(一)以單位職工身份補繳的,補繳費用全額到位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將補繳費用按規定分別計入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二)以個人身份補繳的,補繳費用全額到位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基數,按8%的比例為參保人員計入或補建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今後在省內轉移養老保險關系或計發基本養老金時,按上述辦法補繳期間歷年的繳費工資指數均統一認定為0.6,並在其個人賬戶信息中作特別標記。
四、補繳年限和年齡限定
(一)男年滿45周歲未滿60周歲、女年滿40周歲未滿55周歲的人員,以個人身份補繳的,一次性補繳的年限不得超過10年,補繳時間不得早於所在市實施基本養老保險「統賬結合」的時間,其中個體工商戶補繳時間不得早於領取工商營業執照的時間。
補繳後繼續繳費至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時,補繳及實際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可按規定辦理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不滿15年的,可延長繳費至滿15年,再按規定辦理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延長繳費的具體辦法按國家和我省有關規定執行。
(二)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人員,以個人身份補繳的,可一次性補繳15年,按規定辦理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
(三)在計算養老金待遇時,計算個人賬戶養老金的計發月數,按照《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2005〕38號)有關規定執行,70周歲以上人員統一按70周歲的計發月數確定。
以上年齡計算均截止2014年12月31日。
五、審核程序
以單位職工身份補繳的,由單位提出書面申請,在單位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補繳手續;以個人身份補繳的,按屬地原則,在現戶籍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補繳手續。市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對此進行審核備案。申辦補繳時,應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證、戶口簿。
2.本人原始檔案、《勞動合同》、用工登記表、工資台賬等證明其工作經歷的相關原始資料。
3.個體工商戶應提供工商營業執照。
六、其它問題
(一)以個人身份補繳、有過工作經歷、按本通知規定補繳及實際繳費年限滿15年,且能夠提供有效原始材料的,實行個人繳費制度前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可以計算為連續工齡的年限,可認定為視同繳費年限。
(二)按本通知規定補繳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參保人員,已參加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其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暫予封存,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時,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印發〈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2014〕7號)和《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山東省財政廳關於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有關事項的通知》(魯人社發〔2014〕36號)規定辦理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手續;已享受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或定期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的,自辦理補繳手續領取基本養老金待遇的當月起停發其原待遇。
(三)各市自行出台的規定與本通知規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執行。今後國家有新規定的,按國家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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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公司不補繳養老保險怎麼辦
公司未交養老保險,?是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為你補繳或者向社保部門進行投訴、舉報。
一、 社會 保險是國家強制性要求購買的一種保險,國家發展 社會 保險事業,建立 社會 保險制度,建立 社會 保險基金,目的使勞動者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獲得幫助,享受保險待遇。我國《勞動法》《 社會 保險法》都明文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 社會 保險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明顯具有國家強制性的特點,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絕承擔該項法定義務。
二、用人單位依法應當及時履行為勞動者繳納 社會 保險的義務。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建立勞動關系即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勞動者向 社會 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 社會 保險登記手續。用人單位自行申報後應按時足額繳納 社會 保險費用,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用人單位未按時及時繳納社保的由社保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補足。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補繳社保費的,社保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或其銀行查詢其銀行賬戶,並可申請縣級以上行政部門作出劃撥 社會 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 社會 保險費的,社保徵收機構,可要求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第八十四條用人單位不辦理 社會 保險登記的,由 社會 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 社會 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拒不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證明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處理。
第八十六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 社會 保險費的,由 社會 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在員工提出補繳社保要求後,公司仍然拒絕補繳的, 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直接投訴,也可以打12333全國統一的投訴電話進行投訴。 但是電話投訴有弊端,由於表述不清投訴效果會打折,最好還是直接去勞動監察大隊。
但是, 投訴必須得在離職後兩年內發起 ,不然就會超過兩年的投訴時效,接受投訴的機關將不會再受理。如你所說,從公司離職已經滿三年,再投訴恐怕就沒有地方受理了,除非此前投訴過,只是沒有處理結果。
投訴並不會總會達到滿意的結果,譬如說,勞動監察大隊經常會答復投訴人,只能補繳兩年的社保。其實這種說法沒有法律依據,你如果堅持,就 可能需要提起行政訴訟 ,去法院解決。
投訴後,或者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後,還可能 協商解決 ,就是在行政機關、司法機關的壓力下,你所在單位同意補繳社保了,那你也不一定非得把官司打到底,費錢耗神,何必一年半載纏著官司。
投訴解決的,互聯網上不會留下痕跡,但是打官司的話,判決書是會公開上網的,任何人都可以查到。如果你的新職業崗位很重要,新單位可能會進行背景調查,這樣的判決書很快就能呈現在人事部門案前, 可能對你在新單位入職造成影響 。法院調解書是不會上網的,這是規定,所以建議慎重對待!
公司沒有錢,不等於沒有資產,如果進入破產清算程序, 社保費是屬於優先支付的費用 ,單位砸鍋賣鐵也得把欠員工的社保費繳了。
如果破產清算後確實什麼財產也沒有了,到那時才真的沒有辦法了!
總之, 維權要及時 ,注意時效。
公司不補繳養老保險怎麼辦?
既然說是欠繳,那麼就說明公司到社保經辦機構為你辦理了社保登記,只不過是沒有將社保費繳納入庫而已。
用人單位存在不為職工進行社保登記和未足額繳納社保,這是行政管理的范疇,那麼在處理爭議時就會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二十條的規定 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在2年內未被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發現,也未被舉報、投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再查處。但已經進行社保登記就屬於社保征繳的范圍,在徵收社保費過程中是沒有時間限制的,對依法核定的應繳數額,用人單位有依法繳納的義務,如果拒絕繳納,社保行政部門會予以巨額處罰,在一定條件下徵收機構甚至可以直接劃繳。
120個月沒有繳納社保,這個時間很長了,這種情況找公司恐怕沒有多大作用,最好通過職能部門的力量來處理這件事,要及時要社保征繳部門進行投訴舉報,要求其履行職能,完成欠繳社保費的清繳工作,屬於依據劃歸稅務部門征繳的可向稅務部門舉報。誰都不敢保證公司會永遠經營下去,一旦發生破產終止營業的情況,社保費並不是第一順序位支付的款項,如果發生資不抵債的情形,欠繳的社保費就有可能得不到保障,那樣損失就很大了。
公司不補交社保,可以提起勞動仲裁,對於社保沒有時效限制;它不像工傷和欠薪,只有兩年的時效性,必須在兩年內進行申訴,過了兩年就失去了申訴期,法院、仲裁都不會受理,因為過兩年以後,許多證據都無法坐實,沒有證據就等於失去真實性。作為務工人員必須,掌握一些法律常識,對於危害到自身安全的事,有證據支撐,如什麼原因工傷、欠薪,不交各種保險,不簽訂勞動合同,都是公司的違法行為;還有住房公積金,有一次看到也在申訴,同一個公司職員如果別人有,你沒有應該要提起訴訟,還有已經簽訂合同,公司單方面不履行約定,也可以申訴n+1補償。法制 社會 必須自己要有法律常識,不然還是任人宰割
一般情況來講,你可以要求單位為你補繳 社會 保險,但是你都辭退三年了, 你補交 社會 保險是有一定的風險,
第一,根據 社會 保險法系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依法為勞動者繳納各項 社會 保險,用人單位不為勞動者繳納 社會 保險的,勞動者可以與單位協商要求單位補交 社會 保險,單位拒絕交納的勞動者可以向 社會 保險征繳機構投訴要求單位補交(征繳機構一般是社保中心或是社保局或者是勞動監察大隊,還有的地方是稅務局)。
第二,你解除勞動合同都三年了,也沒有通過行政投訴的程序要求單位補繳 社會 保險,你如果想補交的話還是有一些問題的,比方說勞動監察處處理的期限是兩年,而且你要證明與單位之間在什麼時間存在勞動關系,而且你也要證明你的工資數額。
第三,如果是單位確實經濟效益非常不好,員工都發不出工資的話,那麼你追繳 社會 保險也有一定的風險,單位沒錢也確實沒辦法交,這個時候在你具備補交 社會 保險的前提下,可以與單位協商緩交 社會 保險,或者是由單位給你一定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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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你立即 書面向當地 社會 保險經辦機構舉報反映 。
社會 保險經辦機構接到你的書面舉報後,將於查明欠繳事實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該公司發出 社會 保險費限期補繳通知, 責令該公司在收到通知後5個工作日內補繳 ,同時告知該公司逾期仍未繳納的,將按照《 社會 保險法》第六十三條、第八十六條的規定處理:
第六十三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 社會 保險費的,由 社會 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 社會 保險費的, 社會 保險費徵收機構 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 ;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 作出劃撥 社會 保險費的決定 ,書面 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 社會 保險費 。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 社會 保險費的, 社會 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 社會 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 社會 保險費徵收機構 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 社會 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 社會 保險費。
第八十六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 社會 保險費的,由 社會 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 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 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
當然,如該公司是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辦理繳費申報的,其也可以延期申報;待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後,再立即向 社會 保險經辦機構報告。具體由 社會 保險經辦機構查明事實後予以核准。
自己交
如果企業不為員工參保繳納社保,員工可與單位協商,要求單位為其參保社保或以雙倍月工資補償,如果單位不為員工參保繳納社保,又不以雙倍月工資補償的,員工可以到企業經營管轄地社保局、勞動局投訴。
養老保險,全稱 社會 基本養老保險金,即由 社會 統籌基金支付的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是 社會 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 社會 保險五大險種中最重要的險種之一,是國家和 社會 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 社會 保險制度。
含義
這一概念主要包含以下三層含義:
1、養老保險是在法定范圍內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 社會 勞動生活後才自動發生作用的。這里所說的「完全」,是以勞動者與生產資料的脫離為特徵的;所謂「基本」,指的是參加生產活動已不成為主要 社會 生活內容。需強調說明的是,法定的年齡界限(各國有不同的標准)才是切實可行的衡量標准。
2、養老保險的目的是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為其提供穩定可靠的生活來源。
3、養老保險是以 社會 保險為手段來達到保障的目的。養老保險是世界各國較普遍實行的一種 社會 保障制度。
你好,很高興回答這個問題。
公司沒有給你交養老保險,時間是120個月。
由於你這個辭職的時間有點長,可能有一些條件會對自己不利。希望你還要和公司重新討論一下,之前的用工關系,包括沒有交社保的一個原因。(錄音)
另外就是收集與之前公司之間的關系證明,先通過報勞動局,社保辦,最後不行找法律援助。
公司未交養老保險,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為你補繳,如果公司拒不補交,你可以向社保部門進行投訴,或者向法院提出訴訟,如果公司不倒閉,法院可以強制執行,強行從公司財務賬上或凍結拍賣公司財務還債(把欠繳的錢補交上或給你由你補交上)。
勞動社保和社保機構可以責備要求公司補交,但沒有強制力,到法院起訴是最有效的,勝訴了,有強制力。
Ⅲ 個人沒有繳納養老保險可以一次性補繳嗎
養老保險能補交。如果當事人已經達到了法定退休年齡,並符合相關規定的,可以一次性補繳。如果由於用人單位原因應繳未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可以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書面補繳申請,並提交申請補繳期間與勞動者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以及工資收入憑證,經確認後,可以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
養老保險補繳流程如下:
1、在辦理補交養老保險前,個人應填寫補繳承諾書和申辦單,同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後,向存檔機構提出補繳申請;
2、收集填寫補交養老保險所需的資料;
3、經辦人員接收資料後,將當場對資料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即可當場辦理,如果不能當場辦理的出具《受理回執》,並在20個工作日內辦結。通過建立養老保險制度,有利於新老更替,實現就業結構的合理化;為老年人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使老年人老有所養,是應對人口老齡化的一項重要措施,有利於社會穩定;能夠激勵年輕人奮進,提升工資標准,為退休後的生活提供保障,有利於從側面上促進經濟發展。
斷繳之後的三種處理辦法:
1、如果補繳年限在3年內,大家可以先准備好勞動合同、工作證、工資流水等材料,到社保局辦理補繳。
不過為了避免白跑一趟,建議先打電話至當地社保局,查詢清楚需要准備的資料。
2、如果你在退休之前因為出現了較長一段時間的斷繳時間,導致最終仍未滿15年社保繳納年限,如果希望退休後能夠順利領取養老金,可以選擇繼續工作,確保繳滿15年社保。
3、直接斷繳社保,將社保賬戶的余額取出。不過,這樣會導致無法享受醫療保險報銷服務,以及無法領取養老金。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還有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Ⅳ 單位不給補交養老保險怎麼辦退休
國家統籌社會勞動保險在繳費過程中出現間斷沒關系,只要你在退休前養老保險累計繳費(包括視同繳費)滿15年即可按月領取養老金.也就是說可以補交,只要總交費年限達到15年就可以的
Ⅳ 公司不補繳養老保險怎麼辦
很多單位為替員工辦理社保,或者是沒有全額替員工辦理社保。員工的社保意識也越來越強,如果單位堅持不補繳社保,員工應該怎麼辦?
如果選擇去仲裁委或者法院強制要求單位補繳社保,他們是不會受理的!
一、幾個基礎知識說明點
1、目前國家已經叫停個人名義的一次性補繳社保。
個人名義也就是靈活就業人員達到退休的時候沒有繳足年份(養老15年,醫療15-20年看各地政策),國家是叫停了一次性補繳。
但是政策的實施還是需要一定的時間,目前沿海幾個省份都是已經禁止以個人名義補繳,當然也有很多省份暫時還是可以以個人名義繳納的。
有的人會說,我是靈活就業人員,今天退休,我養老與醫療繳費年限不夠怎麼辦?國家禁止的是一次性補繳,但是支持員工繼續按年度繳納,直到達到年限為止。(有點延遲退休的意思,但是需要個人繳納個人與單位部分!)
2、要求補辦社保手續、補繳社保費是沒有時效限制的
要求補繳社保是沒有時效性的,因為用人單位為員工辦理社保是其法定業務,用人單位未辦理社保違反了國家的強制性規定——國家強制性規定不適用時效制度。
單位為員工辦理社保,單位繳納部分是進入國家統籌賬戶的。單位未繳納社保損壞了國家的社保基金,侵害國家利益的行為同樣沒有時效性限制。
二、要求單位補繳找勞動監管部門與稅務部門,仲裁不受理
1、勞動監管部門與稅務部門
社保的征繳屬於社保部門管理。監督單位依法按時按量繳納社保也是勞動監管部門(一般隸屬於社保)的職責。
大多數省份的社保繳納已經移交給稅務部門,因此稅務部門有同等職責。
因此,監管、催繳社保可以找勞動監管部門與稅務部門。
2、仲裁委員會
為什麼說仲裁委員會不受理補繳社保問題?仲裁的含義在於一個裁定——有糾紛異議才有裁定!
用人單位沒有繳納社保——這是很明顯的事實,不存在糾紛與異議,就是單位的錯誤,錯誤明顯不需要仲裁!
Ⅵ 退休年齡超過了但沒有補齊養老保險怎麼辦
退休年齡超過了但沒有補齊養老保險的解決方法如下:
1.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可以繼續繳納社保,直至滿足15年繳費要求,辦理退休手續;
2. 若單位不繳納,可將養老保險轉為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個人繼續繳費至法定年限;
3. 若繳費年限較短,且年齡已大,可將職工養老保險轉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一次性補繳剩餘年限。
養老保險的補繳政策:
1、補繳條件:明確補繳養老保險的資格條件,通常需要滿足一定的年齡和繳費年限要求;
2、補繳程序:了解具體的補繳流程,包括提交申請、審核、繳納補繳款項等步驟;
3、補繳年限:掌握可以補繳的最大年限,以及是否存在補繳年限的限制;
4、補繳金額:計算需要補繳的金額,通常根據個人繳費基數和補繳年限來確定;
5、補繳影響:了解補繳養老保險對個人退休待遇的具體影響,包括養老金的計算方式和領取條件。
綜上所述,超過退休年齡但未滿足養老保險繳費年限的個人,可選擇繼續繳納社保直至滿足條件、轉為靈活就業人員保險繼續繳費,或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並一次性補繳,以解決退休養老金領取的問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