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犯罪被判刑後還能領退休工資嗎
不一定,首先,我們來看退休後的人被判刑是否有養老金。已經退休了的人員因犯罪被判處拘役或是有期徒刑刑罰的,該人員在看守所或是監獄服刑的時候,即服刑期間,是領不了養老金的,按照勞動部的相關文件的規定,退休人員被判實刑的,或者是被勞動教養的,在服刑期間是停止發放基本養老金的,因此,是沒有辦法領取的。只有等到服完刑之後,才會繼續發給養老金,發給標準是依照服刑前的標准,刑滿後還要參加之後的養老金的調整。如果被判處管制或是緩刑、監外執行的退休人員,那麼就可以領取養老金的,會繼續發給,但是,卻不能參與有關基本養老金的調整。
因此,退休後被判刑的,有沒有養老金,需要根據被判的具體刑罰來定。我們再來看退休前被判刑的情況。在退休之前因犯罪被判刑的,還是得先看被判的是什麼刑,再看累計繳納養老保險的年限是否已滿十五年。職工在退休前被判拘役或是有期徒刑的,累計繳納養老保險已滿十五年的,服刑完畢後達到或是超過退休年齡標準的,按服刑前養老金標准發給。這種情況與退休後被判刑的情況相似;對於繳納養老保險不滿十五年,還沒有退休被判刑的,服刑期間是沒法繳納的,可以在服完刑後繼續繳納;被判處管制或是緩刑,有或者是監外執行的未退休人員,對於繳納養老金的影響不大。最後一種情形就是不管是退休前還是退休後被判處有期徒刑刑期較長的,這種情況是不好確定的,因為國家的法律法規是不會一層不變的,會根據社會發展情況,不斷更新,對於較長時間以後的相關政策是沒辦法預測的。
一般坐牢以後還有沒有退休工資坐牢後沒有退休工資。關於退休人員被判刑後有關養老保險待遇問題的復函規定:退休人員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罰或被勞動教養的,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服刑或勞動教養期滿後可以按服刑或勞動教養前的標准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並參加以後的基本養老金調整。退休人員被判處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緩刑和監外執行的,可以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但不參與基本養老金調整。退休人員因涉嫌犯罪被通緝或在押未定罪期間,其基本養老金暫停發放塌沒殲。如果法院判其無罪,被通緝或羈押期間的基本養老金予以補發。
職工領取退休工資的條件是什麼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養老金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15年的,就團沖可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就是說,參加養老保險的職工要領取養老金必須符合兩個條件:
一是達到法定退休年齡;
二是累積繳納養老保險費滿15年。所謂法定退休年齡,就是指職工退出工作崗位並有資格領取養老金的年齡。按照相關規定,我國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以下稱特殊工種)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因病或非因察慶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
法律依據:
《關於退休人員被判刑後有關養老保險待遇問題的復函》
第一條
退休人員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罰或被勞動教養的,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服刑或勞動教養期滿後可以按服刑或勞動教養前的標准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並參加以後的基本養老金調整。
『貳』 坐牢出來退休怎麼處理
退休人員犯罪判刑後停止發放養老金,服刑結束後可以繼續按原來標准享受養老金。職工被判刑或勞教的,服刑或勞教期間,個人賬戶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予以保留,並繼續按記賬利率哪御計息;到達法定退休年齡之後,個人賬戶儲存額按銀行同期城鄉居民儲蓄存款利率計息。
刑滿釋放後有無退休金待遇
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的若干具體問題的處理意見》規定:退休、退職人員因為違法亂紀被判刑的時候,在服刑期間應該停止享受各項退休、退職待遇,並且收回其退休、退職證件。服刑期滿恢復政治權利後的生活待遇,由原發給養老金的單位酌情處理。而《關於被判處有期徒刑緩刑的退休人員退休待遇問題的復函》中則進一步明確規定:「為了不影響宣告有期徒刑緩刑的退休職工的生活,退休職工在宣告緩刑考驗期內,沒有剝奪政治權利的,可以繼續享有原退休待遇。」
養老保險繳費數額怎樣計算
(一)企業繳費額=核定的企業職工工資總額×20%;職工個人繳費額=核定繳費基數×7%(目前為7%)。
(二)個體勞動者(包括個體工商戶和自由職業者)繳費額=核定繳費基數×18%。例如:2003年4月份河北省公布的2002年度省社平工資為每月747元,因此繳費基數可以在747—2241元之間自主選擇。全年繳費金額最少為:747×18%×12=1613.5元,最多為:2241×18%×12=4840.6元。
法律依據:
《勞動人事部關於退休職工被判緩刑期間可否享受原退休待遇的復函》
退休職工被判處徒刑宣告緩刑,沒有被剝奪政治權利的,其在緩刑期間可以繼續享受原退休待遇。
1、退休人員被判刑後,服刑期李孝岩間不享受基本養老金待遇,刑滿釋放後繼續享受服刑前的基本養老金待遇。
2、退休人慎鄭員被判處拘役或有期徒刑宣告緩期執行的,拘役或緩刑期間可以享受基本養老金待遇;但不參加基本養老金調整。
3、退休人員在勞動教養期間可以享受基本養老金待遇;並參加以後的基本養老金調整。
4、退休人員在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死亡的,其個人賬戶儲存額中的個人繳費余額部分的本息可以繼承,但遺屬不享受其他相應待遇。
5、退休人員被判處管制和監外執行的,可以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但不參與基本養老金調整。
6、退休人員因涉嫌犯罪被通緝或在押未定罪期間,其基本養老金暫停發放。如果法院判其無罪,被通緝或羈押期間的基本養老金予以補發。
罪犯在緩刑考驗期內,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按照考察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遵守考察機關關於會客的規定;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經考察機關批准。緩刑罪犯參加勞動,應同工同酬。如果同時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應執行。
緩刑有條件地變更有兩種情況,
一是罪犯在緩刑期間表現良好,不再犯罪,可以在緩刑期滿後不再執行原判或者縮短緩刑考驗期。
二是罪犯在緩刑期內又犯新罪,則應由法院撤銷緩刑,按照數罪並罰的原則決定處以新的刑罰。
『叄』 退休之後坐牢還有退休工資么
坐牢後,在服刑期間會停止發放退休金,刑期結束恢復退休金的領取,領取金額按服刑前的金額計算。《勞動人事部關於退休職工被判緩刑期間可否享受原退休待遇的復函》中規定:「退休職工被判處徒刑宣告緩刑,沒有被剝奪政治權利的,其在緩刑期間可以繼續享受原退休待遇。」1、退休時為公務員的,按本人受刑罰前基本退休費的60%發給生活費;退休時為機關工勤人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按本人受刑罰前基本退休費中固定部分的85%發給生活費。若按此標准發放的生活費低於本地區最低生活搭伏保障線標準的,按本地區最低生活保障線標准發放。退休人員在緩刑期間不能增加退休費。2、犯罪後被處以拘役,或判處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罰的人員,在其服刑期間,停發退休金,而且,在服刑期間,不參與退休金的調整。在服刑結束後,按照其服刑前的標准領取退休金,並參加退休金的調知舉攜整。
《關於退休人員被判刑後有關養老保險待遇問題的復函》退休人員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罰或被勞動教養的,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服刑或勞動教養期滿後可以按服刑或勞動教養前的標准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並參加以後的基本養老金調整。退休人員在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死亡的,其個人帳戶儲存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本息可以繼承,但遺屬不享受相應待遇。退休人員被判處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緩刑和監外執行的,可以繼續發給基答侍本養老金,但不參與基本養老金調整。退休人員因涉嫌犯罪被通緝或在押未定罪期間,其基本養老金暫停發放。如果法院判其無罪,被通緝或羈押期間的基本養老金予以補發。
『肆』 刑事犯罪退休金發放
法律分析:對於退休人員,被判刑坐牢期間是停發退休金的,期滿後和可以按照服刑前的標准繼續發放基本養老金,當然也可以參加基本養老金的調整,在服刑期間的調整是不參加的,這個調整當然是國家對養老的優惠政策及增加等情況。公職人員刑事犯罪後,養老金還是要發的,只是在坐牢期間停發,而且也停止享受國家的相關調整待遇,一旦恢復自由,還是要繼續發放養老金的,不過發放的標准要比別人低一點。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六十四條 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以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為謀取不正當商業利益,給予外國公職人員或者國際公共組織官員以財物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行賄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行賄行為的,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