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成人名字改完之後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的名字怎麼改
1,改戶口本姓名:
1,《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和公安部三局關於執行戶口登記條例的初步意見第九條的規定,公民申請更改姓名按如下規定辦理: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請,並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寫充分,到當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戶口登記機關認為有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十八周歲以下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如果是十八周歲以上,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2,變更姓名:持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在職人員所在地人事部門的證明或在校學生證明,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
3,公民申請變更姓名,需持下列證明材料(1)申請人的書面申請(16歲以下的,由其監護人提出申請);
(2)父母離異變更16歲以下人員姓氏的,需提供離婚證明手續,並經父、母雙方寫出協議書簽字同意。
(3)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4)屬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須提交單位、學校人事部門准予變更證明,屬在校學生的,應提交所在學校準予變更證明,無單位的需由戶口所在地居(村)委會出具證明,然後由戶籍所在地責任區民警在證明上簽署意見,派出所主管所長同意後列印變更更正表(16歲以下人員變更名字,不需列印變更更正表,由主管所長審批後直接在派出所戶籍室辦理)報分局戶辦大廳審核批准。
2,改身份證姓名:持原居民身份證及復印件、居民戶口簿及復印件、學籍檔案復印件,工作單位人事檔案復印件等資料,書面向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請更正姓名。3,理由可以是各種各樣的,包括:字面歧義、生冷字、重名多、多音字等原因。4,注意事項:
改名會給自己帶來許多不便:居民改名後,必須到戶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門提出申請,辦理申請身份證更名手續。身份證更名後,不僅房產證、土地證、銀行賬戶等上面的名字要隨之更改,連養老保險、醫療保險、駕駛證、護照等都得申請更改,建議改名要慎重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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