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衢州龍游養老保險的40.50政策咨詢什麼部門
國家對參保的「4050就業困難人員」是有社保補貼優惠政策的。具體是:先按規定繳納社保費,然後持社區40、50就業困難人員證明,向當地就業局申請4050就業困難人員社保補貼(填寫申請表);申請審核通過後,社保局會在年底返還一部分你已經繳納的社保費,返還的數目通常不會少於60%。
40.50是指超過40歲以上的女性,50歲以上的男性,有下崗證,因再就業困難,可以申請享受3年社保補貼,如果離退休不到兩年,仍未就業,可以再次申請享受不超過23個月的社保社助,社保補貼是一定要交納了社保才能申請補貼,憑空是不能申請社保補貼的
2. 在浙江,你知道有哪些養老機構嗎
根據養老天地數據顯示,浙江養老院的機構數量在700家左右,主要集中在寧波市,有166家。杭州市有94家,溫州市有71家,嘉興市有60家,湖州市有16家,紹興市有49家,金華市有29家,衢州市有19家,台州市有45家,麗水市有18家,舟山市最少,只有13家。
3. 2020年7月1曰以後農民失地養老保險怎麼辦浙江省衢州市
一、失地農民養老保險指的是什麼?
失地農民指的是由於城市化發展,一些農民的土地將面臨徵收或者是轉為非農業用地是避免不了的,因此國家出台了失地農民養老保險政策快來保障農民的權益,就是讓他們在沒有土地的情況下,還能安心養老,因為在農村土地可以說是農民的命根子,沒有土地就沒有經濟來源,所以國家為了解決農民失地的後顧之憂而出台的政策。對於失地農民養老保險並不是什麼人都可以參保的,需要符合以下條件才行。
1.失地農民指主要指政府統一徵收農村集體土地而導致失去全部或部分土地,僅僅只針對征地時對所征土地享有承包經營權的人員。
2.規定年滿18周歲及以上的失地農民方可自願參保,年齡以居民身份證登載的出生日期為准,征地時間以征地批文為准。
2.城鎮職工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怎麼辦理?
(1)辦理終止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手續;
(2)本人提出參加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的申請;
(3)各被征地村(社區)為其辦理增員手續;
(4)個人補繳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費;
(5)市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為其辦理參保手續。
4. 養老保險17年起要買滿20年嗎我是杭州的
2017年的到來,養老金上調消息便成為了不少人關注的焦點問題。據稱,養老金上調幅度已確定。
據人社部消息,2016年的養老金上調工作已經完成,補發也已經基本到位,今年的養老金上調惠及全國1億多的退休人員,除了養老金的提高,部分地區還提高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和考慮到現實的物價水平,有未來進一步提高養老金水平的需求,人社部近期也作出表態,2017年將會進一步提高養老金。但是具體的幅度還沒有經過討論和商量。而且各地方的經濟發展發展水平不同,人社部也只是劃出一條線,各地的還是有自主提升的空間。
如果明年真的提高養老金,可能會提高多少呢?有專家表示,預計明年養老金上調幅度在6。5%上下,低於6。5%的可能性較大。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部長尹蔚民28日說,2016年,我國實現了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待遇同步調整,調整後的養老金已確保發放到位,1億多退休人員因此受益。
除了養老金上調外,國家也很注重養老質量。國務院公廳印發《關於全面放開養老服務市場提升養老服務質量的若干意見》,我國將全面放開養老服務市場。
意見總歸提出全面放開養老服務市場、大力提升居家社區養老生活品質、全力建設優質養老服務供給體系、切實增強政策保障能力、加強監管和組織實施等幾方面任務,確保意見實施。其中准入條件放開、金融服務、智慧養老、老年產品用品升級等四方面內容,最受市場關注。
根據最新的養老金計算辦法,職工退休時的養老金由兩部分組成:
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1、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退休年齡和當時的人口平均壽命來確定。計發月數略等於(人口平均壽命-退休年齡)X12。目前50歲為195、55歲為170、60歲為139,不再統一是120了】
2、基礎養老金=(浙江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
(1)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浙江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指數。
(2)平均繳費指數就是去年你按1000基數繳納,而社會當年平均工資2000那你的當年指數就是0。5,把每年的算出來平均。
2017年廣東省退休人員漲工資標准:
2012年度浙江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3341元;假設某人社保繳納基數為4000元(並其平均繳費指數為1。2=4000/3341),其在60歲退休時,已繳納社保37年,個人賬戶累計存額為100000元。那麼他退休時領取的養老金:
為保障企業退休人員基本生活,共享社會發展成果,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5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4]7號)精神,經浙江省政府同意,決定適當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遵照執行。
浙江2015-2016年退休人員養老金上漲調整方案最新消息
本次浙江普遍調整基本養老金,實行「雙掛鉤」辦法。
浙江省企業(包括行業單位)中,凡於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的人員和按國發[1978]104號、浙勞險[1993]185號、浙政[1997]15號、浙政發[2006]48號等文件規定辦理退職的人員,可按本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
調整水平和調整辦法
2015年企業退休(退職)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繼續採取普遍調整和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在普遍調整基本養老金的基礎上,對企業高齡退休人員適當提高調整水平。具體調整辦法如下:
1、普遍調整退休(退職)人員基本養老金。
普遍調整基本養老金,實行「雙掛鉤」辦法。具體由兩部分組成:
第一部分,退休人員按月人均120元的額度,根據2012年各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平均養老金水平確定調整標准。具體調整標准如下:杭州市123元,寧波市123元,溫州市119元,湖州市119元,嘉興市119元,紹興市119元,金華市119元,衢州市115元,舟山市119元,台州市119元,麗水市115元。
在浙江省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參保的企業退休人員按123元標准執行。
退職人員全省統一按每人每月100元標准調整。
第二部分,退休(退職)人員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長短確定調整標准。具體標准為:繳費年限每滿1年(不滿1年按1年計算),月基本養老金增加5元。
2、適當提高部分退休(退職)人員基本養老金
在普遍調整的基礎上,對下列退休(退職)人員再適當增發基本養老金:
1。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的退休(退職)人員,繳費年限滿30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發70元;繳費年限滿20年不足30年的,每人每月增發60元;繳費年限不滿20年的,每人每月增發50元。
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的退休(退職)人員,是指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革命工作或按國家和省規定計算連續工齡的起點時間在1953年12月31日前的退休(退職)人員。
2。2013年12月31日前,男年滿70周歲、女年滿65周歲及以上的退休(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發30元。
同時符合上述增發基本養老金條件的,可以重復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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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12月,醫保、養老金、高齡津貼等相關待遇還有七項調整,真的嗎
距離2023年已經不足兩個月的時間,2022年已經開始倒計時,不過讓很多退休人員開心的是,2022年不但上調了養老金,而且還有部分退休人員享受到了養老金的重算補發,其中就仿汪包含當年度辦理退休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企業退休人員和靈活就業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