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齡42年,個人賬戶余額25萬,60歲退休,上年月平均工資7000元,退休養老金金額要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
養老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參加養老保險的職工要領取養老金必須符合以下兩個條件:
1、達到法定退休年齡;
2、累積繳納養老保險費滿15年。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個人,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我國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如下:
1、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
2、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
3、因病或非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告磨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粗友亮岩寬素確定。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⑵ 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後,退休金的發放會有什麼變化
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後,養老金的發放也不會有太大的變化。
就目前情況看,2020年實現省級統籌困難較大,實現全國統籌還需要時間。
一、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基於兩個原則,一是公平性,基本養老保險權益之間的均衡。二是互助共濟性,主要體現在參保者基於制度性的強制性的互助共濟。繳納養老保險費,按照統一規則繳費,退休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金。通常情況下,高收入者承擔較多的繳費責任,低收入者對於基本養老保險的貢獻相對較少,從而體現高收入者對低收入者幫助的基本養老制度。
養老保險的形式,往往是在一個較大的地域范圍內統一組織實施並統一基金收支管理,可以是一個國家,也可以是某個特定的行政區域,當然這個范圍越大越好,地區之間的互助共濟就顯的越明顯。
二、目前我國的養老保險徵收辦法是保障待遇與籌集總量,在我國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用上實行的是」以付定收「,略有結余,留有一部分積累的原則,因此基本養老保險籌集資金,成為一個很大的需要。目前我國的養老金發放有三個來源,一是基本養老保險費,有參保人和用人單位繳納,二是財政補助。包括正常的保險費補助,養老保險基金出現虧損時,財政兜底。三是基金投資收益及其他資金。如果基金增收多,財政補貼就相應減少,如果基金少,就增加補貼,已保障支付的總量平衡和可持續性。
三、養老保險現狀,根據人社部要求,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統籌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統籌是」兩個盤子」,兩本賬,不能互用。企業養老金是省級基金調動調劑機制,縣級具體管理並實施。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起步較晚,市、省級基金調動調劑機制尚未建立起來。按照上級的規定,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收入缺口「部分,應由縣級財政兜底兒,如果縣級財政有困難,就很難兜底。
要實現省級統籌乃至全國統籌,就必須增加保險徵收費用或者增加財政補助,就目前我國的收入狀態看,增加個人繳費或增加財政補助,來擴大統籌范圍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居士解答,謝謝閱讀!
樓主你好,養老保險,全國統籌以後退休金的發放會有什麼變化呢?目前來看養老保險的全國統籌還需要一段時間才能夠解決,不是說馬上就可以解決的,因為到目前為止,很多地區很多省份連省級統籌都還沒有完善,所以說怎麼能夠做到全國統籌呢,實際上這是有相當長的一段路要走,才可以最終達到一個全國統籌的狀態,我們並不是說它永遠達不到全國統籌,只是相對而言,它的時間和過程會比較漫長而已。
那麼有的人就響了全國社保統籌以後退休金的發放有什麼變化呢,關於這個問題我可以很明確的告訴大家,對於你退休金的待遇是不會受到任何的影響,退休金的發放也不會受到任何的影響,我們國家目前是完全有能力來保障退休人員退休金按時足額的發放,並且幾乎每一年養老金都是正常增長的,而且我們的養老金待遇對於任何一個退休老人來說都是可以領取終身的,所以說這一點完全是不需要有任何的擔心。
其實即便出現全國社保統籌以後,那麼我們已經辦理退休的這部分退休老人幾乎不會產生任何的影響,因為你已經領取退休金了,所以說是不存在社保繳費的這一塊社保統籌主要是針對基本養老保險的這個改變,那麼對於我們養老金的發放不會有任何的影響,你依然是會正常的按月領取到養老金的待遇,我們需要做的就是每一年正常完成一次,養老金資格的生存認證就可以了,那麼就可以正常領取到養老金的,待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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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你好,養老保險,全國統籌以後退休金的發放會有什麼變化?養老保險目前來看還沒有實現全國統籌,當然全國統籌只是一個時間的問題,可能在未來的幾年內,應該就可以實現真正意義上的全國社保統籌了。全國社保統籌對於退休金的發放,會不會有什麼變化或者影響呢?我認為這個應該是不存在的,全國統籌實際上對於已經辦理完成,退休人員的退休待遇不會造成絲毫的影響。
那麼你該拿多少錢的養老金,依然可以領取多少錢的養老金自己領取退休金的地點,領取退休金的方式和領取退休金的金額,都不會發生任何的變化。作為退休人員來說,實際上全國統籌,對於他們的影響可以說是微乎其微。那麼一旦實行全國統籌以後,實際上對於正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人群,會有一個重要的意義和影響,主要的影響群體實際上是屬於在職員工,而不是屬於退休人員。
你比如說現在我們如果說要更換工作單位,那麼就要進行正常的社保轉移,雖然說很多地區都已經開展了電子化的社保轉移,但對於我們來說實際上還是比較麻煩的,尤其是這種跨地區的社保轉移,那麼很多地區由於這個社保基數不能夠實時出來,那麼會導致在轉移的過程中造成滯後的問題,那麼醫療保險也是相同的一個問題。因為畢竟每個地區的社保待遇包括社保基數都是有所不同的,所以說實現全國統籌以後會便利化這些方面的問題,對於我們在職員工尤其是更換工作單位,會奠定一個非常好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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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後,退休金的發放會有什麼變化?養老保險實現全國統籌,這是大勢所趨,民心所向,今後我們憑著一張社保卡走遍全國的願望基本就可以實現。由於目前還沒有明確的政策目標,所以也只能是一個討論的題目,和大家分享我個人的觀點。
第一,我國養老保險制度建立的時間不長。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建立的時間不長,真正建立全國統一的養老保險制度,是在1997年,即國發(1997)26號文件,也就是《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業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下發以後。雖然在這之前,開展了很多試點,但是繳費的比例、個人賬戶的建立都還處於 探索 階段,雖然大部分地方從1996年基本上完全在企業職工中實行了繳納養老保險的制度,但全國統一的制度建立還是在26號文件下達以後。26號文件規范了職工養老保險的繳費方式,即由企業和職工個人按比例繳納;規范了繳費的比例,即企業的繳費比例最高不超過20%,職工個人不超過8%;規范了參保對象,除了國有企業以外,私營企業、民營企業、外資企業、工體工商戶,以其他方式靈活就業的人員都可以參保;規范了個人賬戶的管理,明確了個人賬戶永遠屬於個人,而且從過去虛賬管理過渡到實賬管理,真正做實了個人賬戶。
第二,在實踐過程中逐步完善,逐步提高統籌層次。自國發(1997)26號文件下達以後,雖然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逐步發展和完善起來,但是由於統籌層次低,各地經濟發展不平衡。很多地方的統籌層次都還是處於縣級統籌,省市縣三級的責任劃分不明確,基金管理運行不規范,在2005年12月,國務院發出了國發(2005)38號文件,即《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根據該決定精神,對養老金的計算進行了規范,養老金的計算基本上都是按照基礎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來統一計算,規范了計算方式。在體制上作出了重大調整,即在在完善市級統籌的基礎上,盡快提高統籌層次,實現省級統籌,為構建全國統一的勞動力市場和促進人員合理流動創造條件。經過10多年的發展和培育,實現養老保險省級統籌的條件逐步成熟。所謂省級統籌,主要是實行全省統一的社保繳費政策,統一的繳費基數、繳費比例和統一的養老金計算方式,基金實行全省統一調劑和運行,養老保險關系在統籌區內轉移更加便捷等。
第三,實現全國統籌以後,養老金發放會有什麼變化?養老保險實現全國統籌以後,主要的優點主要體現在這么幾個方面。一是養老保險的繳費政策和退休政策更加統一;二是養老保險關系可以在全國保留,方便和促進人才的全國流動,但還需要辦理轉移,轉移手續更加簡化和方便;三是養老金基金實現全國統籌,可以以豐補歉,退休人員的養老金更加有保障;四是養老金的計算方式實現全國統一,養老金差異可能會減小。但由於我國地域遼闊,東西南北差異比較大,即使是實現全國統籌,由於各地經濟發展水平不同,所以在繳費基數,養老金計算的具體指標等方面的差異始終還是會存在的。比如養老金的計算,現在基本上都是按照設區市的人民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來作為基礎養老金的計發基數,實現省級統籌以後,很多地方是按照全省統一的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來作為計發基數,實現全國統籌以後,養老金的計算是以全國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還是以省級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來作為計發基數,這還沒有明確的政策依據,我想保持一定的地區差異還是會存在的。對於養老金的發放是沒有任何變化的,還是以縣級社保局為單位進行發放,這是不會變的。
綜上所述,養老保險實現全國統籌以後,養老保險的政策更加統一,養老保險關系的轉移更加方便和簡單,養老金的計算更加規范。但對於養老金的發放還是以縣級社保局統一發放,退休人員的養老金發放不會有什麼變化。我認為,本題目涉及兩大政策性問題需要明晰,而且,還是有密切關聯的兩個實際的政策性問題。一是為什麼要搞養老保險費用的全國統籌;一是實施全國統籌後的養老金發放問題。
一.先說為什麼要搞養老保險費用的全國統籌?
所謂養老保險費用的全國統籌,就是在全國范圍內實現費用征繳比例達到完全一致,而不象現在碎片化的,僅僅部分省份所實現的,征繳方式上的大體統一。應該說,按規劃在2020年度實現全國養老保險費用的省級統籌,已是一個不小的進展,這在個別省份是把過往的地市級統籌,必須加速推進並過渡到全省統籌,這已經是很大的跨越與不易。
養老保險費用實施全國統籌,與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實現並軌,它們相輔相成,勢在必行,這個終極目標任務的完成政策作用非凡,意義重大。這樣,養老保險費用可在全國范疇內統一調劑使用,基金的籌集、運作、投資與管理,以及支撐能為、抗風險能力,社保制度的可持續能力,都將會上一個大的台階,這也是個別省份養老保險基金告罄收不抵支,所助推的重大必然成果。
二.實現養老保險費用全國統籌後的養老金發放問題。
必須承認,隨著全國企業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順利推進,以及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並軌改革任務的落實落地,全國范圍內的養老保險費用收支態勢更加穩健與有序,已連續多年實現了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按時足額發放,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實現了「以支定收,略有節余」的目標任務,這是難能可貴的。而且,企業養老保險基金還有5萬億元的在帳結余。
實現全國養老保險費用統籌後,養老金的發放會有什麼變化?從目前的現實情況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在短期內,維持各自相對獨立的,主要體現在計發辦法上的某些差異,即保持現行的待遇計發辦法繼續不變,不僅是必須的,也是自然而然的。這與我國幅源遼闊,差異明顯的基本國情是分不開的。
養老金全國統籌後,退休金的發放會有什麼變化嗎?
養老金的全國統籌和全省統籌,這是國家對養老金收入不平均,有些地方出現缺口有些地方出現剩餘的一種調濟方法,從宏觀上平衡養老保險資金,便於使用資金避免有些北方內地出現養老保險資金儲備不足發不出養老金來。現養老金的具體發放辦法仍然是國家掌握大的方針政策,具體的實施細則還是各省根據具體情況具體制定,不會有什麼太大的變化。
比如說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養老金計算方法和規定的不同造成養老金的差距和懸殊問題這仍然不會得到解決,比如說各地對「中人」視同指數規定各有不同,仍然得不到統一,這些問題不是養老金全國統籌所能解決了的。統籌問題只能解決各地資金使用不均恆間題,只能起局部之間調整養老金發放辦法是另一碼事。
這個問題我是這樣認為的,黨和政府十分關心退休職工的養老金發放工作,全國統籌一盤棋主要是黨和政府照顧到全國各地區退休人員,都能及時領到養老金,打破過去有些地區發不出養老金,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受到影響。全國統籌後每年加退休養老金工資做到人人平等,不會出現有的地方高有的地方低,廣大退休人員十分感謝黨和政府對退休人員的關心愛護,生活的美滿幸福,廣大退休人員享受小康 社會 生活。
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後,就能保證各省區市退休金都能按時發放。因為有些省份養老金已經收不抵支,如果沒有發達省份支持,沒有中央政府轉移支付,有的省份退休人員就不能按時拿到養老金了。
2020年6月財政部公布了2020年中央調劑基金年度預算,養老金實行中央調劑。全國只有七個省份是凈貢獻,22個省份(含兵團)凈受益,3個省份上繳劃撥持平。廣東、北京、浙江、江蘇、上海、福建、山東是凈貢獻省份,廣東一地就貢獻了1/3,廣東、北京合計貢獻超6成。
在凈受益省份中,東北和湖北是最大受益者,遼寧凈受益555.58億元,黑龍江485.56億元,湖北186.87億元,吉林145.19億元,這四省占總受益的3/4以上,遼寧、黑龍江兩省佔比就近6成。
湖北今年凈受益相比去年增長55%,主要是爆發的新冠疫情影響,東北三省主要是老齡化率過高,部分省份養老金早已收不抵支。早在2016年河北、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湖北、青海這七個省份就已經出現當期(年)養基金收不抵支,據測算到2022年半數省份養老基金將出現收不抵支。
這些收不抵支的省份,將主要分布於東北和中西部地區,其中東北三省全部在列。為什麼又是東北三省,看一下2019年各大省份人口增量排行就清楚了,廣東、浙江遙遙領先,而遼寧、吉林、黑龍江三省則面臨持續流出。
一邊是自然增長人口和外來增長人口源源不斷流入,另一邊是年輕人口持續流出,由此導致養老金形勢分化越來越嚴重。
顯然,曾經的共和國長子,如今的東北三省已經成了全國的包袱,遼寧、吉林、黑龍江何時能結束依靠其他省份救濟的日子,東北何時能真正振興?
養老金國家想來統籌發放,你先摸摸你的頭是否發燒了?哈哈,春夢未醒吧……
遠的不說,眾所周知的事業與企業雙軌制差距,年年叫來喊去,滿滿這杯苦酒就夠你天天喝的!
黨和政府對自己的子民確實想一碗水端平!可一旦設計到個人利益,事業退休人有誰能心裡平衡而風平浪靜呢?!過慣「富」曰子的人誰又再想去過「苦」曰子?那不等於「割肉袌湯」世界同此涼熱嗎?!
大話不說了,還是人所知用事實來對比吧!
有目共睹的電力,銀行,稅務,工商,煙草……多少「靚」單位走出來的退休人員多麼「精神煥發」!「出手大方」 旅遊 全國乃全世界……
社會 猶如金字塔;最大群體的底層人就是企業墊底人!退休後總是搬指精打細算,本著節約勤檢,防範未來那老,病之災!而退休金卻只有事業人退休的二分之或三分之一的養命錢誰敢去「瀟灑瀟灑走一回」?
哎!知青招工猶如「葉落」分命運!還是如我早說過;葉落紛飛時入「廁所與地毯」早定性天然有別!不是嗎?
別說了,越寫越悲觀!一生白活了!「投錯了胎,走錯了路,站錯了隊」皆為命!
三十年來紡織企業工人,風里來雨里去每天工作八小時(還沒算荊州與沙市往返路距幾十里時間呀)。
三班倒的苦日子帶走了我的青春,增加了額頭的皺紋!
三十年來朝出晩歸,更不識星辰日月寒暑之人,且不如背靠大樹(事業單位)「專職」家屬的退休金!她們居家養老金都發放有近四仟而且還有更多呀!
這,道理在哪兒?公平又何在?這難道不正是沒有幸福感,而只有憂憤之慾火嗎?
試問;
統籌,怎麼個「統」法(發)?試目以待!
想動那些人的「乳酪」,冰凍三尺,非一曰之寒!
現在還有退休金一說嗎?刻舟求劍!
⑶ 統籌養老金是什麼意思
統籌養老金是指通過一定的制度設計和資金籌集方式,將社會各方面的養老保障資源進行統籌安排,以實現養老保障的全民覆蓋和可持續發展。
它是我國社會保障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旨在確保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滿足,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質量。
一、統籌養老金的基本概念
統籌養老金是指國家通過立法手段,將個人、企業和社會等各方面的養老保障資源進行統一管理和使用,以形成一個覆蓋全民、可持續發展的養老保障體系。這一制度旨在解決老年人因年齡、健康等原因導致的收入減少或喪失,從而無法維持基本生活的問題。
二、統籌養老金的籌集方式
統籌養老金的籌集主要依賴於以下幾個方面:
1.個人繳費:勞動者在工作期間,按照一定比例繳納養老保險費用,作為將來領取養老金的資金來源。
2.企業繳費:企業按照國家規定,為其員工繳納一定比例的養老保險費用,以支持養老保障體系的運行。
3.政府補貼:政府通過財政撥款等方式,為養老保障體系提供資金支持,確保養老金的按時足額發放。
三、統籌養老金的發放與調整
統籌養老金的發放根據個人的繳費年限、繳費金額以及社會平均工資等因素進行計算,確保每位老年人都能獲得相應的養老保障。同時,政府會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和物價水平等因素,適時調整養老金水平,以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
四、統籌養老金的意義與作用
統籌養老金制度的實施,對於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具有重要意義。它不僅能夠減輕老年人及其家庭的經濟負擔,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質量,還能夠促進消費、拉動經濟增長,為國家的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有力支持。
綜上所述:
統籌養老金是通過制度設計和資金籌集方式,實現養老保障全民覆蓋和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制度。它依靠個人、企業和社會等多方面的共同努力,確保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滿足。統籌養老金制度的實施對於保障老年人權益、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具有積極作用,是我國社會保障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規定: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條規定:
國家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相結合。
⑷ 什麼是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
養老保險一般都是直接泛指國家的基礎養老保障的,通過前期繳費,我們能在退休之後享受國家發放的養老金權益,會有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之分,不過很多人對它們的了解還是比較片面的。下面就一起來看看什麼是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具體介紹,看看要如何計算,怎麼領取養老金吧!
一、什麼是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屬於我們退休之後可以享受的退休金待遇水平,是國家按照月度發放的,它的具體發放金額是跟實際繳納養老保險的情況有關的。基礎養老金簡單來說是國家統籌的養老基金,是按照國家的標准予以計發的,而個人賬戶養老金,屬於我們在繳納養老保險之後,累計的個人賬戶的額度可以計發的養老金權益。
所以大家的社保養老險繳納之後,賬戶是一分為二的,有國家統籌基金賬戶和個人賬戶,會分別作為我們未來享受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權益的參考憑證。
二、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怎麼計算1、基礎養老金的計算
如果是參保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話,不用自己計算基礎養老金,它是按照參保地區的政府額定標准來下發的,跟選擇的繳費檔次、年限有關;
如果是參保職工養老保險的,基礎養老金=(職工的平均月薪水平+本人薪資*繳費指數)/2*0.01*累計繳納社保的年限;
2、個人賬戶養老金的計算
是按照我們的個人賬戶累計總額/計發月數來計算的,具體的累計額度大家可以通過電話咨詢或者線下網點查詢、線上app查詢等方式,而計發月數是有統一標準的,跟退休年齡的高低有關。
三、養老金怎麼領取養老金的領取可以通過下述流程來辦理:
1、先到當地的勞動局辦理退休證明,攜帶本人的身份證、戶口本即可,但是是需要符合退休年齡標準的;
2、領取退休證明後,到參保地的社保中心的指定窗口,先取號,之後到櫃面提交退休證明、退休金申請表單(簽字確認)、個人身份證等,待櫃面審核完成之後,就可以在申請通過的次月享受養老金待遇了,可以活到老領到老。
以上就是全文梳理的關於什麼是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具體介紹,它們屬於我們退休待遇申請的養老金權益,二者的總和就是大家可以享受的月發養老金的額度,計算方式是不同的,個人賬戶都是按照賬戶的累計總額/計發月數測算的。當然想要申請養老金的話,是需要走申請手續且符合申請條件的。
⑸ 養老保險統籌賬戶的錢最後怎麼辦
養老保險統籌賬戶的錢用來支持國家政策,而個人賬戶用來支持個人退休之後的養老金等。
統籌養老賬戶裡面宴咐的余額用於支付基礎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喪葬費、撫恤金、增加的養老金等待遇。
個人養老賬戶,用於記錄參保人員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從單位繳費中劃轉計入的基本養老保險費,以及上述兩部分的利息。是職工在符合國家規定的退休條件並辦理了退休手續後,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主要依據。裡面的余額用來支付職工退休之後的退休金之用。
簡單來說,養老險賬戶余額,主要就是為了在職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晌棚純且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後,支付其退休後養老金的。
滿足以下任一條件即可提現養老賬戶余額:
1、喪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參保人,由本人書面申請終止養老保險關系。
2、外籍、獲得境外永久(長期)居留權、台、港、澳來滬工作人員參保後,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和李止勞動(聘用)關系並離境的,可申請辦理終止養老保險關系。
3、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累計繳費不足15年且續交仍然不足15年的,且未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個人可以書面申請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