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退伍後養老保險怎麼交
【1】根據《軍人保險法》退伍軍人當兵時軍齡視為參加社會保險的繳費年限。【2】《軍人保險法》第十三條軍人退出現役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國家給予退役養老保險補助。《軍人保險法》第十五條軍人入伍前已經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由地方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和軍隊後勤(聯勤)機關財務部門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軍人保險法》第十六條軍人退出現役後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由軍隊後勤(聯勤)機關財務部門將軍人退役養老保險關系和相應資金轉入地方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地方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相應的轉移接續手續。軍人服現役年限與入伍前和退出現役後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合並計算。《軍人保險法》第二十三條軍人退出現役後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由軍隊後勤(聯勤)機關財務部門將軍人退役醫療保險關系和相應資金轉入地方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地方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相應的轉移接續手續。軍人服現役年限視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與入伍前和退出現役後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年限合並計算。
退伍軍人沒有參加社會保險的,可以自願參加職工養老保險,兵齡視同交費年限,累計滿十五年就可按月領取養老金。明確的政策規定,確保退伍軍人養老保險。近日,新疆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針對全區各地州市就養老保險工作中所反映的五大具體問題予以明確。一是城鎮退役士兵待分配期間連續工齡計算問題。根據國家民政部《關於印發對<退伍義務兵安置條例>若干規定的說明的通知》(民安字[1988]19號)及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做好2001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新政辦[2001]188號)關於「符合在城鎮安置就業的退役士兵,應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依法參加當地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其軍齡連同待分配期一並計算為連續工齡,並視為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待分配時間,是指《安置條例》返皮規定的符合安排工作條件的退伍軍人回到原徵集地後等待分配的時間。待分配時間從報到之日起原則上不超過一年。因組織造成的原因和其他特殊情況可適當延長。」今後,凡符合在城鎮安置就業的退役士兵待分配時間從報到之日起原則上不超過一年,因組織造成的原因和其他特殊情況導致待分配時間延長的,經當地安置部門出具證明,其待分配的時間可適當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3年。對因本人原因導致待分配期限延長的,其延長時間不能計算為連續工齡。符合在城鎮安置就業的退役士兵,應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及時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二是參保人員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繳費後其待遇計算問題。按照國家和自治區規定,參保人員達到國家規定的法定退休年齡應及時退出工作崗位,辦理退休手續。對因各種原因未及時辦理退休手續並繼續繳費的,其繳費年限可予以承認,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正式審批退休的次月起享受。三是離退休人員變更相關信息後其待遇問題。屬歷史遺留原因,離退休人員要求變更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出生年齡及身份等信息的,需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重新確漏拿差認。確認後原養老待遇不變,從次月起按新確認的年限、年齡等享受相關待遇,過去的不予補發。四是參保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繳費不夠15年的問題。依據《轉發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自治區關於解決城鎮未參保集體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保障等遺留問題試行辦法>的通知》(新政辦發[2010]98號)規定,參保人員繳費年限滿15年及以上,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按月領取養老金;不滿15年的,可順延繳費至滿15年時,再按月享受養老金。順延時間不受年齡的限制。五是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續相關問題。各地要認真落實《關於轉發<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的通知》(新政辦發[2010]36號)和《關於印發貫徹敏困落實<暫行辦法>實施意見的通知》(新人社發[2010]15號)規定要求。在全國及自治區關系轉續網上辦理軟體尚未使用之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採取手工操作的辦法辦理參保人員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並建立養老保險關系轉續情況月報制度,及時向自治區社會保險管理局上報有關情況。
2. 退伍軍人養老保險怎麼交
軍人退出現役後,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由軍隊後勤(聯勤)機關財務部門將軍人退役養老保險關系和相應資金轉入地方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地方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相應的轉移接續手續。軍人服現役年限與入伍前和退出現役後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合並計算。
1、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轉移接續手續。
2、到公務員崗位或者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崗位的,以及現役軍官、文職幹部退出現役自主擇業的,其養老保險辦法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因此, 軍人退役回去後的養老保險是哪種,要根據退役軍人的實際情況而定。
退役軍人包括現役軍人,都有權查詢、核對個人繳費記錄和個人權益記錄:
① 現役軍人:要求軍隊後勤(聯勤)機關財務部門和地方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依法辦理養老、醫療等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提供軍人保險和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② 退役軍人: 服役期間以及退役後的養老保險,在安置地社保部門均可查詢。 為實現資源協調、信息共享、結算同步,減輕殘疾退役軍人醫療費用墊付壓力,辦法規范了享受程序。明確殘疾退役軍人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享受醫療補助、舊傷復發解決醫療費用等工作程序,要求各地推動醫療費用"一站式"費用結算,進一步提高服務質效。
3. 復員軍人怎麼交養老保險
1、辦理續保。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完善之後,如果在單位就業,由用人單位為其辦理社會保險接續手續,並以單位員工身份續繳各項社會保險費。
如果退役後屬自謀職業人員,由自己到縣社保局完善接續繳納養老保險手續,並按月繳納社會養老保險費。
2、提供相關手續:
軍人退役後需要辦理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續保時,應提供所在部隊出具的《軍人退役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和《軍人退役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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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作用:
養老保險是以老年人的生活保障為指標的,通過再分配手段或者儲蓄方式建立保險基金,支付老年人生活費用。它的實施具有以下作用:
有利保證勞動力再生產
通過建立養老保險的制度,有利於勞動力群體的正常代際更替,老年人年老退休,新成長勞動力順利就業,保證就業結構的合理化。
有利於社會的安全穩定
養老保險為老年人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使老年人老有所養。隨著人口老齡化的到來,老年人口的比例越來越大,人數也越來越多,養老保險保障了老年勞動者的基本生活,等於保障了社會相當部分人口的基本生活。
有利於促進經濟的發展
各國設計養老保險制度多將公平與效率掛鉤,尤其是部分積累和完全積累的養老金籌集模式。勞動者退休後領取養老金的數額,與其在職勞動期間的工資收入、繳費多少有直接的聯系,這無疑能夠產生一種激勵勞動者的職期間積極勞動,提高效率。
4. 退伍軍人如何交社保
法律分析:復員、自主就業或者回農村的,由退役軍人本人或委託人攜帶軍人所在單位財務部門開具的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
軍人職業年金繳費憑證和銀行受理回執等保險關系轉移資料,到戶籍地保險負責企業職工養老經辦機構辦理接續手續。軍人職業年金關系由個人保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5. 退伍軍人的養老保險怎麼交
對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保險關系接續手續;對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由接收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保險關系接續手續。
參照《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退役士兵服現役年限計算為工齡,與所在單位工作年限累計計算,享受國家和所在單位規定的與工齡有關的相應待遇。
參照《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第四十五條規定,軍隊的軍人保險管理部門與地方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退役士兵辦理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
對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憑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出具的介紹信,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保險關系接續手續。對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由接收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保險關系接續手續。
參照《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第四十六條規定,退役士兵到城鎮企業就業或者在城鎮從事個體經營、以靈活方式就業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服現役年限視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並與實際繳費年限合並計算。退役士兵回農村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退役士兵在服現役期間建立的軍人退役養老保險與其退役後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關系接續,由軍隊的軍人保險管理部門和安置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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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辦理養老保險的流程:
1、材料領取:軍隊退役人員到縣勞動保障局所屬縣社會勞動保險管理處業務股領取《軍隊退役人員參加企業職工社會養老保險審批表》和《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參保登記表》,並如實填寫。
2、資格審核:申請人將填寫好的《軍隊退役人員參加企業職工社會養老保險審批表》及服役證明材料交縣安置辦審核,安置辦審核並填寫其服役情況後,經辦人簽章並加蓋公章。
3、參保登記:參保人持縣民政局安置辦審核蓋章的《軍隊退役人員參加企業職工社會養老保險審批表》和填寫好的《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參保登記表》及部隊服役證明材料復印件到縣社保處主任室復核簽字並加蓋印章;到財務股領取養老保險手冊。
最後到業務股辦理參保登記及核定繳費手續,到地稅征繳處繳納社會養老保險費,縣社保處業務股為參保人員錄入參保信息並建立養老保險個人賬戶。
二、退役軍人參加養老保險注意事項:
1、軍隊退役人員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經本人申請,可以從2005年1月起補繳。
2、至2009年1月超過勞動年齡的軍隊退役人員、,暫不辦理。
3、參保人員達到退休年齡時,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滿15年的,辦理按月領取養老金手續;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本人自願可申請繼續繳費,直至繳費年限滿15年再辦理按月領取養老金手續。
4、退役人員首次參保繳費以後,如系企業職工應由企業按月代為繳納;如系自由職業者可每年繳納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