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農村養老保險從哪年開始交的
農村養老保險是2009年為長期生活在農村的村民實施的。農村村民參加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後,可按時繳納15年保險費,達到退休年齡後可領取養老金。需要注意的是,申請人需要在退休年齡前繳納15年才能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只能退還已繳納的保費,不能享受養老待遇。
農村養老保險是指以農村非戶籍居民為參保對象的養老保險制度。農村養老保險的基本原則是:保障水平與農村生產力發展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適應;養老保險與家庭養老、土地保障、社會救助相結合;相對權利和義務;效率優先,兼顧公平;以自我保護為主,集體(含鄉鎮企事業單位)調整為輔,國家給予政策支持;政府組織和農民自願結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條國家建立健全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將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助相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一條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待遇由基本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按月領取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二條國家建立健全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將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與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相結合。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基本原則是「基礎性、廣覆蓋性、靈活性和可持續性」。一是從農村實際出發,低水平起步,籌資和待遇標准要與經濟發展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適應;第二,個人、集體和政府應合理分擔責任,調整權利和義務;三是政府引導與農民意願相結合,引導農民普遍參加保險;第四,試點要先行,循序漸進。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採用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模式,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助相結合的籌資模式。60歲以上的農村居民個人不再繳費,直接享受中央財政補貼的基本養老金,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參加保險並繳納費用。換句話說,只有年滿60歲的農村老人及其符合條件的子女才能享受政府發放的基本養老金,這既是農民在政府組織引導下的自願參與,也是「待遇享受」的必要條件。
② 農村養老保險什麼時候開始交的
農村養老保險1998年開始交的,相關規定如下:
1、1998年開始的。農村養老保險,是指以農村非城鎮戶籍的居民為保險對象的養老保險制度;
2、農村養老保險的基本原則是:保障水平與農村生產力發展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適應;養老保險與家庭贍養、土地保障以及社會救助等形式相結合;權利與義務相對等;效率優先,兼顧公平;自保障為主,集體調劑為輔,國家給予政策扶持;政府組織與農民自願相結合。
農村養老保險怎麼交
1、定時交費。收入比較穩定的參保者選這種方式最好,可按月、按季交納費用,殷實一點的也可依據半年或年把保費交了。至於繳費的檔次依據自身的經濟收入來選擇;
2、不定時交費。許多農民工由於收入是不穩定的。收入好的時候多交點,不好的時候可降低檔次來交;
3、一次性交費。如果是年齡已經比較大的,可一次性交滿15年的保費,這樣到60歲之後就能按月領養老金了,不過由於不同地方的經濟情況是不同的,因而可領到的錢也不同。
農村養老保險要交多少錢
1、在個人繳費上,今後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人員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准目前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個檔次;
2、在出口補助方面,分別確定最低給予每人每年45元-65元補貼,每人每月發放養老金標准最低達到120元。同時鼓勵長期繳費,對累計繳費滿15年的農牧民,每增加繳費1年,每月增加不低於2元的基礎性養老金;
3、在入口補助方面,分別確定最低給予每人每年20-60元補貼。同時鼓勵多繳費,對選擇100元以上檔次繳費的,每提高一個繳費檔次,每人每年增加補助不低於5元;
4、對重度殘疾人等困難群體,政府代其繳納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相結合。
第二十一條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按月領取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
③ 農村養老金什麼時候開始交的
農村養老保險從16周歲後就可以開始交,具體規定如下:
1、個人養老保險以城鄉居民作為保險對象的一種人身保險。凡年齡在16周歲以上,身體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勞動的城鄉居民,均可作為被保險人向保險公司投保;
2、自己交養老保險金一般是繳納的年限越長,到時候退休領取的錢就越多;一次性補繳養老保險新規定:
(1)只要年滿60周歲的農民朋友都可以一次性繳納15年的養老保險,並在每個月領取一定金額的養老金。不過也有地區是養老保險一般是不能一次性繳滿至15年;
(2)根據現行的政策規定: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到了法定退休年齡累計繳費不滿15年的人員,除2011年6月30日(含)前參保繳費且延長繳費5年後仍不足15年,可以一次性補繳至滿15年,其他情形不能一次性補繳不足年限,只能延長繳費至滿15年再申領養老待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相結合。
第二十一條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按月領取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
④ 農民養老保險從哪一年開始交的
農村養老保險2009年開始交的。
2009年,我國對長期居住在農村地區的村民實施了農村養老保險。農村村民參加基本社會養老保險後,可以按時繳納15年的保險費,達到退休年齡後領取養老金。應該指出的是,申請人需要在退休年齡前15年繳納養老金才能享受養老保險福利。如果繳費期限少於15年,則只能退還已繳納的保費,不能享受養老金福利。
農村養老保險是指以農村非戶籍居民為參保對象的養老保險制度。農村養老保險的基本原則是:保障水平應與農村生產力的發展和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適應;養老保險與家庭養老、土地保障和社會救助相結合;相關權利和義務;效率優先,兼顧公平;以自我保護為主,輔以集體(包括鄉鎮企業事業單位)調整,國家提供政策支持;政府組織和農民願意聯合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