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我是武漢市戶口現在是靈活就業人員,個人目前有湖北省社保和武漢市社保兩份社保,怎樣才能合並
現行的社保轉移接續政策是退休年齡之前,全國范圍內都可以辦理轉移。只要在版戶口所在地或工作地已權繳納最少有一個月的社保就可以接收。
跨省社保轉移手續如下:所需資料:
①申請養老保險關系轉移參保人的社保卡、身份證復印件各1份;
②離職證明、戶籍遷出證明、工作調函(三者之一)。
辦理流程:①參保人本人持所需資料到我市各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參保繳費憑證》;②參保人攜《參保繳費憑證》交養老保險關系轉入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養老保險接續手續。
(如下手續兩地的社保局自己處理,不用本人辦理的,不用擔心:即轉入地的社保局出具社保接收函,把接收函交給原來工作城市的社保局,原社保局把錢匯入現在社保局的賬戶就完成社保轉移手續了)。
『貳』 原單位養老保險交的是湖北省的,現在換單位是交武漢市的,怎麼辦理
不需要報停,如果你抄的單位養老保險是湖北省非武漢市的那您可以去當地社保局轉到武漢市來. 您期間如果停交了幾個月可以一次補齊. 新公司給您辦理的社保你只需要在原來的將原來的的社保轉到新公司就OK了,不過如果是省內異地的話需要轉到武漢市來才行.
『叄』 怎麼將湖北社保關系轉入武漢社保啊需要什麼手續請各位指點一下!
轉社保的具體流程手續:
1、新就業地的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就業地社保機構提出轉移接續申請並出示《參保繳費憑證》,填寫《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
參照《湖北省關於做好省直屬統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接續工作有關問題的意見》第三條,少數參保職工在省內流動的,由職工轉出地所在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辦理職工養老保險關系和基金的轉移手續,由轉入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接續手續。
省直屬統籌企業職工成批量轉移到市州縣的,由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關系轉移手續,市州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及時為職工辦理保險關系的接續手續。按政策規定應轉移的基金,由市州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省勞動保障廳、省財政廳認定的基金轉移明細清單提出申請,年終由省勞動保障廳、省財政廳研究統一調劑解決。
參照《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第八條規定,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的,按下列程序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
(一)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後,由用人單位向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二)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條件的,向參保人員發出同意接收函,並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作出書面說明。
(三)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四)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3)湖北省養老保險怎麼轉成武漢人擴展閱讀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九條,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