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濟源市社會養老保險中心
養老保險最低交納年限為180個月即15年時間,可以多交,到時就可以多領取內。同時,養老保險可以容累計計算交納年限,即斷斷續續交納是允許的。醫療保險至少需要交納20/25年,達到退休年齡就可以申請享受養老金待遇和醫療報銷(只要續費平時也是可以的)。現在的退休年齡為:男性60歲,女性55歲。當然從事高風險工種,失去勞動能力等特殊情況可以申請提前退休並領取養老金待遇。
因此當事人可以選擇補,也可以不補均可,只要交足最低15年即可.
個人名義交納需要到戶口所在地社保局申請,其手續包括:本人身份證,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備兩張,保費,申請書等即可。且只能辦理養老,醫療保險兩種。
交納多少是根據當地去年社平工資進行計算的,且每年都不是一樣的。
比如A地社平工資為20000元,那麼養老保險交納額為20000*20%=4000左右/年,醫療為20000*10%=2000左右/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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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農村社保年繳100元與繳1000元,領養老金有區別嗎
農村社保事關中國幾億農村人,然而基本沒幾個人知道這個到底是怎麼算的,沒幾個人知道我每年交100塊60歲能領多少,我每年交3000塊60歲能領多少。今天我就用通俗的大白話來簡單為農民伯伯們解釋一下。
可見,改革之後的農村社保和職工社保一樣,繳納金額越多、年限越多,60歲退休後就拿的越多。這個沒有什麼吃虧不吃虧一說,畢竟繳納15年,按照139個月的計發標准,10年左右就能回本(領取養老金金額=歷年所繳納的金額),繳納檔次越低回本時間越短。
而今天70歲早已經不是古來稀了,所以農村社保是國家切切實實為鄉鎮居民提供的福利政策,和新農合一樣,對農民朋友是非常友好的,希望不要帶偏見去和職工社保做對比,從而對農村社保作出攻訐,這是不理性的。
⑶ 河南省濟源市一月1200元工資交多少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
單位應繳納的養老保險=1200*20%=240元 你自己繳納的養老保險=1200*8%=96元 兩者相加共繳納養老保險為336元
具體回比例如下:答你可據此自己計算。
五險一金:
養老保險金: 單位繳20%,自己繳8%
醫療保險金: 單位繳9%,自己繳2% 加十元大病統籌
失業保險金: 單位繳2%,自己繳1%
工傷保險金: 單位繳0.5%,自己繳0
生育保險金: 單位繳0.8%,自己繳0
住房公積金: 單位繳8%,自己繳8%
醫療保險個人繳的是打入個人帳戶的.單位繳的也有一部分打入個人帳戶的,各地方不同,在統籌基金提取打入個人賬戶的比例也不同.
⑷ 濟源市企退人員大病醫保繳費的規定是什麼
國家醫療保險交費標准如下:
1、基本醫療保險
用人單位按上年度本單位職工(含退休職工)工資總額的6%繳納;在職職工個人按上年度本人工資收入的2%繳納,從辦理退休手續的次月起,退休人員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退休人員占所在單位職工比例超過市規定標準的則按市裡有關規定執行。用人單位(職工)平均工資低於上年度全縣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60%作為繳費基數;高於上年度全縣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300%作為繳費基數。
2、大病補充醫療保險
按每人每年120元的標准(含退休職工)繳納,其中用人單位負擔70%,職工個人負擔30%。用人單位中途參保的,須按全年標准補繳大病補充醫療保險費。
【法律依據】:
《國家醫療保障局 財政部《關於做好2019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相關規定,2019年城鄉居民醫保人均財政補助標准新增30元,達到每人每年不低於520元,新增財政補助一半用於提高大病保險保障能力(在2018年人均籌資標准上增加15元);個人繳費同步新增30元,達到每人每年250元。中央財政按《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醫療衛生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8〕67號)規定,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實行分檔補助。省級財政要加大對深度貧困地區傾斜力度,完善省級及以下財政分擔辦法。地方各級財政要按規定足額安排財政補助資金,按規定及時撥付到位。
按照《國務院關於實施支持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財政政策的通知》(國發〔2016〕44號)要求,對持居住證參保的,個人按當地居民相同標准繳費,各級財政按當地居民相同標准給予補助。各級醫療保障部門要有序推進城鄉居民醫療保險費征管職責劃轉前後的工作銜接,確保年度籌資量化指標落實到位。
社會保險法釋義:醫保參保范圍和繳費根據《社會保險法全文》第二十三條: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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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覆蓋范圍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是依法對職工的基本醫療權利給予保障的社會醫療保險制度,是通過法律、法規強制推行的,實行社會統籌醫療基金與個人醫療帳戶相結合的基本模式,與養老、工傷、失業和生育保險一樣,都屬社會保險的一個基本險項。
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8]44號)規定,城鎮所有用人單位,包括企業(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私營企業等)、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都要參加基本醫療保險。這就是說,必須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單位和職工,既包括機關事業單位也包括城鎮各類企業,既包括國有經濟也包括非國有經濟單位,既包括效益好的企業也包括困難企業。但對於鄉鎮企業及其職工、城鎮個體經濟組織業主及其從業人員是否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國家明確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這主要是考慮到對這部分人群管理的狀況和醫療保險本身的特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