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從淄博市人社局獲悉,淄博市所有符合條件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退職人員調整補發的養老金將於7月底前發放到位。
近日,山東省公布《關於2022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告》(魯人社發〔2022〕16號),淄博市按照省人社廳統一部署,從2022年1月1日起,為2021年12月31日前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已按相關法規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退職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在調整方法上,按我國要求,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適當傾斜“三結合”的方法,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方法保持統一;在調整時間上,淄博市所有符合條件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退職人員調整補發的養老金將於7月底前發放到位。
調整范圍: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相關法規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退職人員(以下簡稱退休人員)。
調整方法和標准:(一)定額調整:體現社會公平原則,按每人每月增加43元養老金。(二)掛鉤調整:體現“多繳多得”“長繳多得”激勵原則,具體分兩部分計算增加養老金:與養老金水平掛鉤調整,按2021年12月本人基本養老金的1.26%確定月增加額。與繳費年限掛鉤調整,按本人繳費年限分段確定月增加額。其中,對15年(含)以下的部分,每滿1年,月增加1.3元;16年以上至25年的部分,每滿1年,月增加1.5元;26年以上至35年的部分,每滿1年,月增加1.7元;36年以上至45年的部分,每滿1年,月增加1.9元;46年以上的部分,每滿1年,月增加2.1元。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等折算增加的年限;繳費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
適當傾斜:主要是適當提高高齡退休人員的調整水平。以辦理退休手續時按相關法規確認的出生年月計算,對2021年12月31日前達到70歲以上的高齡退休人員,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再多增加一定數額的養老金:2021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和年滿80周歲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15元、30元和60元養老金。同時,對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達到70周歲、75周歲和80周歲的企業退休人員(不含企業一次性補繳參保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290元、190元和360元,企業一次性補繳參保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70元、60元和120元,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20元、80元和80元。
此次調整從2022年1月1日起執行。淄博市退休人員調整補發的養老金將於7月底前發放到位。
⑵ 個人交費十五年是淄博市人想知道16年退休金上調是怎樣計算的
2016年,山東省淄博市,個人繳費15年的退休職工增加基本養老金,從2016年元月1日起執行,具體辦法如下:
1、定額調整
每月增加70元。
2、掛鉤調整
(1)按2015年12月本人基本養老金的1.8%確定月增加額;
(2)按繳費年限每月增加25元。
3、傾斜調整
(1)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每月增加20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每月增加40元,年滿80周歲以上的每月80元;
(2)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達到70周歲、75周歲和80周歲的企業退休人員(不含企業一次性補繳參保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270元、170元和320元
依據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山東省財政廳
《關於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魯人社發〔2016〕33號
一、調整范圍
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退職人員(以下簡稱退休人員)。
二、調整辦法和標准
這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
(一)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70元養老金。
(二)掛鉤調整。按以下兩部分計算增加養老金:
1.按2015年12月本人基本養老金的1.8%確定月增加額。
2.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分別執行下述掛鉤調整辦法:
(1)企業退休人員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調整。根據繳費年限長短劃分若干檔次,每個檔次按不同的繳費年限確定月增加額,具體標准為:
上述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等折算增加的年限;繳費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
(2)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與本人職務(崗位、技術等級,下同)掛鉤調整。根據職務層級不同劃分若干檔次,每個檔次以57元為基數乘以不同的調整系數確定月增加額。各職務層級的具體調整系數,遵循銜接平衡原則,另行確定。
(三)適當傾斜。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以辦理退休手續時按規定確認的出生年月計算,下同)、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和年滿80周歲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20元、40元和80元養老金。同時,綜合考慮不同年齡人員以往年度傾斜的累計標准,對達到相應年齡的有關人員,再分別按下述辦法增加養老金:
1.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達到70周歲、75周歲和80周歲的企業退休人員(不含企業一次性補繳參保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270元、170元和320元,企業一次性補繳參保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50元、40元和80元。
2.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間達到75周歲和80周歲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60元和40元。
三、資金列支渠道
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由原渠道解決。
四、相關問題處理
(一)按相關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建國前老工人,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另行制定。
(二)按本通知調整基本養老金的退職人員,系指按《勞動保險條例》第13條丙款、國發〔1978〕104號、魯革發〔1972〕143號文件規定辦理退職手續並按月領取退職生活費的人員。
(三)本通知所稱企業一次性補繳參保人員,系指按魯政辦發〔2011〕64號等文件規定辦理一次性補繳參保手續的人員,以及按魯人社發〔2015〕29號等文件規定以個人身份補繳、補繳前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沒有可以認定的視同繳費年限、補繳時已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一次性補繳養老保險費後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
(四)確定本人月基本養老金基數時,企業退休人員按魯勞社發〔1999〕82號文件及有關規定執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魯人社辦發〔2015〕78號文件及有關規定應當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待遇項目確定。
(五)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一律計算到元,不足1元的按1元增加。
⑶ 臨淄區80歲以上老人領多少城鄉居民養老金呢
250元。臨淄區80歲以上老人每月能領250元養老金,每月還有100元高齡補貼。臨淄區,屬山東省淄博市市轄區,地處魯中丘陵與魯北平原交接地帶,位於淄博市東北部。
⑷ 山東省淄博市臨淄區中石化第十建設公司退休工人漲工資標準是什麼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文件
山東省財政廳
魯人社發〔2010〕5號
關於2010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
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各養老保險省直管企業: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0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09〕185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經省政府同意,並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准,從2010年1月1日起,調整企業退休、退職人員基本養老金。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
2009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企業退休、退職人員。
二、調整水平和辦法
(一)普遍調整。對符合條件的退休人員,按以下兩部分計算增加養老金:
第一部分每人每月按統籌所在市(省直管企業)的調整系數乘以105元計算增加。各市(省直管企業)調整系數根據2008年當地企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水平、養老金替代率和養老保險基金支撐能力等因素確定(附件1)。
第二部分按2009年12月份本人月基本養老金的4.4%計算增加。
(二)在普遍調整的基礎上,再適當提高下列人員的養老金:
1、具有高級職稱的退休科技人員,正高級職稱每人每月提高70元,副高級職稱每人每月提高50元。
2、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提高40元。其中,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期間參加革命工作、享受當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提高60元。
3、原工商業者中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提高40元。
4、繼續對年滿70周歲以上退休人員予以傾斜。2009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以辦理退休手續時按規定確定的出生年月計算,下同)、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和年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分別提高20元、30元和50元。其中,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剛達到70周歲、75周歲和80周歲的,每人每月再分別提高70元、40元和60元。
同時具備上述兩項以上(含兩項)條件的退休人員,可重復享受。
(三)退職人員的調整辦法
對符合條件的退職人員,按退休人員普遍調整的辦法分兩部分增加養老金。第一部分按統籌所在市(省直管企業)退休人員標準的80%計算增加,第二部分按與退休人員相同的辦法增加。
同時,對符合上述第二條第(二)款第4項規定的年齡條件的退職人員,參照該項對退休人員的規定執行。
三、資金列支渠道
這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了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從統籌基金中列支;未參加社會統籌的,從原渠道列支。
四、幾個具體問題的規定
(一)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調整范圍不含按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建國前老工人。企業建國前老工人基本養老金的調整辦法,另行研究制定。
(二)按本通知調整養老金的退職人員,是指按《勞動保險條例》第13條丙款和原魯革發〔1972〕143號、國發〔1978〕104號文件規定辦理退職手續並按月領取退職生活費的人員。
(三)根據原勞動保障部、統戰部等四部門勞社部發〔2002〕9號文件規定,原工商業者含從原工商業者中區分出來的小商小販、小手工業者、小業主。
(四)本人月基本養老金基數,按魯勞社發〔1999〕82號文件及有關規定執行。
(五)這次調整基本養老金,一律計算到角,角以下四捨五入。
五、審批程序
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時,養老保險管理工作規范、基礎信息齊全准確的,由負責統籌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直接辦理,報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尚不具備條件的,可由企業或企業主管部門協助辦理。
這次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充分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廣大企業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各市、各部門、各企業一定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認真抓好貫徹落實。要加大資金籌措力度,確保在2010年春節前將增加的養老金發到企業退休、退職人員手中。調整基本養老金工作結束後,各市要寫出總結,連同《2010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匯總表》(附件2)一並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
附件:1、2010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系數表
2、2010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匯總表
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主題詞:社會保障 養老金 調整 通知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辦公室2010年1月27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