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菏澤市農村養老保險可以不交嗎
不可以的。
依據《社會保險法》第十條規定: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1)菏澤市鄉醫養老保險沒繳的怎麼辦擴展閱讀:
養老保險的相關要求規定:
1、降低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是完善養老保險制度、減輕部分單位繳費負擔的重要舉措,各部門和單位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切實加強領導,密切協同配合,精心組織實施,確保落實到位。
2、個人賬戶儲存額只用於工作人員養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國家統一公布的記賬利率計算利息,免徵利息稅。參保人員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依法繼承。
3、個人工資超過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計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低於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個人繳費工資基數。
B. 菏澤養老保險查詢個人繳費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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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澤養老保險查詢電話菏澤市養老保險中心統一查詢電話(0530)12333,同時可以咨詢養老保險辦理、養老金補繳(補交)、退休金轉移等問題的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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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山東菏澤養老保險補繳
根據《菏澤市人民政府關於實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通知》(菏政發〔2013〕32號)規定,菏澤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個人繳費標准執行省政府規定的統一標准,設置為每年繳費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2個檔次。
具體內容如下: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其他資助、政府補貼構成。
(一)個人繳費。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居民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個人繳費標准執行省政府規定的統一標准,設置為每年繳費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2個檔次。其中100元檔次只適用於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的最低選擇。除100元檔次外,參保人員自主選擇繳費檔次,按年繳費,多繳多得。集中繳費時間統一為每年的第三季度前;繳費方式由各縣區政府自行確定。個人年繳費額不得超過最高繳費檔次。
市政府根據省規定適時調整繳費標准。
(二)集體補助及其他資助。有條件的村(居)集體應當對本村(居)居民參保繳費給予補助,補助標准由村(居)民委員會民主確定。補助應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實行公示制度,接受社會和群眾的監督。鼓勵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集體補助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的資助額之和不得超過最高繳費檔次。
(三)政府補貼。
1.基礎養老金。政府對符合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全額支付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中央和省財政按照統一的基礎養老金標准給予我市80%的補助,市級財政按原基礎養老金55元的3%進行補助(省財政直管縣除外)。中央和省財政、市級財政補助後的剩餘部分由縣區政府負擔。有條件的縣區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提高基礎養老金標准,對於長期繳費的城鄉居民可適當加發基礎養老金,提高和加發部分的資金由縣區政府負擔。
2.繳費補貼。縣區政府對參保人員繳費給予適當補貼,補貼標准不低於每人每年30元,繳費即補(補繳除外),市級財政對繳費補貼給予3%的補助(省財政直管縣除外),剩餘部分由縣區政府負擔。
對選擇較高繳費檔次的,可以提高補貼標准,提高部分由縣區政府負擔。
3.對城鄉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的補貼。對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縣區政府為其代繳最低繳費檔次的養老保險費。
資料來源:菏澤市人民政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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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菏澤社保補繳還實行嗎
一、菏澤社保補繳還實行嗎? 菏澤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於2017年發布《關於個人身份一次性補繳企業養老保險費有關問題的公告》稱,近期有群眾反映,個別代理公司承諾可以代辦個人一次性補繳企業養老保險、辦理 退休 手續等業務。魯人社發〔2015〕29號文件中有關「個人身份補繳」的相關規定,已經自2017年1月起停止執行。 提醒廣大群眾,不要輕信虛假宣傳,以免上當受騙!有關企業養老保險具體繳費政策可咨詢菏澤市人社局社保中心企業保險費征繳科,聯系電話:5314119、5160508。 二、菏澤社保補繳暫停原因 據了解,為妥善處理《中華人民共和國 社會保險法 》實施前山東省省用人單位欠繳養老保險費和職工中斷繳費、應保未保等問題,統一和規范全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補繳政策,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曾於2015年下發,《關於統一和規范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補繳政策的通知》。根據該通知,具有山東省戶籍,曾在山東省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有過工作經歷,但因各種原因 解除勞動關系 或離開原單位,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中斷繳費的男年滿45周歲、女年滿40周歲的人員,可憑有效原始材料,以個人身份補繳2011年6月30日(含)前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具有山東省戶籍,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領取工商 營業執照 的個體工商戶,可以個人身份補繳領取工商營業執照至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 但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和財政部於2016年聯合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再次明確各地不得違反國家規定採取一次性繳費的方式將超過法定 退休年齡 等不符合條件人員納入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范圍。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於今年2月下發《關於暫緩執行魯人社發(2015)29號文件中相關規定的緊急通知》,暫緩執行《關於統一和規范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補繳政策的通知》中涉及「以個人身份補繳」的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