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社保交滿15年,人死了怎麼辦
如果出現了社保交滿15年後參保人死亡的情況,那參保人裡面的錢由其家屬或法定繼承人領取。但是需要知道的是,參保人個人賬戶內的余額是可以全部退還的,但是統籌賬戶的余額是繼承人沒有關系的,我們平時繳納的這個基本養老保險,有一部分是在自己的個人賬戶上面,還有一部分是劃分到了統籌賬戶中,統籌賬戶佔到你繳費總額的65%,個人賬戶只佔有35%,所以說大部分的金額都在統籌賬戶中,如果參保人去世,這個統籌賬戶是繼承人繼承不了的。舉個例子,如果這么多年來,我們的養老保險一共交了10萬塊,那麼有3.5萬是在自己的賬戶中,還有6.5萬是在統籌賬戶中,參保人去世,繼承人就只能繼承參保人個人賬戶中的3.5萬。統籌賬戶的作用最主要是給已經辦理完退休手續的這部分退休人員,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發放養老金的一個主體賬戶。所以說繼承人只能繼承個人余額部分,除了個人余額繼承部分外,還有一部分補貼是喪葬撫恤金,大概是參保人基本退休工資的十個月工資,每個地區政策不同,有的地方可能只有3到6個月,最長不超過10個月,如果你們本地的退休平均工資是3500的話,那麼可以發放10個月的工資作為喪葬撫恤金,就是35000,這兩者都是可以繼承的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② 未退休前意外死亡,所繳納的養老金可以由家人繼承嗎
任某是某一機械製造廠的員工,以前單位一直為其繳納社會保險。但是,天有不測風雲,在將要退休的前一段時間,任某因為一場車禍受重傷,最後經搶救無效身亡。據悉,任某繳納社會保險的年份已經達到了十五年,家人覺得任某交了那麼多的錢而個人卻沒享受到養老保險,在這種情況下,任某以前所交的錢是否可以由家人申請退回?
任某的家人可以領取任某社保個人賬戶中的錢,並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本案中,任某一直在繳納社保,但是其在退休前意外去世。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十四條和第十七條的規定:「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所以,任某的繼承人可以繼承其個人賬戶的錢,並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但是具體可以得到多少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因各省市的規定不同而有所差異。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四條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第十七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個人財產依法受法律保護,即使某個人死亡了,他的財產在有合法繼承人的情況下,也不會喪失掉,一定能為後輩子孫所享有。
③ 人不在了養老保險金怎麼領
人死後社保退的方式:
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本息全部返回。 社會保險支付喪葬回費、撫恤費。
需要的手答續:
經辦人的身份證、死者身份證、火化證、死亡證明,經辦人與死者的關系證明。
到社會保險辦理。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④ 繳納養老保險以後,還沒到領錢的年齡就死了怎麼辦呢
按照社保法的規定,參保人在沒有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之前死亡以後,其繳納養老保險的個人賬戶資金及其產生的記賬利率,全部由家屬繼承,同時還要給予喪葬補助金、一次性撫恤金等。從總體上來看,個人賬戶的錢,加上喪葬補助金、撫恤金等錢,基本上會高於自己繳納的錢。
⑤ 個人繳納養老保險中途死亡怎麼辦
法律分析:家人可以去參保的社保局提取個人帳戶繳納的全部金額和利息,以及領取一性憮恤金、喪葬費補助。養老保險參保人在享受保險前身亡的,屬於自己個人繳納的部分全部退回,並計算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單位繳納的部分則不予退回,作為社會統籌資金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四條 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辦法
對於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根據《國務院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和部分已經出台的部分省份新農保暫行管理辦法來看,參保人在60周歲之前身故的,除政府補貼外,其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中的資金余額,即個人繳費的全部金額及歷年利息扣除管理服務費,可以依法繼承。而參保人已經開始領取養老金的,保證期為10年。領取養老金不足10年身故者,其保證期內剩餘年限的養老金,可由法定繼承人或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一次性繼承或分期繼續領取至滿10年保證期;無法定繼承人或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的,由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機構負責支付其喪葬費;領取養老金超過10年仍健在者,按原標准繼續領取養老金直至身故,身故後養老金發放終止並清戶,其法定繼承人不再享有任何繼承利益。
二、商業養老保險的辦法
商業養老保險金的繼承形式可以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投保人在交費期間身亡的,根據不同合同約定,或將投保人個人交納全部保險費退還,或將被保險人身故保險金額給付給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另一種是被保險人在領取養老金期間身亡的,合同一般會約定10年或20年的最低領取期限,領取養老金不足此期限的,其剩餘的差額可一次性給付給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也可分年由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繼續領至期限屆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四條 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國務院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和部分已經出台的部分省份新農保暫行管理辦法來看,參保人在60周歲之前身故的,除政府補貼外,其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中的資金余額,即個人繳費的全部金額及歷年利息扣除管理服務費,可以依法繼承。而參保人已經開始領取養老金的,保證期為10年。領取養老金不足10年身故者,其保證期內剩餘年限的養老金,可由法定繼承人或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一次性繼承或分期繼續領取至滿10年保證期;無法定繼承人或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的,由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機構負責支付其喪葬費;領取養老金超過10年仍健在者,按原標准繼續領取養老金直至身故,身故後養老金發放終止並清戶,其法定繼承人不再享有任何繼承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