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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保險交費為什麼查詢不到

發布時間:2024-06-24 03:04:00

『壹』 我有2019養老保險交費本但電腦查不到怎麼辦

三個原因
一是來中省屬單位自,國有企業,單位沒有按時給你交納養老保險,這是國家允許的,到時單位可以給你補交,還有個別國有單位,半年一次性補繳。養老保險本身只有退休時才使用;也有的中央、省屬的單位因為不在市裡繳納保險,所以查不到;
二是單位沒有給你繳納,所以查詢不到;
三是身份證登記的時候有誤;
【第一個概率大點,正常公司如果交社保的話,養老保險都是會交的。。。】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貳』 交了養老保險查不到記錄

法律分析:查不到養老保險記錄可能是因為剛交養老保險還沒有及時錄入系統,導致還不能查詢,可以通過以下幾種方式知道自己的養老保險情況:

社保中心查詢:如果對自己的社保帳號不清楚,可以攜帶身份證到各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業務辦理大廳查詢;

1、上網查詢:登陸所在城市的勞動保障網或社會保險業務網站,點擊「個人社保信息查詢」窗口,輸入本人身份證和密碼(密碼是你的社保證編號或者身份證出生年月),即可查詢本人參保信息;

2、電話咨詢:撥打勞動保障綜合服務電話「12333」進行政策咨詢和信息查詢;

3、個人帳戶對帳單:每年社會養老保險中心將參保人員個人帳戶對帳單發到每一個參保人員手中,通過個人賬戶對賬單查看繳費和帳戶記錄情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條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一條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第五十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加強社會保險費的徵收工作。 社會保險費實行統一徵收,實施步驟和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六十條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六十一條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應當依法按時足額徵收社會保險費,並將繳費情況定期告知用人單位和個人。

『叄』 鍦ㄧぞ淇濆矓浜ょ殑鍏昏佷繚闄╀負浠涔堢敤寰淇′笌鏀浠樺疂鐨勮擔鏈嶉氫負浠涔堟煡涓嶅埌浜よ垂璁板綍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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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一直交著,但查到記錄只到2019年,2020年和2021年的繳費記錄查不到怎麼回事

只要你交了,就一定有記錄,也能查到。而現在是查不到的,因為從5月1號到今天為止,國家正在進行系統聯網,做異地住院報銷的准備呢,所以最近這些日子是查不到的,大概六月份就可以了。

『伍』 交了養老保險怎麼查不到繳費記錄

法律分析:一、一般來講,查不到養老保險繳費記錄只有兩種原因。第一是尚未實際繳納社保費用;第二則是社保系統尚未將信息上傳。在已完成繳費的情況下,此時如果查不到繳費記錄,只需要等待系統上傳繳費信息即可,過幾天可以再行查詢一次。

二、查詢社保繳費記錄,可以從以下三種方式入手:

1、可以攜帶本人真實有效的身份證件去所在地社保局查詢;

2、可以自主在網上查詢,登錄當地社會保障局官網,點擊「個人社保信息查詢」窗口,輸入本人身份證和密碼,即可查詢本人參保信息;

3、拔打全國社保統一查詢咨詢電話:12333。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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