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申請病退要准備什麼材料要注意什麼問題
法律分析:病退是辦理了相關手續的享受勞動部門的退休工資,退職是沒有的。
辦理病退的條件
(1)經本市勞動能力鑒定機構鑒定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2)達到規定年齡(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
(3)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且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年限(工齡)滿15年。
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的職工,可以向用人單位提出病退申請,由用人單位於每季度第一個月持本人身份證、病歷資料向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個人繳費的,應委託社會保險服務公司辦理。同時符合病退三個條件的,予以病退。符合條件
(1)、條件(3)但不符合條件(2)的參保人員,可以辦理退職。
2、辦理病退需提交材料
職工身份證
個人檔案;
退休審批表;
職工養老保險手冊;
醫務技術鑒定結論;
欠費企業職工退休,
除提供以上材料外,退休職工本人必須提出書面申請,寫明出生年月以及是否同意按實際繳費年限計算待遇。
3、病退辦理程序
材料審核:由企業或勞動保障事務代理機構提供相關材料,經市勞動保障局養老保險科審核符合退休條件的,通知申報單位進行公示;
辦理公示:由申報單位在顯著位置對擬退休人員的出生年月、參加工作時間、退休類別、工種及待遇情況進行公示,公示期10天;
辦理退休審批手續:公示期滿無異議,由企業紀檢、工會、勞資人事部門聯合出具公示證明,並持退休審批表到市勞動保障局養老保險科辦理職工退休審批手續
辦理病退注意問題
一、領表條件
憑身份證原件、完整的住院病歷、住院押金票據或醫保報銷票據領表。
具體要求:
(一)、年齡:以檔案年齡為准,男年滿50周歲,女滿45周歲。
(二)、繳費年限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含視同繳費年限)滿15年及其以上。
(三)、病歷要求:
1、病歷必須為縣級以上(含縣級)醫院住院病歷且蓋有醫院章(縣級醫院必須加蓋醫院紅章)。
2、一般類疾病住院出院後滿一年;惡性腫瘤、尿毒症、肢體癱等難以康復的嚴重性疾病住院後即可;精神類疾病住院出院後年滿5年,且有5年系統治療診斷記錄。
二、填表說明
《職工非工傷病勞動能力鑒定表》只填寫包括「既往(傷、病)史」欄的以上部分,其他部分不要填寫。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頒發《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1978〕104號) 《關於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1〕20號)
1、辦理病退的條件
(1)經本市勞動能力鑒定機構鑒定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2)達到規定年齡(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
(3)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且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年限(工齡)滿15年。
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的職工,可以向用人單位提出病退申請,由用人單位於每季度第一個月持本人身份證、病歷資料向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個人繳費的,應委託社會保險服務公司辦理。同時符合病退三個條件的,予以病退。符合條件(1)、條件(3)但不符合條件(2)的參保人員,可以辦理退職。辦理以下是病退需提交材料,可供參考:
職工身份證;
個人檔案;
退休審批表;
職工養老保險手冊;
醫務技術鑒定結論;
欠費企業職工退休,除提供以上材料外,退休職工本人必須提出書面申請,寫明出生年月以及是否同意按實際繳費年限計算待遇。
⑵ 社保局病退怎麼辦理
1、材料審核:由企業或勞動保障事務代理機構提供相關材料,經市勞動保障局養老保險科審核符合退休條件的,通知申報單位進行公示;申報病退的職工到縣市區勞動保障局購買病退材料(職工因病(非因工傷殘)勞動能力喪失程度鑒定申請表、職工患病或傷殘情況調查表、檔案袋);申報病退職工要將需要鑒定的病種報全,持本人身份證原件、兩張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並按照非因工傷職工十種常見疾病勞動能力鑒定基本檢查項目要求,提供縣級以上原始住院病歷及以往病例資料。凡是需要提供住院病歷復印件的,要加蓋醫院病案室章或醫務科章,沒有加蓋印章的住院病歷視為無效病歷。
2、辦理公示:由申報單位在顯著位置對擬退休人員的出生年月、參加工作時間、退休類別、工種及待遇情況進行公示,公示期10天;
3、辦理退休審批手續:公示期滿無異議,由企業紀檢、工會、勞資人事部門聯合出具公示證明,並持退休審批表到市勞動保障局養老保險科辦理職工退休審批手續。
法律依據
《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
第五條 企業職工在醫療期內,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條 企業職工非因工緻殘和經醫生或醫療機構認定患有難以治療的疾病,在醫療期內醫療終結,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拆高應當由雹埋勞動鑒定委員源御螞會參照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准進行勞動能力的鑒定。被鑒定為一至四級的,應當退出勞動崗位,
終止勞動關系,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享受退休、退職待遇;被鑒定為五至十級的,醫療期內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第七條 企業職工非因工緻殘和經醫生或醫療機構認定患有難以治療的疾病,醫療期滿,應當由勞動鑒定委員會參照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准進行勞動能力的鑒定。被鑒定為一至四級的,應當退出勞動崗位,解除勞動關系,並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享受退休、退職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