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湖北恩施已滿60歲以上老人,未參加購買養老保險,現在有沒有養老金可以領
恩施農村老復年人可直接享受到基礎養老制金,每人每月至少55元。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的農村居民,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在戶籍地自願參加新農保。養老金領取條件分為以下三類:新農保制度實施時,已經年滿60周歲,並且沒有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不用繳費...
對年滿60歲以上實行計劃生育的下列家庭,基礎養老金在國家標准每月55元的基礎上分類提高養老金標准。
一類,屬實行計劃生育的獨生子女傷殘或死亡家庭的夫妻每人每月標准提高為105元。
二類,屬實行計劃生育的「獨女戶」家庭的夫妻每人每月提高標准提高為95元。
三類,屬實行計劃生育的「兩女戶」和「獨子戶」家庭的夫妻每人每月標准為提高為85元。
四類,屬實行計劃生育的計劃生育手術發症家庭的夫妻每人每月標准為提高為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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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湖北省恩施州基本養老金計發基數是多少
省直管企業養老保險基本養老金月計發基數為6893元。
根據有關規定,我省2020年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相關待遇計發基數按照下列標准執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和除菏澤之外的15市企業養老保險基本養老金月計發基數為6573元。省直管企業養老保險基本養老金月計發基數為6893元。2020年度全省企業養老保險參保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救濟費計發基數為6787元。
❸ 湖北各市退休金標准
2022年湖北各地養老金計發基數公布,一檔、二檔、三檔分別是多少呢?差別有多大?❹ 湖北各市退休金標准
湖北全省的養老金計發基數並沒有統一,而是有三個檔次:
第一檔:2022年養老金計發基數為8531元/月;
武漢:8531元/月;
省直:8531元/月。
如果退休人員2022年在武漢、屬省直退休的話,養老金就使用這個計發基數計算。
第二檔:2022年養老金計發基數為6171元/月:
使用這個計發基數的地區分別是:
(1)黃石:6171元/月;
(2)十堰:6171元/月;
(3)襄陽:6171元/月;
(4)宜昌:6171元/月;
(5)荊門:6171元/月;
(6)隨州:6171元/月;
(7)恩施:6171元/月。
第三檔:2022年養老金計發基數為5766元/月。
(1)荊州:5766元/月;
(2)鄂州:5766元/月;
(3)孝感:5766元/月;
(4)黃岡:5766元/月;
(5)咸寧:5766元/月;
(6)仙桃:5766元/月;
(7)天門:5766元/月;
(8)潛江:5766元/月;
(9)神農架林區:5766元/月。
法律依據:
《湖北省人民政府關於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
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國發〔2014〕8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現就完善我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以下簡稱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提出如下意見。
一、任務目標
堅持和完善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制度模式,鞏固和拓寬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資金籌集渠道,完善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相結合的待遇支付政策,強化長繳多得、多繳多得等激勵機制,建立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健全服務網路,提高管理水平,為參保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務。2020年前,全面建成公平、統一、規范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與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等其他社會保障政策相配套,充分發揮家庭養老等傳統保障方式的積極作用,更好保障參保城鄉居民的老年基本生活。
二、參保范圍
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非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不屬於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城鄉居民,可以在本人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三、基金籌集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構成。
(一)個人繳費。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人員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准目前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個檔次。各地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增設繳費檔次,最高繳費檔次標准原則上不超過當地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年度最低繳費額。參保人員自主選擇繳費檔次,多繳多得。
(二)集體補助。有條件的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對參保人員繳費給予補助,補助標准由村民委員會召開村民會議民主確定,鼓勵有條件的社區將集體補助納入社區公益事業資金籌集范圍。鼓勵其他社會經濟組織、公益慈善組織、個人為參保人員繳費提供資助。補助和資助的總金額不得超過當地政府設定的年度最高個人繳費檔次標准。
(三)政府補貼。省和地方政府對參保人員繳費給予補貼。對選擇100元檔次標准繳費的,補貼標准不低於每人每年30元;對選擇200元至400元檔次標准繳費的,補貼標准不低於每人每年45元;對選擇500元及以上檔次標准繳費的,補貼標准不低於每人每年60元。繳費補貼由省和地方政府按2∶1負擔。鼓勵有條件的地方適當增加補貼標准,具體辦法由各地人民政府確定。
對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各地人民政府為其代繳全部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五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相結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個人繳費部分,由政府給予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