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農村基本養老保險每個月可以領多少
法律分析:基礎養老金最低55元。農村養老金計算如下:1、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2、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退休年齡和當時的人口平均壽命來確定。計發月數略等於(人口平均壽命-退休年齡)X12。目前50歲為195、55歲為170、60歲為139,不再統一是120了)3、基礎養老金 =(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4、公式中: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指數。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2009〕32號
第十四條規定省(區、市)人民政府要根據本指導意見,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試點具體辦法,並報國務院新農保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備案;要在充分調研、多方論證、周密測算的基礎上,提出切實可行的試點實施方案,按要求選擇試點地區,報國務院新農保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審定。試點縣(市、區、旗)的試點實施方案由各省(區、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並報國務院新農保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備案。
② 南通農村養老保險領取標准
海門區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准再次提高,每人每月上調14元,即在每人每月280元的基礎上調整到每人每月294元嫌鏈,從2022年1月起補發。此次調整惠及海門區24.3萬城鄉居民,補發金額3600萬元左右,目前已全部發放到位。
據了解,這次是海門區年內第三次調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准。第一次調整是從2022年1月起的每人每月253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75元;第二次調整是從2022年7月起的每人每月27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80元。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對象為具有本區戶籍,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非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不屬於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城鄉居民。參保人員年滿60周歲、累計繳費滿15年且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包括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按月發放,支付終身。本區原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時(2010年1月1日),距規定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逐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規定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
據悉,目前海門居民養老保險繳費共有三種芹凱孫方式:持銀行卡到村裡的小黃機上刷卡繳費;通過手機微信或支付寶上的「江蘇稅務社保繳納」小程序繳費;到農村商業銀行網點孫歲繳費。
③ 農村基本養老保險每個月可以領多少
農村基本養老保險由兩個部分組成,一是基礎養老金領取額,二是個人賬戶養老金月領取額。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准為每人每月55元。地方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提高基礎養老金標准,對於長期繳費的農村居民,可適當加發基礎養老金,提高和加發部分的資金由地方政府支出。
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准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與現行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系數相同)。參保人死亡,個人賬戶中的資金余額,除政府補貼外,可以依法繼承;政府補貼余額用於繼續支付其他參保人的養老金。
如果到時候基礎養老金沒增加,個人賬戶養老計發系數也沒變化的話,每月可以領取:55+(個人賬戶總額/139)≈162.9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全文》第二十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相結合。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全文》第二十一條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按月領取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
④ 現在海門63歲的人農保每月領多少
每人每月200元。海門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由原來的每人每月160元現已提高到了每人每月200元。
⑤ 農村養老金每月多少錢
目前,大多數農村居民都選擇了最低100元的養老保險。如繳納15年的情況下,個人賬戶總額為1500元,每月則可以領取65.7元。選擇最高繳費檔次4000元,進行繳納養老保險。繳納15年的情況下,個人賬戶總額為60000元,每月則可以領取486.6元。⑥ 農村戶口養老金領取標準是多少
農村養老金發放標準是每人每月55元。地方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提高基礎養老金標准,對於長期繳費的農村居民,可適當加發基礎養老金,提高和加發部分的資金由地方政府支出。
參加新農保的農村居民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准目前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個檔次,地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增設繳費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
新中國建立以來的首部《社會保險法》開始實施。該保險法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慧擇網費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長繳費至滿15年。
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參保、延長繳費5年後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補繳至滿15年。對於未繼續繳費或者延長繳費後累計繳費年限仍不足15年的人員,可以申請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對於不願意延長繳費至滿15年,也不願意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可以申請將其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用人單位欠繳社保費或處3倍罰款。
新型農村養老保險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支付終身。
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准為每人每月55元。地方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提高基礎養老金標准,對於長期繳費的農村居民,可適當加發基礎養老金,提高和加發部分的資金由地方政府支出。
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准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與現行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系數相同)。參保人死亡,個人賬戶中的資金余額,除政府補貼外,可以依法繼承;政府補貼余額用於繼續支付其他參保人的養老金。
一、參保條件
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可以在戶籍地自願參加新農保。
二、繳費標准
農村養老保險繳費由個人和集體補助構成。
1.個人繳費分為5檔,每年繳費標准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個檔次。
2.集體補助由其他經濟組織提供資助。
3.政府補貼標准不應低於每人每年30元。
法律依據
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第十七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一條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按月領取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