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國家對居家養老的政策
法律分析: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六部門發布《關於推動物業服務企業發展居家社區養老服務的意見》,推動和支持物業服務企業積極探索「物業服務+養老服務」模式,切實增加居家社區養老服務有效供給,更好滿足廣大老年人日益多樣化多層次的養老服務需求,著力破解高齡、空巢、獨居、失能老年人生活照料和長期照護難題,促進家庭幸福、鄰里和睦、社區和諧。
法律依據:《關於推動物業服務企業發展居家社區養老服務的意見》 二、明確有關補助支持政策。物業服務企業開展居家社區養老服務,可按規定享受有關扶持和優惠政策。將物業服務企業中從事養老工作的服務人員納入全省養老服務人才培訓提升行動,免費開展培訓。支持各地將城鎮居住區配套建設、配置的社區養老服務設施,通過公開競爭等方式無償或者低償委託給符合條件的物業服務企業運營。對物業服務企業開辦的符合條件的醫療機構,按程序及時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管理范圍。鼓勵在老舊小區改造工作中,根據實際建設老年服務中心,交由物業服務企業運營,提高物業服務企業參與老舊小區物業服務積極性。
『貳』 政府對養老地產的扶持政策有哪些
養老地產的項目國家方面扶持一般是撥地,其次是資金。
『叄』 2022年國家養老新政策有哪些
隨著我國人口老齡化進程的加速,養老服務業在國家一系列政策的推動下正在以積極健康的態勢穩定發展。然而快速發展的過程中仍然會有許多的不足和短板,國家在「十三五」期間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加以補充,推進養老服務業健康體系的建設。那麼國家養老新政策究竟有哪些呢?下面由小編為大家講解。
一、國家養老新政策政府加強托低保障,加大對基層養老服務設施、鄉鎮敬老院、市縣福利機構建設投入力度,優先兜低保障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失智老人基本養老服務需要,盡快建立長期照護服務體系。並通過長期照護保險制度的設置,建立起風險分擔和防範機制,提升老人和養老機構應對和抵禦風險的能力。政府制定完善長照補貼政策,引入第三方制定長照對象評估標准、並對政策執行效果進行監督。
二、簡化登記審批程序,降低社會力量創辦養老機構門檻,落實稅費減免、金融扶持等優惠政策,調動社會力量參與養老服務的積極性。完善政府購買服務制度,對民辦養老機構進行建設、運營、培訓補貼。大力推進運營體制改革,鼓勵公辦與民辦、機構與社區合作,推進公辦民營、民辦公助等多種方式發展,盤活閑置養老資源,最大限度發揮機構社會效益。
三、積極回應社會養老需求,將社區居家養老作為主要發展方向。按就近方便、小型多樣、功能配套要求,加強社區日間照料中心、老年人活動中心建設,加大醫療護理、康復輔具、文體娛樂、衣食餐飲等設施配套力度,為社區居家養老創造必要條件。支持鄉鎮五保供養機構改善設施,增強護理功能;依託農村社區服務站(點),建設日間照料機構、托老所、老年活動站。充分發揮城鄉社區老年協會作用,鼓勵和引導低齡老年人為高齡老年人提供家庭互助服務。
『肆』 我想開一家養老院不知國家有什麼扶持政策。
個人可以開辦養老院的。國家對於民營養老院相關補助有:一次性建築補貼,回床位補貼,相關稅答收減免。
開辦養老院分兩種,一種是盈利性質的,到工商局注冊,工商注冊沒有補助優惠政策;另一種是非營利性質的,到民政局注冊,享有國家相關優惠補助政策。 中國敬老院網 有專門開辦養老機構流程窗口,建議去咨詢一下。
『伍』 國家對扶持養老有些什麼政策
一、國家對養老項目的扶持政策
1、2000年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民政部等11部委《關於加快實現社會福利社會化的意見》(國辦發〔2000〕19號)中規定社會辦福利機構在規劃、建設、稅費減免、用地、用水、用電等方面與政府辦社會福利機構一樣享受同等待遇。
2、2011年出台《中國老齡事業發展「十二五」規劃(2011―2015年)》、《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2011―2015年)》,加大資金支持力度,使我國的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取得了長足發展。以養老服務設施為例,2011年共計投入37.9億元推進社會養老服務設施建設。
3、2014年6月,國土資源部出台《養老服務設施用地指導意見》,《意見》明確要求,空閑廠房、學校、社區用房從事非營利性養老服務,連續經營一年以上,土地性質可暫不變更、五年內可不增租。
4、2014年12月25日召開的全國民政工作視頻會議上,民政部部長李立國表示:「2015年將繼續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扎實開展養老服務業綜合改革、公辦養老機構改制等試點工作,確保2015年實現每千名老年人擁有養老床位達到30張的目標。」
『陸』 國家養老政策有哪些
法律分析:國家養老新政策政府加強托底保障,加大對基層養老服務設施、鄉鎮敬老院、市縣福利機構建設投入力度,優先兜底保障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失智老人基本養老服務需要,盡快建立長期照護服務體系。並通過長期照護保險制度的設置,建立起風險分擔和防範機制,提升老人和養老機構應對和抵禦風險的能力。政府制定完善長照補貼政策,引入第三方制定長照對象評估標准、並對政策執行效果進行監督。簡化登記審批程序,降低社會力量創辦養老機構門檻,落實稅費減免、金融扶持等優惠政策,調動社會力量參與養老服務的積極性。完善政府購買服務制度,對民辦養老機構進行建設、運營、培訓補貼。大力推進運營體制改革,鼓勵公辦與民辦、機構與社區合作,推進公辦民營、民辦公助等多種方式發展,盤活閑置養老資源,最大限度發揮機構社會效益。
法律依據:《關於加快實現社會福利社會化的意見》 一是對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利用存量建設用地從事養老設施建設,涉及劃撥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租賃)或轉讓的,在原土地用途符合規劃的前提下,可不改變土地用途,允許補繳土地出讓金(租金),辦理協議出讓或租賃手續。二是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在已建成的住宅小區內增加非營利性養老服務設施建築面積的,可不增收土地價款;後續調整為營利性養老服務設施的,應補繳相應土地價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