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養老保險欠費是怎麼回事
養老保險欠費是因為:可能是銀行存款不足,沒有及時扣費,欠款歲擾孝了,主要就是資金沒扣成功。
一是已經繳費,但尚未進行分賬處理,所以顯示欠費。
二是信息延遲,繳納和實際劃款有時間差。
三是沒有繳費,可以按照欠費補繳、欠費信息注銷和欠費核銷三種辦法處理。是原單位沒有給你做減員。如果原單位不做減員新單位就無法給你做社保增員。這種情況可以先和原單位溝通,讓原單位HR給你做減員,如果單位拒絕辦理減員手續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由個人持法院判決書或勞動部門的裁定書(判決書或裁定書上應有勞動關系解除條款),自行到社保櫃台辦理。
社保要如何繳納
社保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共同繳納,也可以由勞動者個人直接繳納,但只能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基本養老保險費。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補繳社保時間有限制嗎?
沒有時間限制,社保只要繳納一定年限就可以。參保人員從參加社會李尺保險之日算起,就建立了個人繳費記錄,那麼中間有欠費的屬期,補繳之後,個人繳費流水沒有間斷,個人繳費年限自然就連續計算了。
1、社保是算累計的。在累計滿15年。年齡達退休要求,就不需要進行補繳;以個人名義參保的,如果漏繳不能夠進行補繳,只有由單位原因造成的漏繳才能夠進行補繳,並且補繳五險。
2、如果單位沒有乎稿做申報(沒有給開戶)的只能補繳養老。繳納一段時間後,中斷想補繳地可以找代理公司補繳。
3、繳費單位(不含個體、自由職業者)漏繳職工養老保險費的,應帶以下材料到各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基本養老保險費個案補繳:職工檔案和養老保險手、《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申請表》、勞動合同、工資發放明細表員工補繳當月個稅證明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十三條
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
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B. 企業破產前欠繳納養老保險多年,如何處理
按2001年12月22日發布的《關於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明內確了養老保險費核銷政策:破產容企業欠繳的養老保險費,按有關規定在資產變現收入中予以清償;清償欠費確有困難的企業,其欠繳的養老保險費包括長期掛賬的欠費,除企業繳費中應劃入職工個人賬戶部分外,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同意,勞動保障部門審核,財政部門復核,報省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可以核銷。《通知》還提出,職工按規定的個人繳費比例補足個人賬戶資金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按規定及時記錄,職工的繳費年限予以承認。
按照國家有關政策:國有企業破產前欠繳的養老保險有核銷的有關政策和規定,是不是我現在把個人欠費補繳了就給我出具有關的證明(因為按國家政策,核銷部分是不用我個人來繳費的,而且社保部門有義務給我出具相應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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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在老家辦理了個人身份交社保,原來欠繳的社保不繳不計核銷不了怎麼辦
職工養老保險欠費,究竟該如何處理?
以單位身份參保的參保人員,處理養老保險欠費有兩種方式,由參保人員自主選擇:
第一種方式是完清欠費。
根據規定,用人單位因職工退休、勞動關系轉移等原因需辦理人員減少業務時,應按規定完清減少該職工實際欠費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本息(職工實際欠繳的個人繳費部分,由職工本人承擔)。
第二種方式是養老保險欠費以不繳不計原則處理,其實繳月數以處理核銷欠費後養老系統記載為准。
根據規定,對用人單位無力完清該職工實際欠繳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本息的,職工可自願選擇放棄在該單位欠費期間的養老保險權益。因此,職工可自願選擇放棄單位欠費期間的養老保險權益。
根據相關規定,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職工在市內流動就業,經用人單位申報,新就業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及時為其接續參加各項社會保險,不得因職工原工作單位欠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等情形影響其在新就業地接續參保。
D. 養老保險欠費處理辦法是什麼
法律分析:單位和職工已參加社會養老保險,形成了養老保險應繳數額,因單位未能按時繳款而形成欠繳的養老保險費,處理養老保險欠費,按欠費補繳、欠費信息注銷和欠費核銷三種辦法辦理。對於位或個人因某種原因不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視為欠繳。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五條 國家建立多層次的社會保障體系,逐步提高對老年人的保障水平。國家建立和完善以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託、機構為支撐的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倡導全社會優待老年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第九十一條 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按照下列順序清償:(一)所欠職工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三)保險公司欠繳的除第(一)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所欠稅款;(四)普通破產債權。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產保險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公司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