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養老保險可以異地轉移嗎
養老保險,是可以異地轉移的。如果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原參保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為參保人員開具參保繳費憑證,由參保人員攜帶該憑證依法辦理其養老保險的轉移手續。
一、養老保險怎麼異地轉移?
如果跨省就業,養老保險異地轉移手續辦理流程如下:
1、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後,由用人單位或投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2、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並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3、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4、新參保地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並將確認情況及時告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二、一般購買社保需要辦理哪些手續呢
初次交養老保險需要的手續是:身份證,戶口本,照片兩張到戶口所在地的社保局辦理。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一般來說養老保險:單位20%,個人8%。
盡管累計繳費年限在10年或15年以上,並且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就能夠享受養老金待遇,但是繳費年限越長,繳費金額越多,今後的養老金也就越多,反之則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九條
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二條
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醫療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第三條
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的,由原參保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社保經辦機構)開具參保繳費憑證,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應隨同轉移到新參保地。
② 養老保險異地轉移需要什麼手續
法律分析:
養老保險異地轉移的手續:
1、轉移人本人或參保單位或代辦人持申請材料到社保中心提出轉出申請,列印《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基本宴擾明醫療保障參保(合)憑證》;
2、轉移人持《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基本醫療保障參保(合)憑證》到轉入地(即外省市)社保經辦機構提出轉入申請;
3、轉入地社保經辦機構受理轉入申請,對於符合轉入條件的,分別列印《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寄送至社保中心;
4、社保中心收到《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後晌告,回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並劃轉養老保險基金;收到《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後,回寄《參保人員醫療保險類型變更信息表》,需要轉移醫療保險個人賬戶金額的,一並轉移。
5、轉入地社保經辦機構收到《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參保人員醫療保險類型變更信息表》及相應轉移資金後,完成保險關系接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十三條 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
衍生問題:
養老金的繳費基數多少?
養老金基數即養老保險的繳費工資基數,是計算現在應當交納養老保險費比例的基數。這個基數主要與本人的工資基數相關聯,與未來的養老金數額、與社會平均工資無關。但是如李凳果你的實際收入額過高或過低於社會平均工資時,這個基數則需要調整。職工個人以本人上年度工資收入總額的月平均數作為本年度月繳費基數,其中:新進本單位的人員以職工本人起薪當月的足月工資收入作為繳費基數;參保單位以本單位全部參保職工月繳費基數之和作為單位的月繳費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