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養老保險繳費基數包括哪些項目
您好!養老保險繳費基數由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津貼和補貼等組成。謝謝閱讀!
❷ 養老金基數裡面的工資是指基本工資還是包含加班費,獎金之類的
養老金基數裡面的指的是社保繳費基數,社保繳費基數的工資是按照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資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額來進行確定。職工的上年度工資收入總額是指,職工在上一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整個日歷年度內所取得的全部貨幣收入,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是包含加班費、獎金的。
以鄭州為例,根據《鄭州市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條例》第十一條 徵收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以職工實發工資為基數。對不能或不易計算其實發工資的,以本市或本縣(市)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為基數。
第十二條 職工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可隨著經濟發展和職工工資收入的增長逐步提高。職工個人月平均工資收入超過本市或本縣(市)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兩倍以上的部分,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不計入基本養老金計發基數;低於本市或本縣(市)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百分之六十的,以本市或本縣(市)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六十為基數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計入基本養老保險金計發基數。
(2)養老基數包括哪些工資擴展閱讀:
《鄭州市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 基礎養老金根據職工繳費年限按下列比例計發:
(一)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滿十年及其以上的退職職工,按本人退職時本市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十五計發;
(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滿十年不滿十五年的退休職工,按本人退休時本市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二十計發;
(三)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滿十五年及其以上的退休職工,按本人退休時本市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二十五計發;
(四)本條例施行前被授予省級及省級以上勞動模範等榮譽稱號的退休、退職職工,退休、退職時仍保持榮譽稱號的,按本人退休、退職時本市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九增發。
第二十二條 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滿十年及其以上的退休、退職職工,追加養老金根據職工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年限每滿一年,按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百分之一點四的比例計發。
❸ 公務員養老保險繳費基數包括哪些工資
工資總額,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計時計件工資、特殊情況下發放的工資,基本上只要是貨幣形式領取的都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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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繳費基數
法律分析:(一)單位繳費基數,為本單位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工作人員的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之和。
(二)個人繳費基數,按規定的統籌工資項目核定,是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
(三)機關單位(含參公單位)工作人員的個人繳費工資基數,包括本人上年度月工資收入中的以下項目:
①基本工資②國家統一的津貼補貼③規范後的津貼補貼④年終一次性獎金。
(四)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個人繳費工資基數,包括本人上年度月工資收入中的以下項目:
①基本工資②國家統一的津貼補貼③績效工資。
社保繳納基數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資收入為繳費基數。
(1)職工工資收入高於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00%的,以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300%為繳費基數;
(2)職工工資收入低於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60%的,以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
(3)職工工資在300%—60%之間的,按實申報。職工工資收入無法確定時,其繳費基數按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公布的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為繳費工資確定。
每年社保都會在固定的時間(3月或者7月,各地不同)核定基數,根據職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申報新的基數,需要准備工資表這些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❺ 養老保險基數是什麼意思
養老保險繳費基數是指參保人繳納養老保險的基數,是計算應繳納養老保險金額的基數,也是參保人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重要依據。
我國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一般是根據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計算,特殊情況下,有上限與下限之分。如本人月平均工資低於當地月平均工資60%的,按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繳費;超過當地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繳費,超過部分不記入繳費工資基數,也不記入計發養老金的基數。具體繳存基數規定依據本地實際情況確定。
二、列入繳費基數有哪些項目?
下列項目作為工資統計,在計算繳費基數時作為依據:
1、計時工資、包括:
(1)對已完成工作按計時工作標准支付的工資,即基本工資部分;
(2)新參加工作職工的見習工資(學徒的生活費);
(3)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因病、工傷、產假、計劃生育假、婚喪假、事假、探親假、定期休假、停工學習、執行國家或社會義務等原因按計時工資標准或計時工資標準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資;
(4)實行崗位技能工資制的單位支付給職工的技能工資及崗位(職務)工資;
(5)職工個人按規定比例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職工受處分期間的工資、浮動升級的工資等;
(6)機關工作人員的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基礎工資;工人的崗位工資、技術等級(職務)工資。
2、計件工資,包括:
(1)實行超額累進計件、直接無限計件、限額計件、超定額計件等工資制,按勞動部門或主管部門批準的定額和計件單價付給個人的工資;
(2)按工作任務包干方法支付給個人的工資;
(3)按營業額提成或利潤提成辦法支付給個人的工資。
3、獎金,包括:
(1)生產(業務)獎包括超產獎、質量獎、安全(無事故)獎、考核各項經濟指標的綜合獎、提前竣工將、外輪速遣將、年終獎(勞動分紅)等;
(2)節約獎包括各種動力、燃料、原材料等節約獎;
(3)勞動競賽獎包括發給勞動模範、先進個人的各種獎金;
(4)機關、事業單位各類人員的年終一次性獎金、機關工人的獎金、體育運動員的平時訓練獎;
(5)其他獎金包括從兼課酬金和業余醫療衛生服務收入提成中支付的獎金,運輸系統的堵漏保收獎,學校教師的教學工作量超額酬金,從各項收入中以提成的名義發給職工的獎金等。
4、津貼,包括:
(1)補償職工特殊或額外勞動消耗的津貼及崗位性津貼。包括:高空津貼、井下津貼、流動施工津貼、高溫作業臨時補貼、艱苦氣象台(站)津貼、微波站津貼,冷庫低溫津貼、郵電人員外勤津貼、夜班津貼、中班津貼、班(組)長津貼、環衛人員崗位津貼、廣播電視天線崗位津貼、鹽業崗位津貼、廢品回收人員崗位津貼、殯葬特殊行業津貼、城市社會福利事業崗位津貼、環境檢測津貼、課時津貼、班主任津貼、科研輔助津貼、衛生臨床津貼和防檢津貼、農業技術推廣服務津貼、護林津貼、林業技術推廣津貼、野生動物保護工作津貼、水利防汛津貼、氣象服務津貼、地震預測預防津貼、技術監督工作津貼、口岸鑒定檢驗津貼、環境污染監控津貼、社會服務津貼、特殊崗位津貼、會計崗位津貼、野外津貼、水上作業津貼、藝術表演檔次津貼、演出場次津貼、藝術人員工種津貼、運動隊班(隊)幹部主隊津貼、教練員培訓津貼、運動員成績津貼、運動員突出貢獻津貼、責任目標津貼、領導職務津貼、崗位目標管理津貼、專業技術職務津貼、專業技術崗位津貼、技術等級崗位津貼、技術工人崗位津貼、普通工人作業津貼及其他為特殊行業和苦臟累險等特殊崗位設立的津貼。
機關工作人員崗位津貼。包括:公安幹警值勤津貼、警銜津貼、交通民警保健津貼、海關工作人員崗位津貼、審計人員外勤工作補貼、稅務人員的稅務徵收津貼(包括農業稅收)、工商行政管理人員外勤津貼、人民法院幹警崗位津貼、人民檢察院幹警崗位津貼、司法助理員崗位津貼、監察、紀檢部門辦案人員補貼、人民武裝部工作人員津貼、監獄勞教所幹警健康補貼等。
(2)保健性津貼。包括:衛生防疫津貼、醫療衛生津貼、科技保健津貼、農業事業單位發放的有毒有害保健津貼以及其他行業職工的特殊保健津貼等。
(3)技術性津貼。包括:特級教師津貼、科研課題津貼、研究生導師津貼、工人技師津貼、中葯老葯工技術津貼、特殊教育津貼、高級知識分子特殊津貼(政府特殊津貼)等。
(4)年功能津貼。包括:工齡工資、工齡津貼、教齡津貼和護士護齡津貼。
(5)地區津貼。包括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和地區附加津貼等。
(6)其他津貼。例如:支付個人的伙食津貼(火車司機和乘務員的乘務津貼、航行和空勤人員或是津貼、水產捕撈人員伙食津貼補貼、汽車司機行車津貼、體育運動員和教練員伙食補貼、少數民族伙食津貼、小伙食單位津貼、單位按月發放的伙食補貼、補助或提供的工作餐等)、上下班交通補貼、洗理衛生費、書報費、工種糧補貼、過節費、幹部行車補貼、私車補貼等。
5、補貼,包括:
為保證職工工資水平不受物件上漲或變動影響而支付的各種補貼,如副食品價格補貼、糧、油、蔬菜等價格補貼,煤價補貼、水電補貼、住房補貼、房改補貼等。
6、加班加點工資;
7、其他工資,如附加工資、保留工資以及調整工資補發的上年工資等。
8、特殊項目構成的工資:
(1)發放給本單位職工的「技術交易獎酬金」;
(2)住房補貼或房改補貼。房改一次性補貼款,如補貼發放到個人,可自行支配的即如工資總額內;如補貼為專款專用存入專門的帳戶,不計入工資總額統計;
(3)單位發放的住房提租補貼、通信工具補貼、住宅電話補助;
(4)單位給職工個人實報實銷的職工個人家庭使用的固定電話話費、職工個人使用的手機費(不含因工作原因產生的通訊費,如不能明確區分公用、私用均計入工資總額)、職工個人購買的服裝費(不包括工作服)等各種費用;
(5)為不休假的職工發放的現金或補貼;
(6)以下屬單位的名義給本單位職工發放的現金或實物(無論是否計入本單位財務賬目);
(7)單位為職工繳納的各種商業性保險;
(8)試行企業經營者年薪制的經營者,其工資正常發放部分和年終結算後補發的部分;
(9)商業部門實行的櫃組承包,交通運輸部門實行的車隊承包、司機個人承包等,這部分人員一般只需定期上交一定的所得,其餘部分歸己。對這些人員的繳費基數原則上採取全部收入扣除各項(一定)費用支出後計算;
(10)使用勞務輸出機構提供的勞務工,其人數和工資按照「誰發工資誰統計」的原則,如果勞務工的使用方不直接支付勞務工的工資,而是向勞務工輸出方支付費用,再由勞務輸出方向勞務工支付工資,應由勞務輸出方統計工資和人數;如果勞務工的使用方直接向勞務工支付工資,則應由勞務使用方統計工資和人數。輸出和使用勞務工單位的繳費基數以誰發工資誰計算繳費基數的原則執行;
(11)企業銷售人員、商業保險推銷人員等實行特殊分配形式參保人員的繳費基數原則上由各地依據國家統計局有關規定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❻ 養老保險繳費基數的工資總額包括哪些內容
養老保險繳費基數的工資總額包括內容:
1:按照通常的解釋,工資總額則是指這些單內位在一定時期內直接支付給本容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不論是否計入成本,也不論是以貨幣形式還是以實物形式支付,均包括在內。
2:實際繳費中,單位一般不會這樣操作,只要不低於社保部門規定的繳費下限就行。
3:但在社保部門稽核時,以貨幣形式發放的加班費、各類補助費用會計算在內。:
❼ 退休金的計發基數是啥
法律分析:企業退休養老金是對退休職工提供的基本養老保障。企業退休養老金主要由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過渡性調節金組成:1、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計算公式為: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2、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算公式為:個人賬戶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3、過渡性養老金月標准以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發給1.2%。計算公式為:過渡性養老金=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1.2%4、過渡性調節金以當地現行標准為基數,2006年至2014年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計發。2015年及以後退休的,不再發給過渡性調節金。5、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參保人員退休時全省上年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溫馨提示: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具體以當地社保局官方公布信息為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❽ 養老保險的基數和工資有什麼關系
根據相關規定,當年個人繳費基數應按職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性收入核定;用人單位應當如實申報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性收入,用於確定當年度的繳費基數。
這里的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性收入對應的是上一自然年,即上年的1月至12月期間,單位支付給職工的工資總額,平均到每個月的金額;對上年工作不滿一年的職工,按照工資總額除以實際工作月數來計算。
列入工資總額統計的項目包括計時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
工資總額是旦悶亂稅前工資,包括單位從個人工資中直接為其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社會保險金、住房公積金、職業年金等個人應繳納部分。
社保繳費基數也叫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是參保單位和參保人員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依據。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繳費罩物比例=應繳社會保險費。
養老金基數一般指「養老保險基數」,該基數指 養老保險 的繳費基數,是計算應當交納養老保險費比例的基數。 這個基數主要與本人的 工資基數 有關,與未來的模檔養老金數額、與 社會平均工資 一般無關。 但是如果你的實際收入額過高或過低於社會平均工資時,這個基數則需要調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五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根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確定的費率繳納工傷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