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原國有企業下崗職工,下崗期間養老保險應有誰交
一、如何處理國有企業下崗分流職工的養老保險關系?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切實做好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工作的通知》(中發[1998]10號)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等6個部門聯合發布的《關於加強國有企業下崗職工管理和再就業服務中心建設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1998]8號)精神,凡屬於國有企業下崗職工,進入本企業再就業服務中心或類似機構以後,由再就業服務中心(包括類似機構或代管科室)負責為其繳納養老保險費。下崗職工被其他用人單位(無論是國有企業還是非國有企業)錄用後,由該用人單位繼續為其繳納養老保險費。
下崗職工自謀職業的(包括從事個體工商經營和社區居民服務業的),可以以個人身份參加養老保險,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繳納養老保險費,並在繳納養老保險費方面享受優惠政策,即按當地規定的優惠標准繳費。按照規定,對於下崗職工無論以何種方式實現再就業或不再就業,過去的連續工齡和養老保險繳費年限與以後的繳費年限合並計算,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時,可以按照國有企業職工同樣的辦法,按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即人們的通俗說法:不管你在哪裡干,養老保險接著算。
根據國務院1995年頒布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實施辦法》的規定,職工在同一地區范圍內調動工作,不變換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職工由於各種原因中斷工作,其個人賬戶予以保留。職工調動或中斷工作前後,個人賬戶的儲存額可以累計計算,不間斷計息。職工在不同地區之間調動工作,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全部儲存額,由調出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向調入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劃轉,調入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應注意:
(一)職工在統籌范圍內流動時,只辦理職工養老保險關系和個人賬戶檔案的轉移,養老保險基金不轉移。
(二)職工跨統籌范圍流動時,應辦理養老保險關系、個人賬戶和養老保險基金的轉移。
(三)職工轉出時,調出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填寫《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人員轉移情況表》(轉移單)。
(四)職工調入後,調入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經核查,應依據調出地區提供的養老保險資料,按照調入地區規定的養老金計發辦法,做好養老保險關系的銜接和個人賬戶的續建及連續計息工作。按照規定,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每年參考銀行同期存款利率計算利息。個人賬戶儲存額只能用於職工養老,不能提前支取。職工調動時,個人賬戶全部隨同轉移。
從國家機關轉到企業工作的人員,除是由政府部門派遣或任命的國有企業主要負責人外,其他下崗後分流到企業去的人員,原則上按照企業養老保險制度執行。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其下崗人員原則上也按照企業養老保險制度執行。企業招用的農民工,也要實行養老保險制度,其中,招用農民輪換工,實行回鄉生產補助金制度,具體辦法由當地政府規定。《勞動法》實施後,在企業中取消了過去所講的幹部和工人的身份界限,只有崗位不同和合同期限不同。因此,凡職工個人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退休時享受基本養老金的標准為當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0%,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本人賬戶儲存額除以120。個人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退休後不享受基礎養老金待遇,其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同時終止養老保險關系。
因此,下崗分流的職工在同一地區或不同地區的用人單位之間流動時,要注意自己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轉移。可以到自己工作單位所在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去查詢個人賬戶,以確定自己的養老保險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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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下崗工人的養老保險
根據國家養老保險相關政策的規定,參保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養老保險繳費滿十五年以上的,可以享受按月領取養老金待遇。靈活就業參保人員退休年齡為男職工60歲,女職工55歲。其中原為國有或集體企業正式職工的女職工,其退休年齡可根據本人自願,選擇50歲或55歲退休。
國家現行相關政策規定,40、50下崗失業人員符合條件者可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政策,具體業務辦理機構為市勞動就業局。
新政策還規定只要還沒有達到退休年齡的,就可以購買養老保險,一次性補繳一部分錢,以後按年繳費至退休,繳滿15年,以後就可以享受退休金。
3. 下崗職工的養老保險到底需要交多長時間
下崗職工的養老保險,如果你有工作單位,雖下崗沒上班,單位仍應承擔繳費義務。如果你自己全部繳納養老保險費了,可把社保機構的繳費收據保存好。
一、一般養老保險是要繳納滿15年的,只有繳納滿15年,到了退休的年齡,才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
二、養老保險要至少交滿15年,以後到退休的時候才能終生享受養老金,如果你是男性,按60歲退休計算,從現在交到退休正好15年,可以保證你退休後按月領取養老金;如果你是女性(50或55退休),到退休的時候未交滿15年,可以申請延遲辦理退休手續,補繳未足年限,到正式辦理退休手續後,並不影響你享受按月領取退休金待遇,如果不想延遲退休,也可以選擇一次性補交。
4. 下崗職工的養老保險是怎麼進行繳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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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養老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
下崗職工的養老保險是怎麼進行繳納的
新政策規定只要還沒有達到退休年齡的,就可以購買養老保險,一次性補繳一部分錢,以後按年繳費至退休,繳滿15年,以後就可以享受退休金。具體的下崗職工享受養老保險新政策如下:
(一)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在該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當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回上一個繳費年限滿10年的原參保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三)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每個參保地的累計繳費年限均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及相應資金歸集到戶籍所在地,由戶籍所在地按規定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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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下崗職工養老保險怎麼交
法律分析:職工下崗後與原單位簽訂保留勞動關系協議的,由職工與單位或者協議確定的職工本人繳納。以本市職工上一年度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按月按企業和職工當並寬扒年繳費比例之和,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繳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巧笑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絕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