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異地交社保退休後怎麼領養老金
法律分析:在戶口所在地辦理退休的,按戶口所在地標准核算養老金;符合養老保險繳納地(不是戶口所在地)的退休要求,可以在當地退休,按當地標准領取養老金。
法律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 第六條 跨省流動就業的參保人員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按下列規定確定其待遇領取地:
(一)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在戶籍所在地的,由戶籍所在地負責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在該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當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三)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回上一個繳費年限滿10年的原參保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四)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每個參保地的累計繳費年限均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及相應資金歸集到戶籍所在地,由戶籍所在地按規定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2. 多地交社保退休後怎麼領養老金
法律分析:1、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在戶籍地的,在戶籍地辦理退休
手續,領取養老金。比如老王戶籍地北京,養老保險
關系也在北京,那麼在北京辦理退休手續。
2、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地的,在基本養老保險
關系所在地社保繳納滿10年的,在該地辦理退休手續。比如戶籍地在上海,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在北京,而且社保繳納年滿10年,那麼小李在北京退
休。
3、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基本養老保
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繳納不滿10年的,將基本養老保險
關系轉回上一個繳費年限滿10年的參保地,辦理退休
手續,領取養老金。
比如戶籍地為成都,退休前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在工作地上海,但是其在上海社保繳納年限為9年,其上一個參保地為北京,社保繳納年限滿15年。這種情況下,小張在辦理退休手續的時候需要去北京辦理。
4、基本養老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每個參保地繳費
年限都不滿10年,將養老保險關系和相應的資金歸集
到戶籍所在地,在戶籍所在地辦理退休手續,領取退休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九條 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3. 異地交社保退休後在哪裡領退休金
異地交社保退休後在當地的社保局領退休金
在異地繳費的,合計滿15年,在異地繳費滿10年,並且在到達退休年齡時辦理了社保轉移手續的,可以在當地領取養老金。找法網提醒您,根據法律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二、
社保異地轉凳型移沒有時間限制,但是對年齡有一定的限制,男性不滿50周歲,女性不滿40周歲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九條規定,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三十二條規定,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醫療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第五十二條規定,職工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失業保險關棗顫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4. 異地交社保以後怎樣領取
參保人員在外地繳納社保後,可以轉回所要轉回的城市,轉回之後就可以在規定時間內領取養老金。參保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依法可以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領取養老金。
異地社保辦理流程如下:
異地如果想要在當地辦理社保,需要申請「社保轉移」手續,返手其具體辦理流程如下:
1、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後,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2、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困閉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並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3、原基本養老保漏尺嫌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4、新參保地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並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5、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是累計計算的,中間允許有空檔,可補可不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將社會保險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國家多渠道籌集社會保險資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社會保險事業給予必要的經費支持。
國家通過稅收優惠政策支持社會保險事業。
第六條
國家對社會保險基金實行嚴格監管。
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管理制度,保障社會保險基金安全、有效運行。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採取措施,鼓勵和支持社會各方面參與社會保險基金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