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北京遺屬待遇申領受理條件
北京遺屬待遇申領受理條件是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
職工及離退休人員因交通事故及其它原因死亡,其供養對象獲得交通事故賠償及民事賠償的,若賠償標准高於因病及非因工死亡待遇標準的,企業不再支付相應待遇。若賠償標准低於因病及非因工死亡待遇標準的,企業予以補差。
職工或離退休人員死亡後,其生前直系親屬無生活來源,系依靠死者供養。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列為供養直系親屬:
1、祖父、父、夫年滿60歲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2、祖母、母、妻年滿55歲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祖父、祖母作為供養對象,必須是無子女或子女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而又沒有收入來源者;
3、子女包括養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孫子女、弟妹包括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弟妹年未滿16歲或雖滿16歲仍在上中學或職業中學的。孫子女、弟妹作為供養對象,必須是無父母或父母均喪失勞動能力而又沒有收人來源者。
職工及離退休人員自幼依靠他人撫養長大,現撫養人可視為供養直系親屬。職工及離退休人員死亡時其遺屬當時符合供養條件的,可列為供養直系親屬,凡職工及離退休人員死亡時,其遺屬當時不符合供養條件,以後才符合供養條件的,不再列為供養直系親屬范圍享受定期生活困難補助。遺腹子可列為供養直系親屬范圍,不受限制。
法律依據
《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
第二十七條 領取傷殘撫恤金的職工和因工死亡職工遺屬,本人自願一次性領取待遇的,可以一次性計發有關待遇並終止工傷保險關系,具體計發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行政部門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