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剛退休2年就死了以後的退休金怎麼辦
法律分析:剛退休兩年就去世的,可繼承個人賬戶養老金。企業職工繳納養老保險,分為單位繳費和個人繳費。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一般是社保基數的20%左右,直接進入統籌賬戶;個人繳納社保基數的8%,進入個人的賬戶。當參保人退休後,開始領取養老金,分為兩個部分:基礎養老金和個人養老金。基礎養老金來自於統籌基金,具體多少和當地工資水平、繳費年限等參數有關。個人養老金即個人賬戶積累的部分,分N個月領取。若是只領了一個月就死亡,個人賬戶儲存額的余額,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是可以依法繼承的。如果是職工參加單位的社保,則繼承人可以繼承該職工個人賬戶部分和利息;如果是個人參保,就可以讓繼承人拿走之前交的全部養老保險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四條 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㈡ 社保交夠了15年 領了幾年的養老金人去世了 怎麼辦
退休人員領取工資,首先會領取所繳納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里的錢。如果個人賬戶里的錢沒有領完,退休人員就去世了。是可以將個人賬戶里剩餘部分的資金取出的。另外,社保局還會給退休人員喪葬費用。以及20個月的退休工資作為補償。這也是國家對退休人員的一種福利和關愛。所以有條件的一定要購買社保。這樣到退休年齡才能夠有一份保障。也能給自己的子女減輕負擔。
㈢ 請問養老保險金領了兩年人去世了怎麼辦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退休人員去世時,其個人賬戶余額由繼承人全額繼承(剛剛退休兩年去世,個人賬戶必然會有餘額),另外撥付撫恤金、發放喪葬費
《社會保險法》
第十四條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
第十七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㈣ 請問大家,居民養老保險退休幾年後就死了,繳納金怎麼退回呢,謝謝
如果屬於在崗職工繳納的養老保險,按照在崗職工辦理退休的,家屬有這幾筆錢是可以領取的。第一筆錢就是個人賬戶資金余額,作為在崗職工來講,計入個人賬戶資金余額的錢,就是每月從自己的工資中扣除的8%,當然這筆錢還是不少的,除了本金以外,所產生的資金利息還是比較高的,這些錢全部累計在個人賬戶之中,在計算養老金時,是按照相對應的計發月數來計發的。比如60歲退休的是按照139個月來計發。如果只領了一個月就去世,那麼餘下的138個月,就是剩下的個人賬戶資金余額,這是要一次性退還給家屬的。這筆錢肯定比自己繳納的本金要多很多,至少每年要多7%左右。
第二筆錢就是死亡待遇的錢。死亡待遇主要包含了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兩個部分。喪葬補助金不是很高,最高的地方有6個月左右的平均養老金水平,一般的地方有三個月左右的平均養老金水平,撫恤金是按照繳費年限來計算,最高的地方有20個月的平均養老金水平,最低的地方也有15個月左右,但如果繳費年限只有15年,最高也就是15個月,繳費年限超過30年的,最高也只有20個月左右。如果只辦理退休還沒有領取養老金,部分地方是按照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來計算的,而不是按照平均養老金來計算。
如果是屬於靈活就業人員自己繳納養老保險,辦理退休後不幸去世的,在計算時還要考慮靈活就業人員的實際情況。畢竟靈活就業人員是自己全額繳費,計入個人賬戶的資金余額只有8%,也就是三分之一多一點,雖然個人賬戶也要計算相應的資金利息,但總體還是達不到20%,所以死亡後除了個人賬戶資金總額要全額返還以外,如果加上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還低於自己繳費的總額,差額部分要按照自己繳費金額返還,同時還要賺一點資金利息。這類規定其實在很多省份的養老保險實施辦法都是明確的,當然也不是每一個地方都是這樣計算的,具體還是要咨詢當地的社保部門。
㈤ 養老金領了一年就去世了怎麼辦
法律分析:不管我們退休人員什麼時候去世,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是可以依法繼承,而且還可以領取一筆錢,所以說養老保險不會白交的,而且也不吃虧。退休人員退休後,每月領取的養老金先從退休人員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中列支,當我們退休人員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不足時,從社會統籌賬戶中列支。也就是說退休人員退休後,也就是說前幾年領取的養老金全部是自己繳納的養老保險。
最後,注意的是退休人員去世後,我們家屬可以領取喪葬費和撫恤金。但是各省市地區喪葬費,撫恤金的標准有很大的區別,大家不妨到所在地區的社會保障服務中心咨詢工作人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十三條 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