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退休一年後病逝養老金沒領完怎麼辦
退休一年後病逝的,養老金沒領完的,個人賬戶裡面的余額可以由繼承人進行繼承。退休人員去世後,個人賬戶裡面的余額應當作出遺產處理,由退休人員的法定繼承人進行繼承,退休人員生前立有遺囑,並且遺囑具有法律效力的,應當由遺囑中指定的人員進行繼承。
除了繼承個人賬戶裡面的余額,退休人員的遺屬還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喪葬補助金是根據當地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進行計算,當地的人均可支配收入越高,遺屬領取到的喪葬補助金就越多;撫恤金是跟繳費年限及已領取養老金的月數進行掛鉤的,而且也是根據當地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進行計算的,在這種情況下,退休人員繳費年限越多,當地的人均可支配收入越多,遺屬能夠領取到的撫恤金就越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四條
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② 重慶市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未領取養老金前因病死亡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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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和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死亡待遇標准
(一)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死亡待遇標准
根據渝人社發〔2014〕215號文件規定:
「領保人員死亡後,喪葬補助金標准為死亡時本人上月基本養老金乘以12個月」、「在2015年1月1日後死亡的中青年參保人員,給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發給喪葬補助金。喪葬補助金以重慶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為標准,參保人員死亡前每繳費一年(不足一年按一年計算)發給1個月的喪葬補助金,最多不超過12個月」。
(二)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死亡待遇標准
1.已領取待遇的死亡人員
根據渝府發〔2008〕97號文件規定:「企業退休職工死亡,發給喪葬費2000元;死者死亡時有直系親屬(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的,其一次性救濟金計發月數為15個月。一次性救濟金計發基數為死者生前最後一個月工資或養老金」。
2.未領取待遇的死亡人員
根據渝人社發〔2014〕110號文件規定:「參加重慶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未領取養老金前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人員,領取2000元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撫恤金的標准按參保人員死亡前實際繳費年限的本人指數化月平均工資為基數,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每滿一年(不滿一年按一年算,下同)支付一個月的撫恤金,最多不超過15個月」。
二、辦理死亡待遇需要的手續
(一)辦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死亡待遇所需的資料
法定繼承人持死者火化證或死亡證明原件及復印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存摺原件及復印件、關系證明等資料到死者戶口所在地的社保所進行申報。
(二)辦理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死亡待遇所需的資料
法定繼承人持死者火化證或死亡證明原件及復印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存摺原件及復印件、關系證明等資料到死者最後一個參保地或死者領取待遇的社保局進行申報。
三、辦理死亡待遇的時間
每月1-20號(法定節假日除外)辦理死亡待遇業務,次月20號發放死亡待遇。
③ 退休一年後病逝養老金沒領完怎麼辦
退休一年後病逝養老金沒領完的,個人賬戶中的余額可以由合法繼承人繼承。
根據養老保險的養恤金標准,個人賬戶養老金將在139個月內發放,若在發放期內,參保者離世,個人賬戶中的余額可以由合法繼承人繼承,一般需要的材料就是身份證、法定繼承人關系證明以及死亡證明。
養老保險金是指職工因在一個企業工作到一定年限,不願繼續任職或因年老體衰、工殘事故導致永久喪失勞動能力時,企業為保證其老有所養而付給的年金或一次付清所得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四條 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第四十條 工傷職工符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補足差額。第四十九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參照當地對在職職工死亡的規定,向其遺屬發給一次性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
個人死亡同時符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喪葬補助金、工傷保險喪葬補助金和失業保險喪葬補助金條件的,其遺屬只能選擇領取其中的一項。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④ 剛剛退休開始領取養老金,結果不滿一年去世,該怎麼處理
這個不難處理,憑死亡證明等相關材料提交到死者單位勞閉脊資部門,由單位向各省市自治區社保局申報,情況屬實後,當地社保局會把死者個人賬戶剩餘余額櫻態談,全部轉給原單位勞資部分,由單位轉給死者直系親屬。
憑死亡證脊碰明、火化證明、戶口注銷證明報經辦社保部門,個人賬戶余額會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