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退休有過渡性養老金嗎
法律分析:是有的,2021年繼續實行與繳費年限掛鉤普遍增加基本養老金的辦法。其中,繳費年限滿10年及以上的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3元;對於不足整年的余月數,每月增加0.25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不含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5元。
法律依據:《關於2021年調整本市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第一條 定額調整基本養老金每名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0元。
第二條 掛鉤調整基本養老金
(一)與繳費年限掛鉤
2021年繼續實行與繳費年限掛鉤普遍增加基本養老金的辦法。其中,繳費年限滿10年及以上的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3元;對於不足整年的余月數,每月增加0.25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不含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5元。
(二)與養老金水平掛鉤
按照退休人員2020年底前的月基本養老金水平,以2020年本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5786元)為基準線劃分兩檔,5786元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5786元(含)以下每人每月增加55元。通過採取低者高調、高者低調的方式,保障待遇水平偏低的人員能夠適當多增加基本養老金。
同時,為了兼顧公平,針對少數退休人員按與養老金水平掛鉤調整後低於5841元的,還將進行差額補足(僅限於調整前月養老金水平在5786元以上的退休人群)。
例如:趙大爺,64歲、繳費年限37年,基本養老金為5790元/月。按照對應標准,應上調20元,與原養老金相加為5810元。但2020年12月養老金低於5786元的人員上漲55元後,部分人員會達到5841元(5786+55),高過趙大爺的5810元,所以再對趙大爺提高31元,使他達到5841元。在與養老金水平掛鉤調整中,趙大爺實際每月增長51元。
2021年調整,趙大爺每月共增加212元,調整之後基本養老金為6002元/月。
B. 過渡性養老金如何計算
法律分析:
計算養老金其實質就是如何計算養老保險待遇計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養老保險待遇的計算公式是:
月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
基礎養老金=退休時當地上一年度社平工資×(1+歷年平均繳費指數)÷2×累計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1%
個人賬戶養老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本息累計金額÷退休年齡對應的養老金計發月數(如50歲退休195, 55歲退休170 ,60歲退休139)
過渡性養老金的計算公式各地不統一,以地方政策為准。
絕大多數地區過渡性養老金的計算公式=退休時當地上一年度的社平工資×(1+個人平均繳繳費指數)÷2×視同繳費年限×過渡系數(1.0~1.4)×1%
另外,過渡性養老金並非所有人都可以享受,在建立養保險個人繳費制度前,在國企、大集體、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的正式的連續的工齡,為視同繳費年限,無需繳納養老保險費,即可享受對應的養老金待遇,包括基礎性養老金的一部分和過渡性養老金。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
三、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單位繳費)的比例為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0%,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個人繳費)的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8%,由單位代扣。按本人繳費工資8%的數額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個人工資超過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計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低於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個人繳費工資基數。
個人賬戶儲存額只用於工作人員養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國家統一公布的記賬利率計算利息,免徵利息稅。參保人員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依法繼承。
四、改革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本決定實施後參加工作、個人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退休後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本人退休時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本人退休年齡、利息等因素確定(詳見附件)。
本決定實施前參加工作、實施後退休且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累計滿15年的人員,按照合理銜接、平穩過渡的原則,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依據視同繳費年限長短發給過渡性養老金。具體辦法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指導實施。
本決定實施後達到退休年齡但個人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人員,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處理和基本養老金計發比照《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令第13號)執行。
本決定實施前已經退休的人員,繼續按照國家規定的原待遇標准發放基本養老金,同時執行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
機關事業單位離休人員仍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離休費,並調整相關待遇。
C. 什麼是過渡性養老金哪些人能領待遇怎麼計算
但過渡性養老金並不是所有人都有資格的,一般只針對統賬結合之前的繳費年限,一般情況是1992之前參加工作的員工。
或者是2014年10月以前參加工作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或是辭職離職後到企業工作的人員,在2014年10月以後辦理退休的,均可以領取過渡性養老金。
二、怎麼計算的?
(1)過渡性養老金=調休是上一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992年10月至1998年6月的繳費年限*1%*本人實際繳費指數;
(2)過渡性養老金=退休時上一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992年10月前的繳費年限*1%*本人視同繳費工資指數
基礎養老金=[退休時上一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實際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