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在不同城市繳納的社保如何進行合並
法律分析:1、拿證明材料去社保機構申請憑證:攜帶身份證和戶口本、與原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材料,去當地社保機構,申請出具參保憑證。2、向新工作地的社保經辦機構提出社保關系轉移申請:在新單位就職後,由新單位按照規定辦理社保關系並辦理繳費。申請時需出具原工作單位的參保憑證,並填寫轉續申請表。3、新社保工作機構進行審核:由新社保工作機構審核轉續申請表是否符合轉續條件。如若符合,新社保機構將向原工作所在地社保機構發送同意接收函。如不符合,社保機構將會說明原因並出示書面說明。4、原工作單位進行審核:原工作單位在收到同意接收函後,會審核在當地的繳費情況,如果沒有欠款會劃轉資金,並向新單位所在地社保機構發出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以此終止原工作地的社保關系。一般要求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5、審核通過後,在新工作社保機構辦理接續手續:新工作地在收到接續信息表後,確認資金到賬,將很快辦理接續手續,並告知帶著保險手冊等所需材料,去該機構進行續轉確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九條 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