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以前有個政策參加越南自衛反擊戰幾年就能減免幾年買社保的年限,現在還有這個
一個有幸參加了79年2月對越自衛還擊戰、因戰五級殘疾軍人回答生死戰友:在我們參戰(對越自衛還擊戰、79年2月開戰到1990年2月結束)期間,我國尚未完善和啟用社會保險的、也就是沒有要繳納社保五險一金的,所以我們有幸回歸、退役後被政府安排工作的直至1992年以前的工齡,折算為社保五金一險繳納年限的;而我們參戰、從軍期間的軍齡就是作為1992年以前的工齡的。這里並不存在對於參戰軍人優待的國家政策,也不存在「參加越南自衛反擊戰幾年就能減免幾年買社保的年限」的。
直到1993年起全國普及用人單位繳納社保五險一金的法定規定,那麼戰友在「零幾年的時候有個政策當了幾年兵就算買了幾年社保」,還是1992年以前的工齡(軍齡)折算為社保五金一險繳納年限的事情。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第十二條第一款規定,只有「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戰友現在已經是62歲的退休人員了,並不是用人單位職工;領取的是養老金、並不是薪資的;所以一旦退休後(含類似回答者提早退休的殘疾軍人)就不再有繳納社保五險一金的。但是1992年以前的工齡,折算為社保五金一險繳納年限的政策還是存在有效執行的,戰友可以去就近的社區事務服務中心社保櫃台的電腦查詢一下,就可以明知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二條
『貳』 越南公海上的醫生一般退休金是多少
這個你得的,到醫保大廳問一下工作人員啦..
『叄』 世界各國實行養老保險制度有什麼模式
本文是小編給大家分享的有關 養老保險 制度中存在的三種模式。世界各國實行養老保險制度有三種模式,可概括為投保資助型(也叫傳統型)養老保險、強制儲蓄型養老保險(也稱公積金模式)和國家統籌型養老保險。 1、傳統型養老保險制度 傳統型的養老保險制度又稱為與僱傭相關性模式(employment-relatedprograms)或自保公助模式,最早為德俾斯麥政府於1889年頒布養老保險法所創設,後被美國、日本等國家所採納。然後再以支出來確定總繳費率。個人領取養老金的工資替代率,然後再以支出來確定總繳費率。 個人領取養老金的權利與繳費義務聯系在一起,即個人繳費是領取 養老金 的前提,養老金水平與個人收入掛鉤,基本養老金按退休前雇員歷年指數化月 平均工資 和不同檔次的替代率來計算,並定期自動調整。除基本養老金外,國家還通過稅收、利息等方面的優惠政策,鼓勵企業實行補充養老保險,基本上也實行多層次的養老保險制度。 2、國家統籌型養老保險制度 國家統籌型(universalprograms)分為兩種類型: 1)福利國家所在地普遍採取的,又稱為福利型養老保險,最早為英國創設,目前適用該類型的國家還包括瑞典、挪威、澳大利亞、加拿大等。 該制度的特點是實行完全的「現收現付」制度,並按「支付確定」的方式來確定養老金水平。養老保險費全部來源於政府稅收,個人不需繳費。享受養老金的對象不僅僅為勞動者,還包括社會全體成員。養老金保障水平相對較低,通常只能保障最低生活悶梁水平而不是基本生活水平,如澳大利亞養老金待遇水平只相當於平均工資的25%。為了解決基本養老金水平較低的問題,一般在力提倡企業實行職業年金制度,以彌補基本養老金的不足。 該制度的優點在於運作簡單易行,通過收入再分配的方式,對老年人提供基本生活保障,以抵銷市場經濟帶來的負面影響。但該制度也有明顯的缺陷,其直接的後果就是政府的負擔過重。 由於政府財政收入的相當於部分都用於了社會保障支出,而且經維持如此龐大的社會保障支出,政府必須採取高稅收政策,這樣加重了企業和 納稅 人的負擔。同時,社會成員普遍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缺乏對個人的激勵機制,只強調公平而忽視效率。 2)國家統籌型的另一種類型是蘇聯所在地創設的,其理論基礎為列寧的國家保險理論,後為東歐各國、蒙古、朝鮮以及我國改革以前所在地採用。 該類型與福利國家的養老保險制度一樣,都是由國家來包攬養老保險活動和籌集資金,實行統一的保險待遇水平,勞動者個人無須繳費,退休後可享受退休金。但與前一種所在地不同的是,適用的對象並非全體社會成員,而是在職勞動者,養老金也只有一個層次,未建立多層次的養老保險,一般也不定期調整養老金水平。 隨著蘇聯和東歐國家的解體以及我國進行經濟體制改革,採用這種模式的國家也越來越少。 3、強制儲蓄型 強制儲蓄型主要有新加坡模式和智利模式兩種。 1)新加坡模式是一種 公積金 模式。該模式的主要特點是強調自我保障,建立個人公積金賬戶,由勞動者於在職期間與其僱主共同繳納養老保險費,勞動者在退休後完全從個人賬戶領取養老金,國家不再以任何形式支付養老金。 個人賬戶的基金在勞動者退休後可以一次性連本帶息領取,也可以分期分批領取。國家對個人賬戶的基金通過中央公積金局統一進行管理和運營投資,是一種完全積細小的籌資模式。除新加坡外,東南亞、非洲等一些發展中國家也採取了該模式。 2)智利模式作為另一種強制儲蓄類型,也強調自我保障,也採取了個人賬戶的模式,但與新加坡模式不同的是,個人賬戶的管理完全實行私有化,即將個人賬戶交由自負盈虧的私營養老保險公司規定了最大化回報率,同時實行養老金最低保險制度。該模式於20世紀80年代在智利推出後,也被拉美一些國家所效仿。強制儲蓄型的養老保險模式最大的特點是強調效率,但忽飢友視公平,難以體現社會保險的保障功能。
《 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螞肢運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肆』 基本養老保險包括哪些內容
基本養老保險是世界各國較為普遍實行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是國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勞動者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或解除勞動義務的年齡界限,以及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推出勞動崗位後,為保障勞動者的基本生活而退出勞動崗位後,為保障勞動者的基本生活而建立和一種社會保障制度。這一概念包括以下幾層含義:(1)養老保險是依據國家的【法律法規】實施的。
(2)養老保險是在法定范圍內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會勞動生活後,才自動發生作用的。這里所說的「完全」,是指勞動者與生產資料的脫離。所謂「基本」,就是指參加生產活動已不成為主要社會生活內容。其中,法定的年齡界限是最切實可行的衡量標准。
(3)養老保險是以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滿足其基本生活需求,為其提供穩定可靠的生活來源為根本目的。
(4)養老保險是以社會保險為手段來達到保障的目的。具體說就是在一定范圍內由國家立法強制施行的方式,來實現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的目的。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養老、失業、醫療、工傷和生育保險中最重要的險種之一。
【法律依據】:《基本養老保險》第十條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一條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