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不贍養父母的法律後果有什麼
一、不贍養老人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1、《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14條規定: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2、對於不贍養老人的,要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首先,《民法典》第1067條規定: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也規定: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
3、對於不履行贍養義務的,老年人(指年滿60周歲的人)有要求贍養人付給贍養費的權利。老年人與家庭成員因贍養發生糾紛的,可以要求有關部門,如子女所在單位或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查明情況後,要強制子女履行贍養父母的義務,根據當地的生活標准,判決子女給付一定的贍養費用;也可以根據老年人追索贍養費的申請,在判決作出前,依法裁定子女先行給付一定的贍養費用,以解決老年人的生活急需。
4、其次,對於虐待遺棄父母的子女,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虐待,指子女對父母經常以打罵、凍餓、限制自由、污辱人格等方法,從肉體上、精神上進行摧殘迫害。遺棄父母,指子女有贍養義務而拒絕贍養的情節嚴重的行為。虐待父母,情節惡劣的,依照《刑法》第260條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使被害人重傷的,處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對遺棄老人,情節惡劣的,構成遺棄罪,按照《刑法》第261條的規定,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贍養老人的最新法律規定
根據我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的撫養義務和子女的贍養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❷ 子女不贍養老人會有什麼法律責任
法律分析: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無論在什麼情況下,子女都要履行對父母的贍養義務,情節嚴重,法律後果如下:構成遺棄罪;被剝奪父母遺產的繼承權;被父母起訴後,法院判決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49條的規定: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護法》的第10條規定,老年人養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員應當關心和照料老人。這種義務是無期限的,只要父母需要贍養扶助,子女就應繼續履行這一義務。並且不能以放棄繼承為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
❸ 兒女不贍養老人法律怎麼執行
兒女不贍養老人法律的執行如下:
1、不贍養老人法律會採取強制措施要求對方履行贍養義務或強制履行贍養協議,涉嫌遺棄罪的,法院還會對涉嫌遺棄的行為進行定罪處罰;
2、子女不贍養老人的,老人可以以此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要求子女履行義務,支付贍養費。如果情節嚴重的,老人可以自行起訴或者向公安機關報警,法院可以對不履行贍養義務的子女以遺棄罪進行刑事處罰。
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從上述規定,法律上是從60周歲成為老人,一般按此履行贍養。但是有的老人在60歲前就得病喪失勞動能力,此時,贍養義務人就應當提前履行贍養。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子女不贍養老人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贍養老人的規定如下:
1、老年人養老以居家為基礎,家庭成員應當尊重、關心和照料老年人。
2、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3、贍養人應當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時得到治療和護理;對經濟困難的老年人,應當提供醫療費用。對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贍養人應當承擔照料責任;不能親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願委託他人或者養老機構等照料。
4、贍養人應當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強迫老年人居住或者遷居條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侵佔,不得擅自改變產權關系或者租賃關系。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贍養人有維修的義務。
5、贍養人有義務耕種或者委託他人耕種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或者委託他人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歸老年人所有。
贍養老人的具體標准包括:
1、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困哪蘆;
2、老人生病時,贍養人應當讓老人得到及時的治療,還應當對老人進行照料;
3、贍養人還應當對老人的住房進行妥當的安排;
4、贍養人還應當照顧老人的田地、林木和牲畜,獲得的收益歸老人所有。
遺產繼承緩孫需要注意的問題:
1、遺囑生效後,並不表明遺產承受人在任何時候均可不受阻礙地行使其繼承權利。
2、遺囑繼承在本質上是財產所有權的流轉,所以遺囑繼承的效力會受到財產所有權效力的影響。
3、繼承權作汪帶為一項權利,繼承人有放棄的自由。
遺囑繼承形式如下:
1、公證遺囑,是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的遺囑;
2、自書遺囑,遺囑人在生前親筆書寫的對其個人財產的處分,不需要見證人;
3、代書遺囑,如果遺囑人因病或者不識字不能書寫遺囑,可以委託他人代寫遺囑;
4、錄音錄像遺囑,這種形式現在實際上並不多見,一般也不建議採用,因為存在著被剪輯或者篡改的可能性;
5、口頭遺囑,只有在危急的情況下,遺囑人可以立口頭遺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