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新型農村養老保險要交多少年
農保是交滿15年。工作開始繳交養老保險,到退休年齡,假設是60歲,共繳納了四十年養老保險。那麼到退休年齡辦理養老金領取手續後,所領取的養老金,會比僅交15年的,多拿大約兩倍的樣子。假設交同等金額的養老保險,僅交滿意15年的領取養老金是每月2000元,那麼交了四十年養老保險的,領取養老金每月至少會達到5600元以上。這就是僅交滿15年,與交了四十年的差別。
新農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不用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參保繳費;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按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養老保險的享受待遇,累計繳納養老保險15年以上,並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可以享受養老保險待遇。
② 農村養老保險交多少年
農村個人養老保險最低繳費年限為15年,中途可以出現斷交,只要最終年限達到15年,並且滿足退休年齡後就可以申請按月領取養老金。
一般情況下,在繳納滿15年之後,如果還沒有達到退休年齡就建議大家不要斷交,因為繳納養老保險的年限源腔越長,個人賬戶裡面的余額就越多。而退休之後能領取多少養老金,是根據大家賬戶裡面的余額來進行計算的,余額越多能領取的養老金也就越多。
參保手續及流程:
1、參保辦理以村(社區、居委)為單位,參保單位辦理登記手續,首次參保時應填寫《參加養老保障(險)單位登記表》。
2、符合參保條件的人員隨帶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寸免冠照片一張,到村(含居委、社區,下同)勞動保障管理服務站提出參保申請。
3、由村負責初審參保資格並填寫《農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公示單》公示一周,無異議的人員填寫《農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基本情況登記表》(以下簡稱」《登記表》");
參保人員若為現已軍人或退伍軍人,提供人武部出具的從軍證明,填寫《農民基本養老保險服役士兵政府補助申請表》,報鎮(街道)勞動保障管理服務所。
農村個人繳納養老保險的方式有定期繳費、不定期繳費以及一次性旅兄繳費三種。
1、定期繳費:如果大家的收入比較穩定,就可以選擇定期繳費。定期繳費還可以選擇按月、季、年、半年的方式,大家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來確定。
2、不定期繳費:如果大家的收入不是很穩定,就可以選擇這種方式來繳費。手上錢比較多的時候就可以多繳一些,身上錢比較少的時候就可以少繳一些。
3、一次性繳費:如果參保人的年齡比較大,就可以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一次性把保費交足,這樣在滿足退休年齡之後就可以領取養老金了。
參加新農保的農村居民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准目前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個檔次,地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增設繳費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國家依據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增長等情況適時調整繳費檔次。
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長繳費至滿15年。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參保、延長繳費5年後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補繳至滿15年。對於未繼續繳費或者延長繳費後累計繳費年限仍不足15年的人員,可以申請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對於不願意延長繳費至滿15年,也不願意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可以申請將其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第二十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相結合。
第二十一條
新拆裂襲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按月領取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
第二十二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可以將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合並實施。
③ 農村養老保險交了多少年了
農村養老保險最少需要交十五年才能享受保險,根據規定,年滿16周歲的農村居民即可參加,且已滿60周歲的農村居民可以不用繳費。農村養老保險並未限定最高的繳納時長,僅有最低繳納時間。
【拓展資料】
農村養老保險,是指以農村非城鎮戶籍的居民為保險對象的養老保險制度。農村養老保險的基本原則是:保障水平與農村生產力發展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適應;養老保險與家庭贍養、土地保障以及社會救助等形式相結合;權利與義務相對等;效率優先,兼顧公平;自我保障為主,集體(含鄉鎮企業、事業單位)調劑為輔,國家給予政策扶持;政府組織與農民自願相結合。
保險對象的權益有:
1.投保人在交費期間身亡者,個人交納全部本息,退給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2.投保人領取養老金,保證期為十年。領取養老金不足十年身亡者,保證期內的養老金余額可以繼承。無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者,按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機構的有關規定支付喪葬費用。領取者超過十年長壽 者,支付養老金直至身亡為止。
3.保險對象從本縣(市)遷往外地。若遷入地尚未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可將其個人交納全部本息退給本人。
4.投保人招公、提干、考學等農轉非,可將保險關系(含資金)轉入新的保險軌道,或將個人交納全部本息退還本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章 基本養老保險
第十條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一條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十三條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
第十四條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