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美國人是怎麼選擇養老保險的,401K養老計劃普遍化
美國的401k類似我們的社保基金,嚴格來說相當於中國的企業年金。
1、401k計劃也稱401K條款,401k計劃始於20世紀80年代初,是一種由雇員、僱主共同繳費建立起來的完全基金式的養老保險制度,是指美國1978年《國內稅收法》新增的第401條k項條款的規定,1979年得到法律認可,1981年又追加了實施規則,20世紀90年代迅速發展,逐漸取代了傳統的社會保障體系,成為美國諸多僱主首選的社會保障計劃。適用於私人盈利性公司。
2、美國401K是企業年金。美國的養老金分為兩個部分,一部分是國家層面的社會保險金,相當於中國的養老保險,保證就業者退休之後的基本的養老生活。另一部分是企業的養老金計劃,401K計劃僅是其中重要組成部分,相當於中國的企業年金計劃。把美國的401K計劃等同於中國的養老金,則是不嚴謹的說法。
3、社會保險稅亦稱「薪工稅」,是美國聯邦政府為社會保障制度籌措資金來源而課征的一種稅。美國的社會保障制度萌芽於20世紀30年代的社會經濟大蕭條時期,開始於羅斯福「新政」時期的1935年的「社會保障法案」。
4、社會保險稅規定有計稅依據最高限額,對超過限額部分的工資、薪金額不征稅。最高限額隨每年消費物價指數進行調整。1996年僱主和雇員要就毛工資6.27萬(6.12萬)美元以下的部分,分別繳納稅率為7.65%的社會保險稅。此外,僱主和雇員要就超過上述限額的全部工資,分別繳納稅率為1.45%的對老年人和殘疾人的醫療保險稅。
5、社會保險稅的徵收方法一般有兩種:一種是採取源泉扣繳;一種是採取自行申報繳納。雇員的應納稅款由僱主按雇員應納稅工資、薪金,依法定稅率,源泉扣繳,並連同僱主自己的應納稅款一並在每季度申報納稅。對自營人員課征的聯邦保險稅,除了自營人員必須自己交納全部稅款這一點與雇員不同外,其餘的基本相似。如果自營人員既是雇員,又是自營職業者,則首先應按照其雇員身份確定其應交納聯邦保險稅款;如果該納稅人作為雇員取得的全部工薪額沒有超過計稅依據最高限額,或不足這一限額的部分,則按其自營職業者身份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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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關於在美國打工,然後領取養老金回國生活的問題。
每個國家規定不一樣,你去給他貢獻價值,實現他們的國民總值增加, 回國內肯定沒國內員工待遇好
C. 美國養老保險制度計劃
美國的養老保險分為三個部分,即聯邦退休金制度、私人年金計劃、個人退休金計劃。
(一)聯邦退休金制度
聯邦退休金制度是美國最基本的養老保險制度,始建於1935年,以當年美國國會通過的《社會保障法》為起點,以後經過不斷補充、修訂,基本條款沿用至今。美國聯邦政府的法律規定,職工退休年齡不分男、女都是65歲,同時必須納稅40個季度(具有10年繳費年限),才能享受待遇。養老保險費完全由僱主和雇員繳納,政府不予負擔。養老保險的費用,國家以徵收社會保障稅的方式籌集,由僱主和雇員按同一稅率繳納。雇員應繳納的數額,按照本人年薪的多少,採取分段辦法計算。年薪在5。5萬美元以下的部分,按照7。65納稅,其中6。2%用於養老、遺屬和傷殘保險,1。45%用於65歲以上老人的醫療保險;年薪在5。5~13萬美元的部分。投入1。45%(用於醫療保險)納稅;年薪在13萬美元以上的部分則不需要納稅。僱主按其雇員應繳納稅率納稅。所得每一美元稅金,其中73美人用於養老,19美人用於醫療,8美分用於傷殘。
聯邦退休制度通過法規規定65歲可能享受全額養老金,同時,允許提前退休,但養老金減額發給,雇員最多可以提前到62歲退休,但每提前一個月退休,養老金減發0。56%;如62歲退休只能拿到相當65歲正常退休人員退休金的80%;63歲退休能拿到86%;64歲退休只能拿到93%。年滿65歲後最多可再推遲5年退休,養老金增發0。25%。如66歲退休,可拿到相當65歲正常退休人員退休金的103%;67歲退休可享到106%……70歲退休可拿到130%,年滿70歲以後退休者,養老金不再增加。聯邦退休金制度的替代率平均約在50%左右。
(二)私人年金計劃
私人年金計劃各企業自願建立。美國政府向僱主提供稅收優惠措施以鼓勵僱主為雇員建立「私人年金計劃」。如企業從年營業額100萬美元中提取10萬美元作為雇員的「私人年金計劃」,這10萬美元可以免稅。在這種稅收優惠政策之下的「私人年金計劃」是美國聯邦退休制度的一個強有力的補充。目前全美有60%的雇員參加了私人年金計劃。
「私人年金計劃」主要有兩類:
第一類是確定待遇方式,即僱主對雇員允諾雇員退休後給予多少退休金,並根據允諾由精算家計算確定每年儲存金額。大分數企業採取這種辦法。
第二是交費方式,即先確定交費多少,退休時按照累積金額(包括本金、利息、投資利潤等)確定退休金額數,這類方式不需要向退休金擔保公司擔保。
(三)個人退休金計劃即個人儲蓄保險
個人退休金計劃,自願參加,儲金一般個人出3/4,企業出1/4;聯邦政府通過免徵所得稅予以扶持和鼓勵。在儲存時不納稅,在支取時再納稅,也是一種延期納稅辦法。此項計劃的最高存款額為每年2000美元,並且必須在每年的4月15日前存入。所存款項,連同利息在退休後即可領取,也可繼續存入銀行,但到達70歲時必須起用。對於年薪超過一定數額的,不能參加這項計劃。具體標準是:未婚者年薪超過3。5萬美元,已婚者年薪超過5萬美元。
二、美國社會保險管理體制和經費保障
美國的社會保險由聯邦政府的社會安全(保障)部署集中管理,辦法統一,機構垂直領導。全國共有社會安全(保障)工作人員65000餘名,分10個大地區設立社會安全(保障)局,下屬13000個辦公室,負責辦理社會安全(保障)業務。各縣、州(市)地方政府只負責附加保障計劃。
全國設立了40個電話咨詢中心,負責接受公民的查詢、咨詢電話。在網際網路上使用11種文字、開發10000餘頁資料供居住在國內外公民查詢。
全國每年徵收社會保障稅5684億美元,每年提取管理費用38億美元,提取比例約為7%。按全國6。5萬名工作人員計算,每人每年管理費用近6萬美元,為開展社會安全(保障)業務提供了保證。
三、美國養老保險制度的優點
(一)社會保障機制比較完善,管理高度統一,約束力強。
美國的基本養老保障由聯邦政府集中統一管理。聯邦政府設立社會安全(保障)總署,負責全國社會養老保險有關法律的制訂和對全國政策業務的指導。全國劃分為10個大地區,分設社會安全(保障)局,並在各縣、州(市)分設辦公室,具體承辦社會養老保險事務。形成了一個社會保障網路,上下職責分明。各縣、州(市)地方政府,不承擔國家養老保險,只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制訂補充養老計劃。美國所有公民都有一個相互不重復的社會保障號,對從業人員和退休者實施社會保障關系的管理。社會安全(保障)機構的日常管理費用,從社會保障稅中按比例提取,每年確保到位,保證了各項社會保險業務的開展。
(二)使用法律和經濟雙重手段調控退休年齡,力度大,效果好
美國的法律規定,凡年滿65歲退休時,才能享受100%養老金;同樣,如果年滿65歲仍不領取養老金者,每延遲領取養老金一年,增加全額養老金的5%,直至年滿70歲,開始領養老金時,每周可領取全額養老金的130%;對於有的企業為雇員在55歲62歲之間辦理提前退休的,其養老金由企業全額交付。這一政策,既引導從業者不要提前退休,又保護了希望晚退休、推遲領取養老金者的利益。這對於減輕基金支付壓力是有利的。
(三)基本養老待遇替代率控制在較低的水平,有利於多層次保障的發展
據有關資料介紹,美國的養老金替代率為:總替代率為51%,凈替代率為65%,分別低於法國(62%、77%)、德國(52%、72%)、義大利(81%、95%)、瑞典(81%、82%)、西班牙(82%、89%)等國,略高於日本(49%、59%)和英國(47%、61%)。基本養老金替代率調低,可能發揮第二支柱(企業補充保險)和第三支柱(個人養老儲蓄)的作用。美國的商業人壽保險十分活躍。企業老闆為了充分調動員工的積極性,留住人才,推出企業年金計劃等多種形式的補充保險。使國家組織的養老保險在保證其基本生活的前提下,真正體現了由國家、僱主和個人三個層面共同承擔的完整的養老保險體系。
(四)充分利用高新技術,社會化程度高
美國的高科技發展水平是舉世公認的。將其運用在社會保障系統的運作和管理上,大大提高了社會保障管理服務的社會化程度。凡是持有社會保障號的美國公悄行之有效美國內的哪一地區流動就業,只要按規定在當地繳納一定數額的社會保障稅,就能自動接續社會保險關系。同樣,退休者在國內任何一地方死亡,醫院將其死亡信息輸入電腦,即可確保及時將其銷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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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美國養老金規模
美國養老金體系概況
1.第一支柱:全面覆蓋並提供基本保證
同樣,美國養老金體系也有三根支柱。第一支柱是OASDI(Old-Age, Survivors, and Disability Insurance Program),這是在大蕭條時期通過1935年的《社會保障法》制定的一項具有法律強制性的社會保障計劃,涵蓋了美國約96%的工作人群。該保險計劃通過員工和僱主(通常是員工稅前工資金額的6.2%,僱主繳納同等金額)繳納的社會保障稅提供資金,再通過社會保障信託基金進行保守投資; 根據法律規定,該基金只能投資於由聯邦政府擔保的不可出售的股票以及證券,因此資金安全是有保證的。
2.第二支柱:作為第一支柱的補充,具有遞延稅款的特徵
第二支柱是職業養老金,其中最廣為人知的是401(k)計劃,於1981年通過稅法引入。雖然固定收益(Defined Benefit)仍然作為一個選擇存在,但如今固定繳款(Defined Contribution)在401(k)計劃中佔主導地位。在DC計劃下,僱主為每個員工單獨設置401(k)賬號,然後由僱主和員工出資繳納相應的金額。通常來說,退休前不能提取資金。僱主通常會與某些基金合作,並提供一系列投資選擇以供員工根據自身風險偏好做出選擇;員工承擔投資風險。在傳統的401(k)計劃中,員工享有根據累計貢獻劃分的按階段免稅,並且稅費僅在提款時才扣除。這樣的遞延稅制使該計劃具有吸引力。
3.第三支柱:作為第二支柱的補充,具有更大程度的靈活性
第三支柱主要包括個人退休帳戶(IRA),以及個人儲蓄和投資計劃。1974年,雇員退休收入保障法(ERISA)建立了IRA體系,該法案通過執行相應的准入規則來保障美國人的退休資產。IRA與401(k)計劃在某種程度上類似,主要的區別在於傳統IRA的賬戶是由員工自己開通,而不是僱主。同時僱主也無需繳納相匹配的金額。
與401(k)計劃類似的是,傳統IRA的貢獻也為稅前,稅金在提款時收取。而對比401(k)中的指定基金投資的限制,IRA計劃有成千上萬的投資選擇。過去幾十年來,除了傳統版本外,401(k)計劃和IRA還有很多種變化,例如Roth 401(k),Roth IRA,SEP IRA,SAR-SEP IRA,Simple IRA等,以滿足僱主和個人參與者的需求。
E. 美國的退休年齡怎麼規定
美國政府沒有硬性規定的統一退休年齡,工薪族往往依照自己的身體和財務狀況作出選擇,可以選擇提前退休或正常退休。
1、在美國62歲是最早申領退休金的年齡,換句話說,如果不滿62歲退休,基本上領取不到退休金,而越推遲退休就可能領取更多的退休金。
2、基本上在美國65歲被普遍認為是一個正常的退休年齡,美國實行的是一個「彈性退休制度」。
美國第一個年齡標準是65歲。到達65歲,才有資格享受由政府提供的老人醫療保險。美國老人65歲後,至少在醫療方面能夠得到優良的服務,絕無後顧之憂。然而第二個年齡標準是66歲。到達66歲,才有資格領取全額的社會保障金。
但是社會保障金也可以提早領取,但會打折扣。最早可提前到62歲,但只能拿75%。比如,本來每月可拿1000美元,就只能拿750美元。而如果滿70歲開始領取,則可拿1320美元。
(5)美國50人每月補發養老金多少擴展閱讀: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企業職工「法定退休年齡」涵義的復函》(勞社廳函[2001]125號)規定:國家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指國家法律規定的正常退休年齡,即: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
按國家有關規定,提前退休的范圍僅限定為國務院確定的111個「優化資本結構」試點城市的國有破產工業企業中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職工和3年內有壓錠任務的國有紡織企業中符合規定條件的紡紗、織布工種的擋車工。但此項規定與前款規定不能同時適用於同一名職工。
違反上述規定,為職工辦理提前退休、退職的行為都是違法的,都必須立即糾正。今後,凡是違反國家規定為職工辦理提前退休、退職的企業,要追究有關領導和當事人責任,已辦理提前退休、退職的要清退回企業。
國外提高退休年齡的示例
日本的的退休年齡從55歲提高到60歲,如今已提高到65歲;但是日本的退休金是從一工作起就開始部分發放的,也就是說,不像中國那樣扣除養老金,所以延遲退休對退休後的生活有利。
德國1989年將退休年齡提高到64歲,現提高到65歲;
丹麥把男女退休年齡提高到67歲;
美國計劃將正式退休年齡從現65歲提高到67、68或70歲;
英國已將退休年齡從60歲提高到65歲;
烏拉圭的男性勞動者的退休年齡從55歲提高到60歲;
利比亞的男性勞動者退休年齡從60歲提高到65歲。
F. 中美兩國退休金對比
中美兩國退休金方面,存在相似之處和差異,一是我國個人養老金框架構建與美國相似,二是中美兩國個人養老金發展水平差異較大。
一、我國個人養老金框架構建與美國相似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開始個人養老金的市場實踐,並以人身保險公司向居民銷售兩全保險、年金保險等產品為主導形式。2018年後,我國個人養老金發展顯著提速,實現多項歷史性突破。
例如,延稅型養老保險和專屬商業養老保險先後啟動試點;基金管理公司獲准發行養老目標基金;銀行理財子公司獲准試點養老理財業務。從近年的發展動向看,我國與美國在個人養老金制度框架方面存在相似之處。
1.與第一支柱、第二支柱差異明顯
中美兩國個人養老金制度本質上都是分為繳存、投資、領取三個階段的養老專項儲蓄計劃。即居民在工作年齡定期儲蓄,匯集起來的資金交由金融機構管理,用於投資股票、基金、保險、大額存單等各類金融產品,積累的資金一般在退休後方能領取。與第一支柱、第二支柱相比,中美第三支柱養老金均具有如下特點:
(1)不受僱傭關系限制,幾乎人人都可參與,適合人群范圍廣。
(2)繳款和投資回報形成的權益完全歸屬於個人所有,不涉及社會共濟職能。
(3)匯集的養老儲蓄多是長期資金,有利於促進資本市場發展。
2. 以稅收優惠作為撬動市場發展的杠桿
美國個人養老金制度肇始於1974年,標志是引入了能夠享受稅收遞延優惠的個人退休賬戶(IRA)。其後,隨著稅優形式日益豐富和力度逐漸加大,個人退休賬戶快速普及。目前,美國個人養老金產品依據是否有稅優支持劃分為兩大類,有稅優支持的產品佔大多數。例如,截至2021年一季度末,美國目標日期基金合計規模為1.7萬億美元,其中85%都是由稅優政策支持下的養老基金持有的(個人退休賬戶持有18%,僱主退休賬戶持有67%)。
與美國類似,我國自2018年5月1日起在上海等三地啟動了個人延稅養老險試點,允許購買商業養老保險的投保人在個稅前列支保費,等到將來領取保險金時再繳納個稅。這是我國出台的首個明確針對個人養老金產品的支持政策,目的是希望通過稅收遞延優惠增加商業養老保險產品對居民的吸引力。
3.個人養老金市場運營主體涉及多種金融機構
在美國,運營和管理個人退休賬戶的金融機構包括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兩大類。我國在2018年之前主要由人身保險公司擔當個人養老金市場主要運營者。近年,非保險機構也在監管推動下正式介入該領域。
2018年3月證監會發布《養老目標證券投資基金指引(試行)》,允許基金管理公司向居民出售旨在滿足養老需求的目標日期基金與目標風險基金。2021年9月15日起銀保監會選擇4家銀行理財子公司在4個城市開展養老理財業務試點,表明我國銀行業正式成為個人養老金產品的提供者。
二、中美兩國個人養老金發展水平差異較大
美國個人退休賬戶資產自1974年起開始快速積累,到2012年資產規模已經高達54070億美元,38年間年均增速在10%左右。美國投資公司研究所(ICI)數據顯示,截至2020年第二季度,全美有4790萬個家庭擁有個人退休賬戶,佔全部家庭數量的37.3%。
截至2021年一季度末,美國私人養老金市場資產合計為35.4萬億美元,其中個人退休賬戶資產為12.6萬億美元,佔35.6%。無論從人群覆蓋面還是積累的資產看,個人養老金在美國居民退休收入保障體系以及資本市場發展中都扮演著重要角色。
相比之下,我國個人養老金市場仍以保險產品為主。銀保監會數據顯示,截至2020年三季度末,我國養老年金保險原保費收入為551億元,占人身保險保費收入的比重為2.1%,積累的保險責任准備金超過5600億元。
其中延稅型養老保險保費收入累計僅有數億元,稅收撬動效應並不顯著。專屬商業養老保險、養老目標基金、養老理財產品等新業務吸引的人數、積累的資產也十分有限。僅以養老儲備財富比較,當前我國個人養老金積累的資產合計不超過1萬億元人民幣,與美國12萬億美元的規模相去甚遠。中美兩國在個人養老金發展水平上的差距遠大於宏觀經濟的差距。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十八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情況,適時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