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2023年山東養老金計算公式:過渡性養老金是怎麼回事怎麼計算
退休金公式計算: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基礎養老金=(退休時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罩慎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過渡性養老金=(退休時上一年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1995年12月31日及以前未建立穗悶慶個人賬戶的累計繳費年限×1.3%(計算系數)。退休養老金主要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是個人賬戶養老金余額,另一部分是基礎養老金。
一、個人養老金領取條件:
1、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並已辦理了退休手續;
2、所在單位和個人依法參加養老保險並履行了養老保險繳費義務;
3、個人繳費至少滿15年(過渡期內繳費年限包括視同繳費年限)。 目前,我國的企業職工法定退休年齡為:男職工60歲;從事管理和科研工作的女職工55歲;從事生產和工勤輔助工作的女職工50歲。
二、個人養老金領取所需材料:
1、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2、本人的戶口;
3、本人人事檔案;
4、登記照片一張。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二條 工人退休以後,每月按下列標准發給退休費,直至去世為止薯塵:符合第一條(一)、(二)、(三)項條件,抗日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90%發給。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准工資80%發給。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參加革命工作,連續工齡滿20年的,按本鬧手頌人標准工資的75%發給;連續工齡滿15年不滿20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70%發猜握給;連續工齡滿10年不滿15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60%發給。退休費低於25元的,按25元發給。符合第一條第(四)項條件,飲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90%發給,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發給一定數額的護理費,護理費標准,一般不得超過一個普通工人的工資;飲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80%發給。同時具液鄭備兩項以上的退休條件,應當按最高的標准發給。退休費低於35元的,按35元發給。
❷ 山東過渡性養老金標准
1、基礎養老金。基礎養老金等於(1+本人的平均繳費指數)×當年的養老金計發基數×繳費年限×1%。
本人的平均繳費指數實際上就是本人的平均繳費檔次,一般是參保人參與繳費指數計算月份的繳費基數按上年度社平工資比重的平均值。簡單點說就是平均按照60%基數繳費,平均繳費指數就是0.6。如果平均繳費指數是0.6,那麼40年可以領取32%的養老金計發基數的基礎養老金。
2、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等於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余額,除以退休年齡確定的計發月數。
3、過渡性養老金,等於(計算養老金使用的視同繳費年限+1996年1月1日以前的實際繳費年限)×1.3%×本人的平均繳費指數×養老金計發基數。
過渡性養老金:屬於基本養老金的組成部分,是指在新制度之前參加工作、之後退休的人,因為之前的工作年限沒有個人賬戶,退休後個人賬戶不能完全體現其勞動貢獻情況。因而退休後的基本養老金應加上沒有個人賬戶年限的養老金,而這部分以過渡性養老金的形式進行補償。
過渡性養老金享有人群:
具有視同繳費權益並建立了視同繳費賬戶的下列參保人,享有過渡性養老金。
1、1998年6月30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2006年7月1日以後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
2、1998年7月1日後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參保前具有按國家規定的視同繳費年限,2006年7月1日後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
過渡性養老金如何計算
計算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
1、計算每月繳費或慧指數:取員工參加工作起至退休時的每月繳費工資,除以當年度本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
2、計算平均繳費指數:將員工自參加工作起至退休時繳費年限的每月繳費指數相加,除以其繳費年限的月數,得出平均繳費指數。
3、計算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將平均繳費指數乘以退休時上年度本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得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
過渡性養老金享受比例:
1992年7月前的繳費年限不超過25年者,其享受比例為1992年7月前的繳費年限×1.2%;
1992年7月前的繳費年限超過25年者,其享受比例為30%+(1992年7月前的繳費年限-25)×1%。
過渡性養老金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享受比例。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
六、改革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為與做實個人賬戶相銜接,從2006年1月1日起,個人賬戶的規模統一由本人繳費工資的11%調整為8%,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單位繳費不再劃入個人賬戶。同時,進一步完善鼓勵職工參保繳費的激勵約束機制,相應調整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
《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實施後參加工作、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累計滿15年的人員,退休後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職工退休時城鎮人口平
國發[1997]26號文件實施前參加工作,本決定實施後退休且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待遇水平合理銜接、新老政策平穩過段巧渡的原則,在認真測算的基礎上,制訂具體的過渡辦法,並報勞動保障部、財政部備案。
本決定實施後到達退休年齡但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人員,不發給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本決定實施前已經離退休的人員,仍按國家原來的規定發給基本養老金,同時執行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
《山東省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條例》
第九條職工個人每月按照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以下簡稱繳費工資)的一定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繳費比例根據經濟發展水平和職工工資的增長逐步提高,最終達到本人繳費工資的百分之八。具體比例由省人民政府規定。
新參加工作、重新就業和新建用人單位的職工,從進入用人單位之月起,當年繳費工資按用人單位確定的月工資收入計算。
職工繳費工資低於上一年度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衫燃答百分之六十的,按照百分之六十確定;高於上一年度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百分之三百的,按照百分之三百確定。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以省統計部門定期公布的數字為准。
職工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用人單位每月從職工工資中代扣代繳。職工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職工個人按規定比例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不計入個人所得稅的應納稅所得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