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如果只拿一個月退休工資,人就死了,自己交的錢退回嗎
如果你只領取一個月的養老金,則該人死亡,並且他自己支付的錢無法全額退還:1.退休員工收到的月薪不是月薪,而是養老金,在死亡當月支付,並將在下一個月中斷。2.退休員工死亡後,家屬也可以領取喪葬費,喪葬費按照當地政府頒布的規定支付。3.如果退休,應根據養老金福利進行管理。
『貳』 如果剛領了一個月的養老金,人就死了,怎麼辦
如果剛領了一個月的養老金參保人就去世了,這確實是很遺憾的一件事情。養老保險是供養參保人直至去世的一種保險,由於我們每一個人都有不確定性,所以並不知道自己究竟能活多久。參加養老保險,肯定是 越長壽越劃算 。
很多人覺得,繳納了一輩子的養老保險,只領了一個月養老金會很虧。能不能把自己繳納的養老保險費還回來呢?
如果我們參加的是 社會 保險 ,要按照 社會 保險法的規定來執行。
如果是 商業保險 的話,是要按照保單的約定來執行,多數情況是返還已繳納保費或者保單現金價值的最大值,也就是說確保我們本金不會虧本。
商業保險 可以退保,如果退保的話只能返還保單現金價值了。實際上,商業保險主要是靠個人繳納的保費扣除了保險代理人傭金、銀行管理費用,獲得的個人投資的產出,差不多相當於個人要繳納10%~20%的初始費用,適合長期投資的參保人。
社會 保險 是不可以退保的,只有參保人死亡或者繳費滿15年情況下領取養老金。
按照《 社會 保險法》的規定,參保人死亡後的待遇實際上有三項:
①個人賬戶的余額可以繼承,包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和醫療保險個人賬戶余額。
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余額,一般是我們通過社保系統查到。退休時,我們用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余額 退休年齡確定的計發月數得出每月可以領取的個人賬戶養老金數額, 個人賬戶的余額 主要用於支付這部分個人賬戶養老金。
不過,如果 個人賬戶余額 領取完畢了,相應的個人賬戶養老金也不會取消,會有國家統籌賬戶繼續支付等額的個人賬戶養老金直至參保人去世。
②喪葬補助費。 喪葬補助費主要適用於去世老人的治喪費用,相應的標准各地是不一樣的,具體標準是由各省市自行確定。山東省是1000元,北京市是5000元,江蘇省是2400元或3600元,浙江省則是4000元。上海市是兩個月的全市職工社平工資,福建省是兩個月的全省職工平均工資,貴州省則是兩個月的全省城鎮人均可支配收入,寧夏自治區是三個月的 社會 平均工資。
③撫恤金 。撫恤金待遇,主要是支付給去世老人親屬的一筆費用,是為了保障因老人去世,家庭收入來源受到影響,讓這個家庭實現平穩過渡。具體標准依然是由各省市自行確定。
撫恤金實際上還有另外一種稱呼,叫做一次性救濟金或者救濟費。最初實際上源自於1951年的勞動保險條例。當時文件規定,與供養親屬的不同分別發放不同月數的本人工資的一次性救濟費。供養親屬是 一人的發放6個月,二人的發放9個月,三人及以上的12個月 。目前,上海市仍然採取的是這樣的標准。
稱呼轉變為撫恤金,是1957年退休制度的建立時所說的。2011年 社會 保險法制度出台的時候,也明確是建立撫恤金制度。各個城市的撫恤金標准千差萬別,比如說山東省是10個月的全省 社會 平均工資,貴州省是20個月的省平養老金,福建省是5個月的省平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
以山東省為例,2019年去世老人的喪葬費 撫恤金大約6.3萬元左右,再加上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余額差不多能有8~10萬元以上。
雖然不能夠折抵老人過去繳納的 社會 保險費,但也算是對於家庭生活的平穩過渡,給出的一定保障吧。
如果家裡有老人或者孩子,是以退休老人生前的基本養老金為主要生活收入來源,他們也沒有掙得收入的能力,一些地區社保基金還會發放供養親屬生活困難補助。比如上海、陝西、山東等地,上海的標準是570元每月,山東省分為三個檔次,分別是430元、480元和530元。
希望隨著養老保險制度全國統籌的不斷推進,有關的待遇全國能夠統籌起來。
如果剛領一個月的養老金,退休人員就去世了,這種情況繼承人可以去申請退保清算個人賬戶。所謂的個人賬戶就是繳納養老保險的時候,建立個人賬戶繳納8%部分。一般30年以上的工齡都會有幾萬塊錢的。
所在省市地區不一樣,安葬費和撫恤金稍有不同,像遼寧省地區在職或者退休城鎮職工還可以有三個月的安葬費和10個月的撫恤金給到親屬。雖然有親屬去世,但是也同時不要忘了去申請領取安葬費和撫恤金。
前幾天有一個網友問我親屬去世後養老金應該清算。拿著死亡證明,身份證明,就可以去社保經辦機構去申請辦理死亡人員個人賬戶清算業務。他母親才領取了三年零兩個月的退休金,因得病去世。最後清算給他是4萬多一點。
剛剛退休本以為高興的事情,沒想到領取一個月退休金就去世了,按現行的 社會 保險法規定,個人賬戶清算後繼承給繼承人。
之所以有這樣的規定是讓參保人無後顧之憂,即使繳納了養老保險的過程中死亡的也可以繼承給子女。
退休金領取是先以個人賬戶的金額領取,當個人賬戶養老金領取完畢之後再從統籌基金領取。比如說60歲辦理退休,大概66歲左右才能領取完個人賬戶金額。
其實最重要的一點是身體 健康 最重要,一個月領取1萬退休金都用來看病買葯。最後剩下1500元生活費生活得也很拮據。
有很多網友跟我抱怨說退休金少又不公平,既然已成現實就不要再抱怨,好好的把身體養好,多領取幾年也是可以賺到的。
關注一晨媽媽,幫助大家解決社保問題。
如果剛領了一個月的養老金,人就死了,怎麼辦?
這種情況確實是讓家人這些很傷心,畢竟辛辛苦苦熬了一輩子,繳了一輩子的錢,領了一個月的養老金就死亡了,還沒有開始退休生活就已經結束。對於領取養老金中去世的人員,其家屬或者法定繼承人可以到參保地區縣社保局申領死亡待遇。
以前繳納的個人賬戶部分扣除領取的1個月養老金後是會一次性退還法定繼承人或者是指定受益人,還有喪葬費2000元及15個月的一次性救濟金(按照死亡前1個月養老金作為標准計算。)當然這個是重慶地區目前的標准,建議大傢具體再向所在地社保局咨詢。
單位參保就是個人繳納比例是8%是全部分進入個人賬戶裡面,個人參保繳費的比例是20%,其中8%計入個人賬戶,所以是繳費金額的40%進入個人賬戶裡面。從這一點來首,對於剛領取待遇就死亡的人來說,確實是非常不劃算的。大家都知道養老金分為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可以退還給我們,可是自己以前單位繳納進去劃入養老保險基金的部分這個是退還不了的。劃不劃算的問題倒是後話,俗話說得好身體是革命的本錢,工作是場革命,退休之後也是需要好好保重身體的,那是你舒服享受晚年生活的資本。
如何辦理死亡待遇領取手續?辦理死亡待遇申領手續時候由單位經辦人帶上《死亡證明書》、《火化證》、領取人的身份證等資料去辦理,個人參保人員所需要的資料需要咨詢參保地社保局。以上都是我了解到重慶市的一些死亡待遇的政策規定,具體經辦程序請向當地社保局再做核實。
問題:如果剛領了一個月的養老金,人就死了,怎麼辦?
天有不測風雲,人有旦夕禍福。辛苦了大半輩子,好不容易熬到退休了,該享福了,可惜只領了一個月或者很短時間的養老金,人就死了,真的很不幸,而且這種不幸不是個例,在我們身邊並不鮮見。我曾經的一個同事也是這種情況,她是退休後的第一天因心梗去世的。真的很令人惋惜,很悲涼。那麼人死了之後,怎麼辦呢?有哪些身後待遇呢?下面我就結合自己的認識,梳理一下養老金沒領完,就去世了的人的身後待遇的相關問題。
概而言之,主要要看國家和地方政策,以地方政策為准,待遇因人而異,標准因時因地不同。本文將討論養老金個人賬戶余額的繼承、喪葬費、撫恤金、中人養老金待補發差額、教師和公務員工資待補發差額等五項主要待遇。但並不是每一個人都有上述全部五項待遇,需要對號入座。至於前工作單位另有福利的,另說,不在本文討論范圍之內。下面具體說明,供大家參考。
1、養老金個人賬戶余額的繼承(包括職業年金、企業年金余額)不一定每人都有,退休後走得早的才有,退休後走得晚的沒有。判斷依據要看養老金計發月數。無論是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參保人,還是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人,退休計算養老金時,公式里有一個和退休年齡對應的養老金計發月數,意思是分多少個月,把你從前交的個人賬戶的錢,連本帶息地返給你。命大活得久超過養老金計發月數的人,個人賬戶養老金仍然是按退休時的標准可以終身領取的。
養老金計發月數是國家統一硬性規定的固定的數值,退休年齡和養老金計發月數是一一對應的關系, 歷史 上有階段性的變化。現階段的規定:50歲退休195,55歲退休170,60歲退休139。只要退休後沒活過這個月數,就會產生養老金個人賬戶余額,死後就可以由繼承人到社保機構領取。但活過養老金計發月數的人,就沒有了。因為超發部分用的不是個人賬戶的錢,而是由社保基金或政府財政支付的,就不存在繼承的問題了。
友情提醒:部分人員還可能有職業年金余額(機關事業單位)或企業年金余額(企業單位)可繼承。
每一個去世的參保人都有,有社保機構發放,但各地標准不同,有高有低。即使是同一地區,城鎮職工和城鄉居民的也不同。比如,天津市城鎮職工喪葬費發放的標準是按參保人去世前的養老金標准,發放兩個月。北京城鎮職工喪葬費發放的標準是一律5000元。具體要以當地政策為准,而且可能會有階段性的政策變化。
3、撫恤金現階段各地的政策通常是機關事業單位的才有,由原單位發放,企業退休的以及城鄉居民沒有,但不絕對,還是要以地方政策為准。北京和天津的企退人員和城鄉居民就沒有。各地事業單位編制人員撫恤金的標准通常是生前養老金的20倍。各地公務員編制人員撫恤金的標准通常是生前養老金的40倍。沒有編制的,在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一般也沒有。另外我們注意到,有些地區對撫恤金待遇有附加條件,比如,土葬和火葬的待遇不同。處於大家都能理解的原因,此文不方便點出地區名稱。
4、中人養老金差額2014年10月1日以後退休的機關事業單位的部分中人有可能有,個人情況不同。是養老金並軌改革的10年過渡期補貼政策,是補貼因改革制度造成的部分中人新老標准不同的個人利益的落差或損失。有的地區已經落實了,但很多地區仍然處於拖欠狀態,遲遲沒有發放,存在待補發問題,包括已經去世的人,從退休到死亡期間的待遇也應該補發。當然,2014年改革執行新標准後,沒有利益損失的人,就沒有,而且2024年以後退休的,所有人都徹底沒有了。
5、教師和公務員工資對比待補發差額 符合國家和地方政策規定的有編制的教師才有。近年來,國家不斷提高教師待遇,規定教師工資不能低於當地公務員標准,所以可能存在差額補發問題。目前有的地區已補發完畢,有的地區還沒有落實,所以要在哪兒說哪兒的話。
退休職工領了一個月養老金就過世了,相當地令人惋惜,畢竟剛開始享受退休生活不久。家屬在料理後事之後,應記得領取以下5筆錢:
社保卡儲蓄賬戶余額。現在,大部分地區職工的養老金直接發放到社保卡儲蓄賬戶,職工去世之後,社保卡儲蓄賬戶有兩筆錢可以提取:
一是,職工社保卡中未提取的養老金,即之前國家發放的養老金,退休人員沒有使用完的余額;
二是,職工去世當月發放的養老金。根據規定,職工去世當月正常發放養老金,次月起停止發放。比如職工退休養老金3500元/月,當月去世時社保卡還會到賬3500元。
個人賬戶養老金余額。職工繳納基本養老保險,人社局會給職工設立個人養老金賬戶,主要用於存放職工養老金保險的個人繳費部分,比例約8%。
這筆資金在職工退休之前是不可以使用,退休之後按照計發月數平均發放。60周歲,按139個月發放;55歲,按170個月發放;50歲,按195個月發放。發放年限不滿計發月數,個人賬戶養老金余額可以繼承。
舉例,某職工社保繳費基準6000元/月,個人賬戶固定存入480元/月,繳費15年總金額高達86400元。
假設職工55歲退休,每個月發放個人賬戶養老金=86400 170=508元。職工只領了1個月即養老金508元,餘下85892元由家屬繼承。
個人醫保賬戶余額。個人醫保賬戶余額來源於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返還,每個月返還一次。一般情況下,職工年齡越大,返還金額越多。
這筆錢可以用來住院、看病、買葯,賬戶裡面的錢用不完,不清零丟失,當事人去世,可由家屬繼承。
比如某職工過世的時候,個人醫保卡賬戶尚餘4000元,家屬可以到相關機構申請一次性領取4000元。
個人住房公積金余額。個人住房公積金,主要用於買房、租房、裝修等,也是職工的財產。
需要注意的是,不論用人單位繳納部分,還是個人繳納部分,統一存入職工公積金賬戶,職工擁有使用的權利,同樣可以繼承。
比如職工去世時,個人公積金賬戶余額20000元,家屬可以憑借相關證明一次性提取20000元。
喪葬費和撫恤金。根據規定,繳納養老保險的職工,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家屬可以申請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目前,我國各個地方的喪葬費和撫恤金金額不一樣。
1、喪葬費。 有的地方是固定金額,比如北京喪葬補貼5000元;有的地方按養老金的倍數發放,比如廣東喪葬補貼是3個月基本養老金;
2、撫恤金。 有的地方依據當地社平工資,比如山東一次性撫恤補貼10個月社平工資;有的地方依據基本養老金,比如重慶一次性撫恤補貼15個月基本養老金,
因此,具體金額的多少,需要咨詢當地社保經辦機構。
綜上所述,退休職工領了一個月養老金過世了,家屬要記得領取5筆錢:社保卡儲蓄賬戶余額、個人賬戶養老金余額、個人醫保卡賬戶余額、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喪葬費和一次性撫恤金。這個別擔心!
社會 保險法明確規定,參保人死亡,其個人養老金保險賬戶余額 可以做為遺產繼承,也可以由指定受益人領取。
正常退休:個人賬戶,在退休以後,是按照退休年齡分為不同月數平均在退休金中,做為退休養老金的組成部分按月發放,60周歲退休的,按139個月平均,在退休之後領取139個月,個人賬戶就沒有了,但是依然存活的,按照個人賬戶的標准照常發放,有統籌基金支付。
意外死亡:如果領不到139個月死亡的,剩餘的賬戶錢,可以做為遺產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領取,在死亡錢,由於並沒有用到個人賬戶的,就應該個人賬戶多少,就繼承多少,和利息合並繼承。
個人靈活就業人員:靈活就業人員,由於沒有單位為其承擔單位責任的部分,全部個人承擔,對於這些人,為了減輕個人負擔,國家雖然規定少繳納比例8%,位20%。
但是當個人參保死亡的,只繼承個人賬戶余額8%的部分,至於12%做為統籌基金不予繼承, 所以說這對個人參保是個損失。如果沒有存活到足夠的年齡,是不劃算的。
首席投資官評論員王天天:
人到老年遲暮,生死終是常態,現在老年人疾病越來越多,那麼人去世後,沒有領完的養老金怎麼辦呢,會不會就這樣沒有了呢,這是一個很重要的問題:
正常退休者,按照個人賬戶的余額,平均之後一共下發139個月,如果139個月發完之後,依然按照之前的標准發。
也就是說,領了一個月養老金之後,還剩下138個月的養老金沒有領。
有兩種情況:
第一,人在139個月個人賬戶養老金還沒領完的情況下死亡,那麼餘下個人賬戶中的養老金可以作為遺產,繼承給想繼承的人。 社會 保險法明確規定,「參保人死亡,其個人養老金保險賬戶余額可以做為遺產繼承,也可以由指定受益人領取。」
第二,人在139個月個人賬戶養老金領完的情況下死亡,那麼養老金的領取便從此結束。沒有人可以繼承養老金。
但是對於個人參保,在第一種情況下只能繼承8%的個人賬戶養老金。
對於個人來說,如果提早死亡,個人賬戶中的錢會被作為統籌基金,是虧的。
在退休員工去世後,政府會給與其喪葬補助費,家屬撫恤金,但都是一次性的補助,喪葬費各省市之間有著差別,但一般為2-3個月的退休金金額,家屬撫恤金一般來說金額有10個月左右的養老金總額。
人都有生老病死,雖然死亡對家庭來說,是不幸的事,但是自然規律,誰也躲不過,而活著的人,生活還要繼續,別忘了去領取亡者應該得到的待遇。
根據規定,參保人死亡,從死亡的次月起停發養老金,並按規定領取喪葬補助費,有供養親屬的,發給一次性撫恤金。
第一,喪葬補助費,由於各省市的規定不一,喪葬補助費也不一樣,一般都是當地 社會 平均工資的二個月,或者是本人退休養老金的兩個月。
第二,一次性撫恤金,是發給其供養親屬的,如果死者沒有供養親屬,就沒有一次性撫恤金。發放的標准,也是各省市不一樣的,一般為本人退休養老金的六到二十個月。
第三,個人養老保險賬戶余額,可以做為遺產繼承,按照繼承法規定辦理。
個人賬戶余額的結存,在辦理退休時,是根據退休年齡來分為不同月數來分配的。比如男性60周歲退休,個人賬戶存儲額按139個月分攤到退休養老金里按月發放,領取一個月,就少了一個月,已經領取1個月,就等於還剩138個月沒有領,連同利息是可以繼承的。如果領取139個月,參保人依然存活的,個人賬戶雖然已經領完,但還是照常發放,由 社會 保險統籌資金發放。
有的省市,對於供養親屬,還會按月發給困難補助費,但這不是 社會 保險發給了,由死亡的職工單位承擔。
如果真的有這樣的意外發生,那真的是件很不幸的事情。但在這種情況下繼承人可以去申請退領清箅個人賬戶。所謂的個人賬戶就是繳納養老保險的時候,建立個人賬戶繳納8% 的部分。因為職工繳納的養老保險有 社會 統籌和個人賬戶兩個去向,在辦理退休手續前去逝或退保時,可能退回個人賬戶上由自己繳納的全部參保費用,單位給個人繳的費用不能退回。辦理完退休手續後,如果只領了一個月的養老金就去逝了,除了可以給繼承人退回個人賬戶上的所有餘額外,還可享受喪葬費的一次性撫恤金,具體標准分別為當地職工3個月和10有個月的工資。希望對你有幫助。
我鄰居就是這樣的情況,剛退休,領了一個月的養老金就去世了,家人非常悲痛,非常可惜。
實際生活中,我們有很多人是個人繳納社保的,一旦發生這樣的情況,該怎麼辦呢?大體上, 家屬能領十幾萬 ,包括個人賬戶余額,喪葬費,撫恤金等三塊待遇。
下面為您深度解析:
一、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可以領取在我們的社保繳繳費中,分為個人部分和單位部分。
單位部分全部納入 社會 統籌,個人部分全部計入個人賬戶並且計算利息,這部分屬於個人財產,是可以繼承的。
60歲退休的話,個人賬戶計發月數為139,即需要大約12年才能把個人賬戶金額發完。
只要是沒發完的,家人都可以繼承。
二、喪葬費喪葬費各地區規定不一樣。
山東省的規定為1000元,北京市為5000元,具體以本地區規定為准。
三、撫恤金撫恤金的規定也是以各省市地區各自的規定為准。
山東省的規定為10個月上年度 社會 平均工資,北京市的規定為20個月本人退休工資,東北一些地方只有三四個月的 社會 平均工資。
以山東省2019年標准為例,撫恤金為5449 10=5.49萬。
這樣算來,以山東省規定為例,退休人員剛領了一個月養老金就去世了,家屬能夠領到個人賬戶余額加5.59萬,一共大概有個十幾萬。
家屬悲痛之餘也略微有些安慰。
『叄』 養老統籌交夠15年,只領取了一個月養老金,國家會退還剩餘款嗎
不會,這個錢是不會退的,而且為什麼萬退啊,明顯是你繼續領取養老金到亡故為止劃算,別人都在想怎麼增加工齡每個月多領取點,你在想吧自己繳納的退回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