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怎麼交交多少
《抄社會保險法》對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險種的繳費對象做了明確規定:
1,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一般來說養老保險:單位20%,個人8%;
2,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醫療保險:單位8%,個人2%;
3,職工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不繳納工傷保險費,工傷保險是由企業承擔的,在1%左右,個人不需要繳納。單位所繳比例,各地區、不同的行業的企業略有差別,以當地規定為准。
4,職工應當參加失業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失業保險費,失業保險:單位2%,個人1%。
5,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生育保險是由企業承擔的,在1%左右,個人不需要繳納。單位所繳比例,各地區、不同的行業的企業略有差別,以當地規定為准。
② 機關養老保險單位和個人繳費比例
1、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承擔,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一般不超過單位工資總額的20%。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8%。
2、繳納工資基數低於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個人繳費工資基數。
在進行繳納養老保險的時候,對於職工來說,一般是由單位進行繳納一部分,個人繳納一部分的。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個人繳費比例
養老保險:用人單位20%,員工個人8%
其他社保繳費比例如下:
基本醫療保險:用人單位6%,員工個人2%。
失業保險:用人單位2%,員工個人1%。
工傷保險:用人單位0.4%-2.4%(共六檔),員工個人不繳費。
生育保險:用人單位0.8%,員工個人不繳費。
1、繳費單位根據機關社保處規定的繳費基數(繳費年度1月份應發工資減獨生子女費)和繳費比例(單位18%、個人2%)計算繳費金額,並填寫《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基金投保花名冊》(一式二份)和《機關事業單位繳納養老基金匯總表》(一式三份)。
2、繳費單位帶繳費年度1月份應發工資表和1條中的《花名冊》、《匯總表》到市社會保險服務中心審核,審核無誤後,辦理繳費手續。
3、現行的事業單位主要分為三類:
(1)行政類事業單位;
(2)經營服務類事業單位;
(3)公益類事業單位。
其中只有公益類事業單位才是《試點方案》適用的對象,其它兩類事業單位前者要撤銷與國家機關合並,後者則進行事業單位改製成為企業。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③ 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單位和個人繳費比例
1、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承擔,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一般不超單位工資總額的20%。個人繳納乎檔亂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8%。2、單位繳費基數:本單位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工作人員的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之和。3、個人繳費基數按規定的統籌工資項目核定,是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
法律依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印發在京中央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實施辦法的通知》三、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籌集
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申報、按時足額繳納養老保險費。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單位繳費)的比例為本單位上年度工資總額的20%,計入社會統籌基金。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個人繳費)的比例為本人上年度繳費工資的8%,由單位代扣。本單歲檔位工資總額為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工作人員的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之和。
機關單位(含參公管理的單位)工作人員的個人繳費工蠢臘資基數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資收入中的基本工資、國家統一的津貼補貼(警銜津貼、海關津貼等國家統一規定納入原退休費計發基數的項目)、規范後的津貼補貼(地區附加津貼)、工改保留補貼、在京中央國家機關適當補貼、年終一次性獎金。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個人繳費工資基數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資收入中的基本工資、國家統一的津貼補貼(國家統一規定納入原退休費計發基數的項目)、工改保留補貼、績效工資(限高線以下部分)。
其餘項目暫不納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
2014年10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的個人繳費基數按照2013年度本人工資收入中包含的個人繳費基數項目確定。2015年度及以後年度的個人繳費基數按上年度本人工資收入中包含的個人繳費基數項目確定。個人繳費工資基數超過北京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以及事業單位績效工資超過限高線的部分,不計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低於北京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北京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個人繳費工資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