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沈陽養老保險個人繳費標准2021
為貫徹落實《關於規范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統一養老保險政策的若干意見》(遼人社【2020】23號)「從2021年1月起由社保年度改為自然年度」有關要求,根據省社保中心《關於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經辦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精神,現就有關我市靈活就業人員繳納基本養老保險經辦事宜通知如下:
一、繳費檔次選擇。從2021年1月起,在2020年全省全口徑平均工資未公布前,我市靈活就業人員繳納當期養老保險費暫按2019年全省全口徑平均工資確定上下限。共設有60%、70%、80%、90%、100%、200%、300%七個繳費檔次,取消上一年度繳費基數下限檔次(即原檔次八55%),待2020年全省全口徑平均工資公布後,統一調整為按照2020年全省全口徑平均工資確定上下限,並補繳保費差額(含2021年1月起已辦理退休人員)。
【拓展資料】
參加我市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重新選擇繳費檔次需在1月5日—1月15日期間登錄沈陽市社會保險事業服務中心網站或到居住地所在社區通過全市通辦政務服務平台進行選擇。在官方網站和社區重復選擇的以官方網站選擇為准。在規定時間內未重新選擇繳費檔次的,默認為原繳費檔次。此前選擇上一年度繳費基數下限檔次的(即原檔次八55%),如未重新選擇繳費檔次,系統將自動暫按2019年省全口徑月平均工資選擇60%檔次執行。繳費檔次選定後,2021年12月底前不再調整。
二、靈活就業人員代扣代繳。自2021年1月起,靈活就業人員在一個自然年度內通過按月代扣代繳方式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在2020年全省全口徑平均工資未公布前,不受理靈活就業人員補繳2020年期間欠費。在2020年省全口徑平均工資公布後,欠繳2020年保費的靈活就業人員可在2021年12月底前,按照自主選擇的2021年靈活就業人員繳費檔次補繳2020年應繳保費。2022年1月起不再允許補繳跨自然年度的欠費。
2020年省全口徑平均工資未公布前已達齡退休人員,存在2020年欠費且有補繳意願的,待省全口徑平均工資公布後即可辦理補費,並按行政審批部門審批的退休時間計算養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