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農村養老保險該找哪個部門
農村養老保險政策:農村養老保險是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由各級政府組織實施的非贏利社會保險項目,它指農村戶口居民(含普通農民,進城務工進經商農民,鄉鎮企業職工、小城鎮農轉非人員)支付一定勞動所得,進行投保繳費,再達到規定年齡時領取養老金,以保障其基本生活所需的一種老年生活保障制度。目前,我國農村老年人口數占總人口數的比例已超過12%,已進入老齡化社會。由於家庭規模逐漸縮小,將來一對夫婦要贍養4個老人,撫養1個或2個孩子,單靠家庭已不能解決養老的問題,必須預先儲備積累資金建立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這對落實計劃生育基本國策、促進農村經濟和社會發展、縮小工農差距和城鄉差別都具有重要意義。一、農村養老保險參保對象和年齡參保對象為農村戶口居民(含普通農民,進城務工進經商農民,鄉鎮企業職工、小城鎮農轉非人員),參保年齡是18周歲到60周歲。二、農村養老保險繳費標准和年限規定農村養老保險繳費標准靈活,目前沒有固定要求,可以根據情況,選擇繳納檔次。可以一次性躉繳,也可分年度繳納。三、農村養老保險繳費增值農村養老保險費利息按同期銀行定期一年存款利率記息,隨著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人民幣一年期存款利率自動調整。四、參加農村養老保險程序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是由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主管,農村養老保險中心承具體業務,農村戶口居民可到當地縣級農村養老保險中心參加保險。五、養老金領取投保人從年滿60周歲的下月起,到縣農村養老保險機構領取《領取證》,養老金發放手續,也可到農保機構指定銀行領取存摺,領取標准根據投保人繳費檔次、繳費年限以及國家規定的增值利率確定。投保人在生存期內領取養老金,直到身故為止。投保人在60周歲前身亡,其個人繳納全部本息一次性退還給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投保人在領取期內保證領取十年養老金,在十年領取期內身亡時,其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可按標准一次性領取剩餘的養老金。六、養老金轉移投保人遷出本地其保險關系(含資金)可轉入遷入地農村保險經機構。無法轉移的,可保留其保險關系或退出本保險。七、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機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是由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主管,農村養老保險中心承具體業務,並接受上級有關部門監督指導,接受審計部門的審計。根據國務院《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2009〕32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結合四川省實際,制定《四川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實施法》。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新農保)試點工作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提高農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水平為目的,以規范管理和優化服務為基本要求,以基本覆蓋農村適齡人口為目標,按照「保基本、廣覆蓋、有彈性、可持續」的基本原則,堅持政府引導和農民自願參保相結合,堅持個人(家庭)、集體、政府合理分擔責任,從農村實際出發,低水平起步,逐步建立籌資和待遇標准與農村經濟發展水平及各方面相適應,與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二、參保范圍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可以在戶籍地自願參保。三、基金籌集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一)個人繳費。參加新農保的農村居民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准目前設為一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個檔次,各地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增設繳費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省政府根據國家統一要求適時調整繳費檔次。(二)集體補助。有條件的村集體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助,補助標准由村民委員會召開村民會議民主確定。鼓勵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三)政府補貼。政府對符合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全額支付基礎養老金。國家規定標準的基礎養老金由中央財政全額補助。地方各級政府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基本補貼,補貼標准不低於每人每年30元。其中省級財政補貼總量按地方補貼的50%安排,省對各試點地區根據其財力水平,分檔次給予補助。其餘部分由市、縣兩級共同分擔,具體分擔比例由市(州)人民政府自行確定。對選擇300元繳費檔次繳費的,地方政府每人每年增加補貼5元,對選擇400元繳費檔次繳費的,地方政府每人每年增加補貼10元,對選擇500元繳費檔次繳費的,地方政府每人每年增加補貼15元,資金分擔比例與基本繳費補貼分擔比例相同。對農村重度殘疾人,各市(州)、縣(市、區)政府應部分或全部代其繳納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具體標准及分擔比例由市(州)政府自主確定,自行負擔。四、建立個人賬戶社會保險經機構為每個參保人建立終身記錄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及其他社會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對參保人繳費的資助、地方政府對參保人的繳費補貼,全部記入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儲存額目前每年參考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人民幣一年期同期存款利率計息。五、養老金待遇按照國家規定,我省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支付終身。基礎養老金標准為每人每月55元。各市(州)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提高基礎養老金標准,並對於長期繳費的參保農村居民,可適當加發基礎養老金。提高和加發資金的具體標准及分擔比例由市(州)政府確定,並自行負擔。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准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參保人員個人賬戶資金領取完畢的,由當地政府繼續為其終身支付個人賬戶養老金。參保人死亡,個人賬戶中的資金余額,除政府補貼外,可以依法繼承;政府補貼余額用於繼續支付其他參保人的養老金。六、待遇領取條件參保人員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農村有戶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新農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不用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參保繳費;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按年繳費,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七、待遇調整省政府根據國家統一規定,結合經濟發展和物價變動等情況,適時調整我省新農保基礎養老金的最低標准。八、基金管理建立健全新農保基金財務會計制度。新農保基金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單獨記賬、核算,按有關規定實現保值增值。目前試點階段新農保基金暫實行縣級管理,隨著試點擴大和推開,逐步提高統籌層次。九、基金監督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切實履行新農保基金的監管職責,制定完善新農保各項業務管理規章制度,規范業務程序,建立健全內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對基金的籌集、上解、預算、劃撥、發放進行實時監控和定期檢查,並定期披露新農保基金籌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開透明,加強社會監督。財政、監察、審計部門按各自職責實施監督,嚴禁擠占挪用,確保基金安全。試點地區新農保經機構和村民委員會每年在行政村范圍內對村內參保人繳費和待遇領取資格情況進行公示,接受群眾監督。十、經管理服務全省要在社會保障信息系統(金保工程)的總體規劃和技術構架下,建立統一、規范的新農保信息管理系統。開展新農保試點的縣(市、區),要認真記錄農村居民參保繳費和領取待遇情況,建立參保檔案,按規定長期妥善保存。要大力推行社會保障卡,方便參保人持卡繳費、領取待遇和查詢本人參保信息。試點地區要在現有社保經機構和鄉鎮就業和社會保障公共服務機構的基礎上,理順新農保的管理體制,明確管理職責,運用現代管理方式和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充實經力量,提高工作效率。新農保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不得從新農保基金中開支。十一、相關制度銜接原來已開展以個人繳費為主、完全個人賬戶積累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老農保)的地區,要在妥善處理老農保基金債權債務的基礎上,做好與新農保制度和經工作的銜接。在新農保試點地區,凡已參加了老農保、年滿60周歲且已領取老農保養老金的參保人,可直接享受新農保基礎養老金;對已參加老農保、未滿60周歲且沒有領取養老金的參保人,應將其老農保個人賬戶資金並入新農保個人賬戶,建立相應資料檔案,按新農保的繳費標准繼續繳費,符合規定條件時可以享受相應待遇。新農保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等其他養老保險制度的銜接法,以及新農保制度與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政策、農村五保供養、社會優撫、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政策制度的配套銜接工作,待國家相關部門出台相關文件後結合我省實際貫徹落實。此前已經開展新農保初步探索的地區,要根據國務院《指導意見》和本法進行調整,特別是制度模式、籌資方式、經管理、計發法要與國務院《指導意見》相關政策一致。十二、精心組織試點省政府在各市(州)政府推薦的國家試點縣(市、區)名單的基礎上,審核試點條件後上報國務院審定。各市(州)政府要切實加強對試點工作的組織領導,加大對試點縣(市、區)的指導力度,嚴格按照國務院《指導意見》和本法的要求,盡快制定試點具體實施方案,由縣(市、區)政府報市(州)政府審核後報省政府審定。十三、加強組織領導省政府新農保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全省試點工作的政策協調和組織領導。各市(州)及試點縣(市、區)也要相應成立試點工作領導機構,盡快就試點工作做出具體安排,確保試點工作的順利推進。各地要充分認識開展新農保試點工作的重大意義,將其列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目標管理考核體系,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切實履行新農保工作行政主管部門的職責,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新農保的統籌規劃、政策制定、統一管理、綜合協調等工作。各地要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運用通俗易懂的宣傳方式,加強對試點工作重要意義、基本原則和各項政策的宣傳,使這項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引導適齡農民積極參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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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養老保險歸哪個部門管理
法律分析:養老保險歸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主管。養老保險,全稱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五大險種中最重要的險種之一。養老保險的目的是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為其提供穩定可靠的生活來源。
法律依據: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七條規定: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全國的社會保險管理工作,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社會保險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社會保險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社會保險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