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2023年被征地農村養老保險新政策
隨著國家經濟社會的發展,很多農村地區都會進行土地徵收。農民失去土地後就會失去經濟收入來源,因此國家推出了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政策,但是很多人都不了解。下面我整理了以下內容為您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⑵ 失地農民養老保險如何辦理
一、失地農民養老保險繳納對於農村失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繳納,國家出台了新的政策,保持統籌基金和個人帳戶基金兩部分構成。然後政府、村集體、個人一同出資。個人自願繳費標准分為3600元和6600元兩個檔次,選擇了之後,就不能再改動。按年繳費分為了100-800元繳費檔次,而且國家對於失地補貼給出了嚴格的政策,政府承擔費用為養老保險最高檔次乘以補繳年限計算得到的應繳費總額的60%;部分失地的,政府承擔費用為應繳費總額的60%乘以實際失地比例。
二、失地養老保險領取條件家裡老人達到60歲之後,每月可以領取2000元,這是對於繳納了15年養老保險費用的,在年滿60歲時就可以開始領取,分別有多個檔次,第一檔村集體和個人繳納32340元,每月可領取220元的養老金。第二檔次村集體和個人繳納48510元,每月可領取300養老金。在領取養老金的時候,要本人持身份證、銀行存摺(工行、農行、郵政)到社保處辦理相關手續,然後通過社保局統一發放。
至此,關於失地農民養老保險繳納及失地養老保險領取條件的介紹就到這里了,如果大家想要在退休後領取養老金,就要按照規定及時繳納養老保險費。
⑶ 失去土地的農民的養老補償
一、失地農民每月的補償標准為:失地農民每年享受1次相同標準的政府補助,補助年限累計為15年,同時政府應該以每畝徵收不低於2萬元的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障專項資金。
二、補償項目:
(一)對失去或退出宅基地的補償:對宅基地被徵收的農民進行補償合情合理,不過殲慶除此之外,不少地區也在試點探索對農民朋友自願退出宅基地進行補償,現在不少地區都在試點,各地的補償標准不一,主要是取決於當地的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多的高達幾十萬,少的幾萬元也有。這部分補償主要取決於農民的意願,願意退出,享受補貼,不願意退出,也不勉強。
(二)對退出承包地的補償:不少農村人將戶口遷出了農村,或者常年在外打工,但是在農村老家的地仍然在,為了使土地不至於荒廢,發揮起作用,不少地區開始推行有償退出承包地的政策,如果農村農戶放棄和退出承包地,那麼就會得到一定的經濟補償氏御握,不過此政策還在試點中,目前並沒有統一的補償標准。根據目拆猛前情況來看,標準是每畝補償5萬元,一畝折算666.67個平方
(三)對失地農民養老金補貼:所謂失地農民養老保險,是指國家為了保障依法被征地農民的養老而設立的一項保障制度。失地農民養老保險基金主要有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基金兩部分構成。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三條 對因徵收房屋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根據房屋被徵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衍生問題:
農村土地可以建廠房嗎?
1、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國家保護耕地,嚴格控制耕地轉為非耕地。佔用農村土地建設企業必須經過相應的審批手續,未經審批的,不允許私自改變土地原有用途。
2、建設佔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以出讓等有償使用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單位,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標准和辦法,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等土地有償使用費和其他費用後,方可使用土地。
3、佔用農村土地建設企業必須經過相應的審批手續,未經審批的,其土地使用證應該是無效的,村委會可以申請撤銷,撤銷後可以收回土地。土地上的廠房屬於企業或企業主(取決於企業性質),現實當中,法定代表人不一定是企業主,很多企業大股東和法定代表人不一致。
⑷ 農民失地養老保險政策是什麼
失地農民養老保險,是指農民失去土地後,多會出現收入來源不穩定的情況,而現行的城鎮職工社會養老保險無力考慮和承擔失土農民的養老保障問題,為了保障失地農民的權益,我國各地相繼出台了失地農民養老保險制度保障失地農民的權益。失地農民的產生是城市化進程中的正常現象,在工業化過程中,農民的農業土地轉化為非農業用地是不可避免的,為了保障失地農民的權益國家出台了失地農民養老保險政策以保障農民的權益。
一、哪些失地人員不在失業保險參考范圍內?
因非依法征地導致失去土地的人員不屬於失地農民范圍;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但所承包土地被其出租、轉租者也不屬於保障范圍;失地農民被錄用為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軍入伍後轉為軍官、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也不在保障范圍。
二、以往的被征地農民如何參保?
2007年12月18日以前,征地時享有第二輪土地承包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本著自願的原則,可參照本細則以村(居)為單位,經市農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定後,按參保時當地繳費標准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享受相應待遇。
三、繳費標準是如何確定的?
被征地農民月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標准以征地方案批准當日當地城鎮居民月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為准。
四、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遵循什麼原則?
遵循自願參保,保障水平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個人、集體共同負擔與政府扶助相結合的原則。
五、被征地養老保險金如何領取?
養老金實行社會化發放,參保人員在到達規定年齡的當月,本人持《被征地農村居民養老保險手冊》及公民身份證、銀行存摺(工行、農行、郵政)到社保處辦理相關手續,新參保的村由社保處統一下村發放。
七、如何辦理個人賬戶退還手續?
1、退休死亡,由辦理人員攜帶辦理人身份證原件、殯儀館火化發票原件、所在村委會證明(需寫明死亡時間和辦理人姓名)。
2、在職死亡,由辦理人員攜帶辦理人身份證原件、殯儀館火化發票原件、所在村委會證明、《被征地農村居民養老保險手冊》。
3、戶籍遷出,由遷出者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被征地農村居民養老保障手冊》、遷出地村委會證明、遷入地派出所戶籍證明或戶口冊。
4、已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由本人攜帶《 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手冊》、身份證原件、《被征地農村居民養老保險手冊》辦理退還手續。
⑸ 國家對農民進城落戶沒有土地又沒有養老保險對這些人有沒有規定
好象沒有這方面的確切規定,就是原來的城鎮戶口的人在六十歲之前也沒有任何待遇,只能打點零工掙幾個小錢,且不說後來進城落戶的,六十歲後可能視家庭情況弄個城鎮低保,現在的縣級城鎮戶口確實不如農村戶口。
⑹ 農村失地農民養老保險怎麼規定
農村失地農民社保政策為如果其失地是因為國家徵收土地導致的,其徵收部門應當安排其社保費用,對其失地農民予以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讓失地農民老有所依。
【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徵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徵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並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徵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並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徵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後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願,採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並對因徵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於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⑺ 失地農民養老怎麼辦
一、失地農民養老保險辦理條件
政府統一徵收農村集體土地承包權導致農民全部或部分失去土地,年滿16周歲記以上失地農民可參保失地養老保險。
二、失地農民養老保險辦理材料
1、土地二輪承保合同;
2、征地協議;
3、個人身份證;
4、戶口薄;
5、近期2寸彩照;
6、《失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申報表》。
三、失地農民養老保險辦理流程
1、符合參保失地農民養老保險的參加養老保險;
2、村委會召開會議表決;
3、公示7日;
4、填寫《申報表》記花名冊(需簽字蓋章);
5、上報人民政府、公安局、國土資源部門審核;
6、復核並辦理登記手續。
四、失地農民養老保險領取標准
1、被征地30%以下(不含30%)的,每人每月增發基礎養老金10元;
2、被征地30%—50%(含30%)的,每人每月增發基礎養老金32元;
3、被征地50%—70%(含50%)的,每人每月增發基礎養老金64元;
4、被征地70%(含70%)—100%以下的,每人每月增發基礎養老金97元;土地被完全徵收(即100%以上)的,每人每月增發基礎養老金129元。
五、失地農民養老保險參保范圍
人均耕地面積不足0.3畝,享受農村集體土地承包權利,16周歲以上,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在冊農業人員。
需要提醒的是,以下幾類人群不在失地農民養老保險的參保范圍內:
1、因非依法征地導致失去土地的人員不屬於失地農民范圍;
2、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但所承包土地被其出租、轉租者也不屬於保障范圍;
3、失地農民被錄用為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軍入伍後轉為軍官、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2017失地農民養老保險政策
參保對象
失地農民指因政府統一徵收農村集體土地而導致失去全部或部分土地,且征地時對所征土地享有承包經營權的人員。規定年滿18周歲及以上的失地農民方可自願參保,年齡以居民身份證登載的出生日期為准,征地時間以征地批文為准。
養老保險金待遇
對於男性年齡在60周歲以上,女性年齡在55周歲以上的失地農民,地方社會保障部門根據每年養老保險金水平,按15年期限,從政府土地徵用收益中扣除一部分資金用於養老保險費用的支付,個人不負擔繳費。從失地的當月起,開始領取養老保險。
對於男性年齡在45-60周歲之間,女性年齡在40-55周歲之間的失地農民應加入到城鎮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項目中。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繳費年限與失地農民實際年齡之間的差額即為實際繳費年限。每年所需繳納的費用由政府,集體,個人三方共同承擔。政府負擔的部分從政府土地徵用收益中扣除再加專項的財政撥款,集體承擔部分從土地補償費和集體經濟積累中提取,失地農民個人繳納的部分每年定期自我支付。具體比例要合理,政府出資應在50%以上,集體出資應在30%左右,個人出資在20%左右,堅持政府保障為主,個人保障為輔的原則。失地農民達到繳費年限後,可以領取養老保險金。
對於男性45周歲以下,女性40周歲以下的失地農民,當地社會保障部門的主要任務是促進勞動力再就業,應從集體獲得的土地補償費中,提出一部分就業培訓專用資金,使失地農民掌握新的勞動技能,增加就業機會,加快就業進程。當這部分失地農民自謀職業後,應參加城鎮居民養老保險項目,憑借失地農民身份證明,享受一定的養老保險繳費的優惠待遇。同時也應特別注意農村低保人員失地後的養老保險安排,對於失地低保人員,社會保障部門應不分年齡差別,對其實施城鎮最低生活保障。
⑻ 農村戶口沒有地沒有工作養老怎麼辦
法律分析:失地農民享受養老保險補貼,不同地區規定補貼標准、領取標准、領取年限不盡相同,有的是在基本養老金基礎上補發一定數額的養老保險,有的採取一次性給失地農民補交一定數額的養老保險,該項措施多地正在落實中。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四十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國家發展公民享受這些權利所需要的社會保險、社會救濟和醫療衛生事業。這一規定賦予了中國公民社會保障的基本權利,即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憲法賦予社會保障權的對象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全體公民,農民自然也包括在內。這是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法的最根本的淵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