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法律規定子女贍養父母時,子女需要多大開始
子女贍養義務開始的時間,其實法律中並沒有直接的規定。但按照相關法律的規定來看,一般在父母年滿六十周歲的時候,那麼就差不多應該進行贍養了,而要是在六十歲之前就喪失了勞動能力的,就需要提前開始履行贍養義務。
法律分析
子女贍養父母既是倫理道德的要求,也是法律規定的義務,因此子女必須贍養父母。法律上是從六十周歲成為老人,一般按此履行贍養,但是有的老人在六十歲前就得病喪失勞動能力,此時,贍養義務人就應當提前履行贍養。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贍養是指子女在物質上和經濟上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條件。子女作為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兒子和女兒都有義務贍養父母,已婚婦女也有贍養其父母的義務和權利。有經濟能力的子女,對喪失勞動能力,無法維持生活的父母,都應予以贍養。如果子女以任何借口不支付撫養費用的,老人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其支付贍養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六條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老年人是指六十周歲以上的公民。
第十三條 老年人養老以居家為基礎,家庭成員應當尊重、關心和照料老年人。
B. 兒女什麼時候給父母贍養費
法律分析:只要是父母沒有勞動能力、也沒有收入的,或是生活困難時,就有贍養父母的義務。一般是男的年滿六十周歲年以上、女的55歲以上,也就是退休的時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四條 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者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二十三條 老年人與配偶有相互扶養的義務。由兄、姐扶養的弟、妹成年後,有負擔能力的,對年老無贍養人的兄、姐有扶養的義務。
C. 多少歲開始給贍養費
子女向父母支付贍養費一般應有兩個條件:A、父母已滿60周歲。B、父母經濟困難。對於經濟不困難的父母,其子女亦應當履行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的法定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求,不與老年人一同居住的子女,應當定期回家看望老年人。
贍養橘伏人應當履行對老年圓橘攜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伍者老年人的特殊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