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和企業職工養老保險之間如何辦理轉移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和職工養老保險之間是可以相互轉移的,這叫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制。但按照人社部發【2014】17號文件規定,必須在領取養老金之前辦理,已經領取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是不能再辦理轉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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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互轉移的必要條件。
1.是必須達到職工養老保險法定退休年齡,才能辦理轉移,中途不能辦理。
2.職工養老保險繳費滿15年的,可以申請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轉入職工養老保險,按照職工養老保險辦法計發相應待遇;繳費不滿15年的,可以將職工養老保險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達到退休條件時,按照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辦法計發相應待遇。
3.必須先按照職工養老保險規定確定待遇領取地,並將職工養老保險關系先歸集至待遇領取地後,再辦理銜接手續。
2.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可以轉職工養老保險嗎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可以轉職工養老保險,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可以轉職工養老保險的流程如下:
1、轉接企保申請登記:參保人員憑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到區(縣)農保經辦機構辦理居民養老保險轉接企保登記,填寫南京市居民養老保險轉接企保申請表(詳見附件一);
2、區縣農保經辦機構審核:區縣農保經辦機構對轉接登記進行審核確認後,生成南京市居民養老保險與企保轉接審核表(一式三聯,以下簡稱居轉企審核表,表格內容見附件二),由轉接人在居轉企審核表簽字確認,區縣農保經辦機構審核簽章後自留一聯,另兩聯返還至轉接人,由轉接人將表交至其企保關系所在區縣(單位參保的人員到單位注冊地所在區縣;靈活就業人員到現戶籍所在區縣,下同)社會保險征繳經辦機構審核;
3、社會保險征繳經辦機構審核:區縣社會保險征繳經辦機構對居轉企審核表進行審核,簽章後保留一聯,一聯返還轉接人。每月24日(法定休假日往後順延,下同)及月底一天半不對外辦理居民養老保險轉接企保審核業務;
4、轉接數據結算:市、區縣農保經辦機構對已經區縣社會保險征繳經辦機構審核的轉接數據於每月24日進行結算(居民養老保險關系在老五縣的,由區縣農保經辦機構直接進行數據結算;居民養老保險關系在江南八區的,由市農保經辦機構進行數據結算,下同),並將審核確定的居民養老保險折算金額劃至社會保險征繳經辦機構指定銀行賬戶。25日後辦理的轉接業務於下月結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