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子女履行義務給父母養老 多少歲開始
老年人無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時,隨時可以要求子女盡贍養義務。婚姻法 第二十一條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貳』 法律規定子女贍養父母時,子女需要多大開始
子女贍養義務開始的時間,其實法律中並沒有直接的規定。但按照相關法律的規定來看,一般在父母年滿六十周歲的時候,那麼就差不多應該進行贍養了,而要是在六十歲之前就喪失了勞動能力的,就需要提前開始履行贍養義務。
法律分析
子女贍養父母既是倫理道德的要求,也是法律規定的義務,因此子女必須贍養父母。法律上是從六十周歲成為老人,一般按此履行贍養,但是有的老人在六十歲前就得病喪失勞動能力,此時,贍養義務人就應當提前履行贍養。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贍養是指子女在物質上和經濟上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條件。子女作為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兒子和女兒都有義務贍養父母,已婚婦女也有贍養其父母的義務和權利。有經濟能力的子女,對喪失勞動能力,無法維持生活的父母,都應予以贍養。如果子女以任何借口不支付撫養費用的,老人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其支付贍養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六條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老年人是指六十周歲以上的公民。
第十三條 老年人養老以居家為基礎,家庭成員應當尊重、關心和照料老年人。
『叄』 贍養老人的義務.是要求子女多少歲以上
子女成年,在年滿十八周歲以上,才具有贍養父母的能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二章 家庭贍養與扶養
第十條 老年人養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員應當關心和照料老年人。
第十一條 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
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第十二條 贍養人對患病的老年人應當提供醫療費用和護理。
第十三條 贍養人應當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強迫老年人遷居條件低劣的房屋。
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侵佔,不得擅自改變產權關系或者租賃關系。
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贍養人有維修的義務。
第十四條 贍養人有義務耕種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歸老年人所有。
第十五條 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
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老年人有要求贍養人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贍養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擔力不能及的勞動。
第十六條 老年人與配偶有相互扶養的義務。
由兄、姊扶養的弟、妹成年後,有負擔能力的,對年老無贍養人的兄、姊有扶養的義務。
第十七條 贍養人之間可以就履行贍養義務簽訂協議,並徵得老年人同意。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贍養人所在組織監督協議的履行。
第十八條 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護。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干涉老年人離婚、再婚及婚後的生活。
贍養人的贍養義務不因老年人的婚姻關系變化而消除。
第十九條 老年人有權依法處分個人的財產,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干涉,不得強行索取老年人的財物。
老年人有依法繼承父母、配偶、子女或者其他親屬遺產的權利,有接受贈予的權利。
『肆』 父母多少歲應該給贍養費
贍養老人要從多少歲開始給付老人贍養費:當老人喪失勞動能力,沒有生活來源的時候,子女應該履行贍養義務。無勞動能力的一般是指父親達到60周歲,母親55周歲。
【法律分析】
60周歲以上的人系老年人,對於老年人之中經濟困難的,其子女作為贍養義務人應當給付醫療費等費用,同時對於生活不能自理的,應當予以照料,不能親自照料的,應當按照老年人的意願委託他人照料,因此,子女向父母支付贍養費一般應有兩個條件:1、父母已滿60周歲。2、父母經濟困難。對於經濟不困難的父母,其子女亦應當履行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的法定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求,不與老年人一同居住的子女,應當定期回家看望老年人。這就是所說的「回家看看入法」。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贍養費是指子女在經濟上為父母提供必需的生活費用,即承擔一定的經濟責任,提供必要的經濟幫助,給予物質上的費用幫助。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十四條 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第十五條 贍養人應當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時得到治療和護理;對經濟困難的老年人,應當提供醫療費用。對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贍養人應當承擔照料責任;不能親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願委託他人或者養老機構等照料。
『伍』 法律上規定的贍養老人的年齡是多少
截至2019年12月,我國法律沒有對子女在老人多少歲時必須進行贍養義務的年齡規定,但是無勞動能力或是生活困難的老人有權利要求子女盡其贍養義務,給予老人最基本的生活費並且有權要求子女探視。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中規定:
第十四條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
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第十五條贍養人應當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時得到治療和護理;對經濟困難的老年人,應當提供醫療費用。
對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贍養人應當承擔照料責任;不能親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願委託他人或者養老機構等照料。
(5)子女多少歲養老人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規定:
第四十九條 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規定:
第二十一條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陸』 法律規定贍養父母的年齡是多少歲
被贍養老人須年滿年滿60歲。被贍養人是指年滿60歲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滿60歲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也就是說贍養岳父岳母或者公婆的費用不可以享受個人所得稅附加扣除。被贍養人中的年滿60歲的父母,僅指納稅人的生父母、繼父母、養父母或者其他法定贍養人。
一、贍養義務
(1)後贍養義務產生於養父母與養子女收養關系解除之後,這是後贍養義務的時間特徵,也是後贍養義務區別於贍養義務的形式特徵之一;
(2)後贍養義務的主體是經養父母撫養的成年子女。凡名義上收養,實際上未與養父母共同生活,或者雖經養父母撫養但尚未成年的養子女,不是該義務的主體;
(3)後贍養義務的對象是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的養父母。這里包括兩個要件,一是缺乏勞動能力,二是缺乏生活來源。二者必須同時具備,缺一則不構成後贍養義務的對象;
(4)後贍養義務的內容是給付生活費。這是後贍養義務區別於贍養義務的實質特徵。正常情況下,一般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既包括物質贍養即給付生活費,又包括精神贍養,而後贍養義務由於發生在收養關系解除之後,養父母與養子女的關系不復存在的情況下,因此,以解決溫飽即生存問題為目的的物質贍養——給付生活費,成為後贍養義務的顯著特徵。
二、完整的贍養義務包括物質供養,精神慰藉,生活照料3個方面:
1、經濟上供養有扶養能力的成年子女在父母無經濟收入、或者經濟收入不足以維持當地最低生活需要時,要為老年人提供必需的贍養費用。如果子女和父母共同居住,子女應當為父母提供必要的衣、食、住、行方面的必要條件;對於不能或不願與父母共同生活的子女,子女應當為父母提供必要的贍養費用。
2、生活上照料生活上照料是指幫助年邁體衰的父母
三、子女的義務
1、贍養是指子女在物質上和經濟上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條件;扶助則是指子女對父母在精神上和生活上的關心、幫助和照料。
2、子女對父母履行贍養扶助義務,是對家庭和社會應盡的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護法》的第十條規定,老年人養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員應當關心和照料老人。
3、子女作為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兒子和女兒都有義務贍養父母,已婚婦女也有贍養其父母的義務和權利。
4、有經濟能力的子女,對喪失勞動能力,無法維持生活的父母,都應予以贍養。
法律依據:
《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所稱被贍養人是指年滿60歲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滿60歲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柒』 兒女給父母養老費從多大歲數開始
法律分析:只要是父母沒有勞動能力、也沒有收入的,或是生活困難時,就有贍養父母的義務。一般是男的年滿六十周歲年以上、女的55歲以上,也就是退休的時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一千零五十六條 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