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失地農民養老保險的介紹
農民失去土地後,多會出現收入來源不穩定的情況,而現行的城鎮職工社會養老保險無力考慮和承擔失土農民的養老保障問題,為了保障失地農民的權益,我國各地相繼出台了失地農民養老保險制度保障失地農民的權益。各地政策實施有所不同,一般按照不同的年齡段採取不同的繳費比例,按各地的經濟發展水平確定繳費數額,並且逐步提高失地農民養老保險的統籌層次。一般條款如下。
參保對象
失地農民指因政府統一徵收農村集體土地而導致失去全部或部分土地,且征地時對所征土地享有承包經營權的人員。規定年滿18周歲及以上的失地農民方可自願參保,年齡以居民身份證登載的出生日期為准,征地時間以征地批文為准。
養老保險金待遇
對於男性年齡在60周歲以上,女性年齡在55周歲以上的失地農民,地方社會保障部門根據每年養老保險金水平,按15年期限,從政府土地徵用收益中扣除一部分資金用於養老保險費用的支付,個人不負擔繳費。從失地的當月起,開始領取養老保險。
對於男性年齡在45-60周歲之間,女性年齡在40-55周歲之間的失地農民應加入到城鎮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項目中。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繳費年限與失地農民實際年齡之間的差額即為實際繳費年限。每年所需繳納的費用由政府,集體,個人三方共同承擔。政府負擔的部分從政府土地徵用收益中扣除再加專項的財政撥款,集體承擔部分從土地補償費和集體經濟積累中提取,失地農民個人繳納的部分每年定期自我支付。具體比例要合理,政府出資應在50%以上,集體出資應在30%左右,個人出資在20%左右,堅持政府保障為主,個人保障為輔的原則。失地農民達到繳費年限後,可以領取養老保險金。
對於男性45周歲以下,女性40周歲以下的失地農民,當地社會保障部門的主要任務是促進勞動力再就業,應從集體獲得的土地補償費中,提出一部分就業培訓專用資金,使失地農民掌握新的勞動技能,增加就業機會,加快就業進程。當這部分失地農民自謀職業後,應參加城鎮居民養老保險項目,憑借失地農民身份證明,享受一定的養老保險繳費的優惠待遇。同時也應特別注意農村低保人員失地後的養老保險安排,對於失地低保人員,社會保障部門應不分年齡差別,對其實施城鎮最低生活保障。
失地養老保險制度將失地農民全部納入社保,將從根本上解決被征地農民的長期基本生活保障的需要。
㈡ 2022年失地社保新規
一、失地養老保險的新政策有哪些?
失地農民養老保險政策還具體規定了參保對象、政府補助等細則,具體表現為:
1.失地農民養老保險參保對象
在區域內享有農村集體土地承包權、土地在被政府依法統一徵收而導致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年滿16周歲及以上在冊人員。
2.失地農民養老保險政府補助標准
失地農民每年享受1次相同標準的政府補助,補助年限累計為15年,同時政府應該以每畝徵收不低於2萬元的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障專項資金。
失地農民養老保險參保范圍
人均耕地面積不足0.3畝,享受農村集體土地承包權利,16周歲以上,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在冊農業人員。
二、養老保險要連續交15年嗎?
在我國,對於養老保險的規定,依據相關的法律法規,在一般的情況下,購買的養老保險繳費的時候必須要達到15年的繳費時間,當事人才可以在退休之後領取相關的養老金。根據我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出發,購買養老保險的男性必須要達到法定年齡60周歲以上,購買養老保險的女性必須要達到法定年齡55周歲以上,並且購買養老保險繳費要滿15年才可以領取相關的養老金。當事人所領取的養老金的金額跟當事人所繳納養老保險費用的時長是有關的,也就是說,當事人在購買養老保險之後所繳納的費用的時間越久,在退休之後領取相關的養老金的時候也就數額越高。
由上面的規定我們可以看出,當事人在購買養老保險之後所繳納費用的時間限制是最低為15年。對於這個15年,在我國很多人都是不太清楚是要連續繳納費用15年還是可以在中間接的繳納。按照我國的養老保險的相關法律法規,繳納養老保險費用的15年並沒有規定一定要連續繳納15年,如果中間因為特殊情況斷開了也是可以的,但是法律規定所繳納的時間必須加起來要達到15年才可以,繳納養老保險金的時間可以是累計的,而並非一定要是連續的。
在我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中,有具體的相關法律條文提到:個人在參加了基本養老保險,在購買養老保險之後達到了法律上面規定的退休年限,購買養老保險的費用加起來繳納年限至少有15年的,那麼都是可以每個月領取相關的基本養老金。而對於那些購買了養老保險的個人,但是在到達法律上面規定的退休年齡之後所繳納的購買養老保險的費用不足15年的情況,可以把剩下的還沒有繳納完成的費用補交完成,然後在退休之後就可以每個月領取自己的基本養老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