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補充養老保險是什麼意思
補充養老保險是指在基本養老保險外,根據自身經濟實力,為企業職工履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義務後,專門為其設立的附加保險。補充養老保險是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的第二層次,是國家對企業職工實行的基本嫌族養老保險的補充和完善。補充養老保險作為國家法定基本養老保險體系外的重要制度安排,是我國構建社會養老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條:國家發展社會保險事業,建立社會保險制度,設立社會保險基金,使勞動者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獲得幫助和補償。
法行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條 國家發芹帶弊展社會保險事業,建立社會保險制度,設立社會保險基金,使勞動者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獲得幫助和補償。
❷ 個人養老金基金是什麼意思
個人養老金是屬於政府政策支持、個人自願參加、市場化運營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
通俗來說就是用戶將工資的一部分存入個人養老金賬戶,這個賬戶可以根據自身風險收益特徵,投資一些養老金融產品。在投資產品的選擇上,將符合所法定的儲蓄存款、銀行理財、商業養老保險、公募基金等等都作為個人養老金的產品。
參加人達到領取基本養老金年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出國定居,或者具有其他符合有關法定的情形,經信息平台核驗領取條件後,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領取個人養老金,領取方式一經確定不得更改。領取時,應將個人養老金由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轉入本人社保卡銀行賬戶。參加人死亡後,其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中的資產可以繼承。
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險中的一種,養老金也是退休金,是一種養老保險待遇,是一種社會中最主要的養老保險待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2018修正)》
第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六十一條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應當依法按時足額徵收社會保險費,並將繳費情況定期告知用人單位和個人。
第六十二條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按照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當繳納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第六十四條社會保險基金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和生育保險基金。除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與生育保險基金合並建賬及核算外,其他各項社會保險基金按照社會保險險種分別建賬,分賬核算。社會保險基金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
❸ 養老金補發是什麼意思
所謂養老金補發,指養老金未能如時發放,延遲一段時間才能落實發放的情形。企業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往往會出現補發的情形。補發的背景有多種可能性,目前主要有本年度上半年退休人員養老金差額的補發,每年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差額的補發。因國家政策調整,給退休人員增加養老金,國家連續給退休人員漲養老金。但由於養老金調整是個政策性很強的系統工程,一般都要半年以上的時間才能調整到位,那麼有可能在八月分發退休金時,將一到七月上漲的退休金一次性補發到退休人員的工資卡上。退休金外的補發。 比如有的地方經濟發展水平比較好,地方政府規定對屬於公務員系統退休人員,每年固定給予退休人員發一定的年終紅包,比如在職公務員年終發三萬獎金,也給退休的公務員發幾千紅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第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❹ 補充個人養老金什麼意思
補充個人養老金意思指的是在國家統一規定的基礎養老保險金之外,企業根據自身的情況,在履行繳納了基本養老保險金的義臘仿首務基礎上,為職工所提供的額外的養老保險費用。補充養老金屬於一項附加的福利,是企業對於國家給職工提供養老保險的補充和完善。
個人養老金是指政府政策支持、個人自願參加、市場化大祥運營、實現養老保險補充功能的制度。個人養老金實行個人賬戶制,繳費完全由參加人個人承擔,自主選擇購買符合規定的儲蓄存款、理財產品、商業養老保險、公募基金等金融產品,實行完全積累,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個人養老金的參加人應當是在中國境內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者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勞動者。金融行業平台為金融監管部門組織建設的業務信息平台。參與金融機構包括經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確定開輪數辦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業務的商業銀行,以及經金融監管部門確定的個人養老金產品發行機構和銷售機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一條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按月領取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