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國家養老保險的政策和規定
2018年養老保險政策及規定:
1.繳交比例方面:企業繳費額=核定的企業職工工資總額×20%;職工個人繳費額=核定繳費基數×8%(目前為8%);根據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22%繳納。
2.個人繳費全部和單位繳費的3%計入個人養老帳戶,單位繳納的19%劃轉為社會統籌,而新政策將單位繳費的3%也劃入社會統籌用來解決養老空帳問題。
3.個體勞動者(包括個體工商戶和自由職業者)繳費額=核定繳費基數×18%。
其中:繳費比例分作以企業參保和以個體勞動者參保兩類:各類企業按職工繳費工資總額的20%繳費,職工按個人繳費基數的8%繳費。職工應繳部分由企業代扣代繳。
4.個體勞動者包括個體工商戶和自由職業者按繳費基數的18%繳費,全部由自己負擔。核定繳費基數則以本省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簡稱省社平工資)為基準。
5.企業職工凡工資收入低於省社平工資60%的,按60%核定繳費基數;高於省社平工資60%的,按實際工資收入核定繳費基數,但是最高不得高於省社平工資的300%。
6.個體勞動者可以在省社平工資以上至300%的范圍內,自主確定繳費基數。
7.單位必須按照規定為員工繳納養老保險,不繳納屬於違法行為。
中國社會養老保險體制構架按照人口類型可分為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和農村養老保險三大部分。中國最初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即是城鎮養老保險制度。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養老保險制度是從鎮職工養老保險制度中分離出來的,其後,在制度變革過程中又經歷了合並和分離的過程。
2014年12月23日,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上關於統籌推進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工作情況的報告中明確,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建立與城鎮職工統一的養老保險制度。養老金「雙軌制」矛盾將從制度和機制上得以化解。
『貳』 養老保險並軌在什麼時候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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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諾解答:
您好!
社會養老保險並軌主要指的是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和企業單位的養老保險看齊,消除差異。在2008年,社會養老保險並軌在在五個省市進行試點改革,到2015年進行了全面推廣。
在2014年,國務院常務委員會通過了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方案。在2015年,部分地區的事業單位明確了個人繳費工資基數,全國地區的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方案的備案工作已經完成。
『叄』 養老保險全國統籌什麼時候開始實施
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具體從2022年1月起開始實施。因為在2022年2月22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舉行2021年第四季度新聞發布會,會上相關工作人員表示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從今年1月開始,實施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全國統籌制度實施後,將在全國范圍內對地區間養老保險基金當期餘缺進行調劑,用於確保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這就在制度上解決了基金的結構性矛盾問題,困難地區的養老金發放更有保障。我們將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全國統籌調劑資金的管理,確保基金安全、調撥順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肆』 個人養老金政策什麼時候開展
一、自2022年1月1日起,對個人養老金實施遞延納稅優惠政策。在繳費環節,個人向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的繳費,按照12000元/年的限額標准,在綜合所得或經營所得中據實扣除;在投資環節,計入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的投資收益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在領取環節,個人領取的個人養老金,不並入綜合所得,單獨按照3%的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其繳納的稅款計入「工資、薪金所得」項目。
二、個人繳費享受稅前扣除優惠時,以個人養老金信息管理服務平台出具的扣除憑證為扣稅憑據。取得工資薪金所得、按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勞務報酬所得的,其繳費可以選擇在當年預扣預繳或次年匯算清繳時在限額標准內據實扣除。選擇在當年預扣預繳的,應及時將相關憑證提供給扣繳單位。扣繳單位應按照本公告有關要求,為納稅人辦理稅前扣除有關事項。取得其他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所得或經營所得的,其繳費在次年匯算清繳時在限額標准內據實扣除。個人按規定領取個人養老金時,由開立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所在市的商業銀行機構代扣代繳其應繳的個人所得稅。
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與稅務部門應建立信息交換機制,通過個人養老金信息管理服務平台將個人養老金涉稅信息交換至稅務部門,並配合稅務部門做好相關稅收征管工作。
四、商業銀行有關分支機構應及時對在該行開立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納稅人的納稅情況進行全員全額明細申報,保證信息真實准確。
五、各級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稅務、金融監管等部門應密切配合,認真做好組織落實,對本公告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反映。
六、本公告規定的稅收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在個人養老金先行城市實施。個人養老金先行城市名單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財政部、稅務總局另行發布。上海市、福建省、蘇州工業園區等已實施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的地區,自2022年1月1日起統一按照本公告規定的稅收政策執行。
『伍』 養老保險並軌時間
事業單位養老保險並軌,從2014年10月開始個人交保險2015年1月14日,國務院印發《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決定從2014年10月1日起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進行改革;同時決定,統一提高全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再次提高全國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標准。養老金並軌正式啟動,這意味著近4000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養老將告別「免繳費」時代。改變人手發放一張社保卡此次國務院明確養老金「並軌」在全國范圍同步實施,機關與事業單位同步改革,這意味著全國所有按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事業單位及其編制內的工作人員,也就是通常所說的「體制內人員」,總數近4000萬的龐大群體都將啟動改革。長期以來,這部分人及其單位不繳納養老保險,退休後養老吃的是「財政飯」。而改革將改變這一局面:今後這些人群將參照企業等城鎮從業人員繳納養老金,並將發放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障卡,從單位養老轉向社會化養老。繳費職業年金個人需繳工資4%改革後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退休後領取: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職業年金計算:每月工資5000,得繳600公務員小明除去津貼、補貼等,每個月繳費工資是5000元,改革前單位和個人都不用繳費,小明退休後照樣有養老金。改革後,小明每月要繳納養老保險400元。職業年金方面,個人按本人繳費工資的4%繳費。這樣,小明又要繳200元,加上基本養老保險的400元,一共繳600元,這筆錢是從小明的月收入中扣除的,將進入小明的養老金個人賬戶。連同單位繳費部分,退休後按月發放。領取2014年10月1日是關鍵點改革自2014年10月1日起實施,因此10月1日成為領取養老金的關鍵點。10月1日前已退休的繼續按照國家規定的原待遇標准發放基本養老金,同時執行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10月1日後參加工作、個人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退休後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和職業年金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基礎養老金: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本人退休時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本人退休年齡、利息等因素確定。10月1日前參加工作、10月1日後退休、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按照合理銜接、平穩過渡的原則,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依據視同繳費年限長短發給過渡性養老金。具體辦法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指導實施。10月1日後退休、個人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處理和基本養老金計發比照《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執行。也就是說,可以選擇按規定補繳一些錢,然後享受養老金;或者直接轉入一種養老保險體系,拿比較低的養老金。注意:還有過渡性養老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相關負責人說,「逐步過渡」政策主要是兩條:一是他們在改革前的沒有實行個人繳費的工作年限確定為「視同繳費年限」,將來退休時在發給基本養老金的同時,再依據視同繳費年限長短等因素發給過渡性養老金。二是設定一定期限的過渡期,在過渡期內實行養老待遇的新老計發辦法對比,「保低限高」,這樣,基本可以保證原有的待遇水平不降低。待遇退休領多少錢與職稱無關一直以來,一些機關和事業單位往往存在退休前突擊提升職級、職稱的情況。隨著改革推進,這種情況可能有所改變。這是因為,改革前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金按照職工退休最後一個月工資一起發,並隨著機關事業單位工資調整進行調整。而改革後,將按照本人歷年繳費多少、繳費期長短來計算養老金標准。這意味著,小明即使退休前沒有被提拔,但由於他的繳費年限長,也可能比他的上司領的退休金要多。這也是一個重大變革,有利於避免相互攀比,逐步建立起兼顧各類人員的養老保障待遇調整機制。此外,改革前機關事業單位必須實行全國統一工資制度,由於工資結構不同,機關事業單位按照基本工資配發的退休金與企業人員的基本養老金水平相當,但是加上按照機關津補貼和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發的退休生活補貼,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金就高於企業基本養老金。如今,這一因素不復存在。更關鍵的是,同樣年齡退休的,計發月數相同,所以繳費越多,待遇水平越高;而同樣個人賬戶積累的,退休越晚,計發月數越少,即除數越小,因而待遇水平越高—這就是「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意思。這些改革要點也不可忽略—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儲存額只用於工作人員養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國家統一公布的記賬利率計算利息,免徵利息稅。參保人員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依法繼承。離休人員:機關事業單位離休人員仍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離休費,並調整相關待遇。關系轉移:參保人員在同一統籌范圍內的機關事業單位之間流動,只轉移養老保險關系,不轉移基金。參保人員跨統籌范圍流動或在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之間流動,在轉移養老保險關系的同時,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隨同轉移,並以本人改革後各年度實際繳費工資為基數,按12%的總和轉移基金,參保繳費不足1年的,按實際繳費月數計算轉移基金。轉移後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個人賬戶儲存額累計計算。籌資機制:各級社會保險征繳機構應切實加強基金征繳,做到應收盡收。各級政府應積極調整和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加大社會保障資金投入,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同時為建立職業年金制度提供相應的經費保障。解讀職業年金是否強制實施不好說對於《決定》的印發,吉林財經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副院長、教授蔡向東表示,改革後的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繳費模式與企業基本養老保險是一樣的。其中的區別,主要體現職業年金上。《決定》中明確,機關事業單位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應當為其工作人員建立職業年金。蔡向東認為,「應當」在這里還不能理解為「必須」性的「強制」。因此,職業年金是否能強制實施,實施的具體辦法等還得看之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以及財政部如何制定。蔡向東說,實際上,當前企業職工除了強制實施的基本社會養老保險外,也還有企業年金制度,只不過該制度對企業來說不是強制實施的,而是企業根據本身的經濟效益和人才發展戰略來決定是否實施以及實施的規模。2012年末全國有5.47萬家企業建立了企業年金。根據國家工商總局網站消息,截至2013年3月底,我國實有企業1374.88萬家,這說明建立企業年金的企業佔全部企業的比例還不到0.4%。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十條,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