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廣東省過渡性養老金哪些人可以補發
摘要 親你好,(一)1998年6月30日以前參保且2021年1月1日起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參保人,首次領取的過渡性養老金,按以下辦法計算:
㈡ 廣東過渡性養老金政策
廣東過渡性養老金不是沒人都有,對於發放對象有要求:
1998年6月30日以前參保且2006年7月1日起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參保人。
具體包括三類具有視同繳費權益的人員:
1、有視同繳費年限的參保人;
2、1993年12月底前,沒有視同繳費年限但有實際繳費年限的參保人;
3、1994年1月至1998年6月30日,有實際繳費年限的參保人。
計算「中人」建立個人賬戶之前的養老金叫過渡性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是統一制度後「中人」基本養老金的一個組成部分。對新制度(或「統賬結合」)之前參加工作、之後退休的人員來說,由於其在此之前的工作年限沒有實行個人賬戶,則退休時的個人賬戶儲存額中沒能體現這段年限的勞動貢獻情況,因而其退休時的基本養老金不能簡單用基礎養老金加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算,而應再加上沒有個人賬戶年限的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就解決了這一沒有個人賬戶年限的養老金問題。
計算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
計算每月繳費指數:取員工參加工作起至退休時的每月繳費工資,除以當年度本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
平均繳費指數:將員工自參加工作起至退休時繳費年限的每月繳費指數相加,除以其繳費年限的月數,得出平均繳費指數。
計算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將平均繳費指數乘以退休時上年度本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得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第三條 社會保險制度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方針,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㈢ 哪些人可以領過渡性養老金
1.退休且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可以領過渡性養老金。
2.過渡性養老金作為新老制度銜接過程中,為保障在過渡期退休人員的養老金水平,與老制度相比不會低於按照老制度來辦理退休時的水平,總的原則是保低限高。過渡性養老金的概念第一次出現在國發(2005)38號文件中,即《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根據該文件精神規定,在「國發[1997]26號文件實施前參加工作,本決定實施後退休且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由於這部分人員處於新老制度交替的執行階段,實際繳費年限比較短,個人賬戶余額比較低,如果只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養老金水平明顯低於按照老制度進行退休的人員,所以過渡性養老金是作為在過渡階段退休人員的一種補貼性的養老金。
3.領取過渡性養老金的人員,主要包括兩大部分人員。一是1996年1月之前參加工作1996年1月以後辦理退休的企業職工。包括在(1997)26號文件實施之前參加工作,該文件實施後辦理退休的國有企業職工、集體企業職工、就按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辭職離職後到企業工作的人員,這部分人員在1996年之前參加工作的工作年限視同為繳費年限,屬於領取過渡性養老金的人員;二是2014年10月以前參加工作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或是辭職離職後到企業工作的人員,在2014年10月以後辦理退休的,均可以領取過渡性養老金。
拓展資料:
1998年6月30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2006年7月1日以後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1998年7月1日後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參保前具有按國家規定的視同繳費年限,2006年7月1日後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
㈣ 什麼是過渡性養老金哪些人可以領取過渡性養老金
過渡性養老金是指,在1992年養老金個人賬戶成立之前參加工作、之後退休的人員來說,由於其在此之前的工作年限沒有實行個人帳戶,則退休時的個人賬戶儲存額中沒能體現這段年限的勞動貢獻情況。
因而其退休時的基本養老金不能簡單用基礎養老金加個人帳戶養老金計算,而應再加上沒有個人帳戶年限的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就解決了這一沒有個人賬戶年限的養老金問題。
過渡性,顧名思義,就是針對養老保險建立以後,很快就要退休,讓他們完全從頭繳費來不及的人。
享有人群:
具有視同繳費權益並建立了視同繳費賬戶的下列參保人,享有過渡性養老金。
1.1998年6月30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2006年7月1日以後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
2.1998年7月1日後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參保前具有按國家規定的視同繳費年限,2006年7月1日後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
(4)廣東省哪些人享受過渡性養老金擴展閱讀:
過渡性養老金計算方法:
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享受比例。
舉例:
鍾某1967年1月參加工作,1990年調入本市並按規定繳交養老保險費,2006年9月退休。
其1990年的繳費工資為400元,1991年為500元,1992年為700元,1993年為800元,1994年為1000元,1995年為1150元,1996年為1300元,1997年為1500元,1998年為1700元,1999年為1900元,2000年為2100元,2001年為2400元,2002年為2800元,2003年為3100元,2004年為3600元,2005年為4000元,2006年1~9月的繳費工資為4200元。則:
一、計算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
(一)計算自1967年1月至退休時的每月繳費指數:
1967年1月至1992年7月共307個月繳費指數均為1;
1992年8月~12月5個月的繳費指數=700/494=1.4170;
1993年各月的繳費指數=800/679=1.1782;
1994年各月的繳費指數=1000/881=1.1351;
1995年各月的繳費指數=1150/1023=1.1241;
1996年各月的繳費指數=1300/1209=1.0753;
1997年各月的繳費指數=1500/1378=1.0885;
1998年各月的繳費指數=1700/1532=1.1097;
1999年各月的繳費指數=1900/1726=1.1008;
2000年各月的繳費指數=2100/1920=1.0938;
2001年各月的繳費指數=2400/2162=1.1101;
2002年各月的繳費指數=2800/2352=1.1905;
2003年各月的繳費指數=3100/2162=1.2963;
2004年各月的繳費指數=3600/2661=1.3529;
2005年各月的繳費指數=4000/2706=1.4782;
2006年1~9月的繳費指數=4200/2706=1.5521;
(二)計算平均繳費指數
平均繳費指數=(1×307+1.4170×5+1.1782×12+1.1351×12+1.1241×12+1.0753×12+1.0885×12+1.1097×12+1.1008×12+1.0938×12+1.1101×12+1.1905×12+1.2152×12+1.3529×12+1.4782×12+1.5521×9)/477=1.0715
(三)計算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
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706元×1.0715=2899元。
二、計算享受比例
享受比例=30%+(25+7/12-25)×1%=30.58%。
三、計算過渡性養老金
過渡性養老金=2899元×30.58%=884元。
鍾某的過渡性養老金為884元。
㈤ 廣東省補發過渡性養老金
廣東省過渡性養老金調整今年補發的錢分三批進行發放。11月18日補發的是第一批,范圍是2020年底前退休有過渡性養老金的人員,且按新方法計算的過渡性養老金標准超過老方法計算的標准,補發的是2021年1-11月份過渡性養老金新老政策的差額及歷年養老金調整的差額(以下簡稱新老差額)30%部分。第二批補發安排在11月底,范圍是2021年退休的人員,補發的是退休領取養老金之月至2021年11月的新老差額30%部分。一些特殊群體和外省轉入廣東省的人員安排在第三批,年底前補發到位,補發的是2021年全年的新老差額30%部分。可以說,凡是這次在年底前領取到補發款的退休人員,從2021年12月份開始,其每月領取的養老金標准會執行老標准加上新老差額的30%。也就是說,12月份領取的養老金會比補發之前的養老金標准高些的。
1、自2021年1月1日起,退休人員過渡性養老金按系數法計發,不再按視同繳費賬戶法計發。對按系數法計算的過渡性養老金高於按視同繳費賬戶法計算的部分,不是一次性全額發放的,而是用5年時間逐年過渡到全額發放。為實現養老待遇水平平穩過渡,對按系數法計算的過渡性養老金高於按視同繳費賬戶法計算的部分,用5年時間逐年過渡到全額發放。具體發放比例為:第一年(2021年)發放30%、第二年(2022年)發放50%、第三年(2023年)發放70%、第四年(2024年)發放90%、第五年(2025年)及以後發放100%
2、設置過渡性養老金增發過渡期:為實現待遇水平平穩過渡,設置5年過渡期(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下同),過渡期內按《通知》第一條規定(以下簡稱「新辦法」)計算的過渡性養老金高於按粵府〔2006〕96號文規定(以下簡稱「原辦法」)計算的過渡性養老金的部分,逐年過渡到全額發放。其中,過渡期第一年(2021年)發放30%,第二年(2022年)發放50%,第三年(2023年)發放70%,第四年(2024年)發放90%,第五年(2025年)及以後全額發放。
㈥ 廣東省職工養老保險金 哪些人有過渡性養老金
過渡性養老金計算公式:過渡性養老金=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享受比例。
計算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
(一)計算每月繳費指數:取員工參加工作起至退休時的每月繳費工資,除以當年度本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計算平均繳費指數:將員工自參加工作起至退休時繳費年限的每月繳費指數相加,除以其繳費年限的月數,得出平均繳費指數。
(三)計算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將平均繳費指數乘以退休時上年度本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得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
享受比例
1992年7月前的繳費年限不超過25年者,其享受比例為1992年7月前的繳費年限×1.2%;
1992年7月前的繳費年限超過25年者,其享受比例為30%+(1992年7月前的繳費年限-25)×1%。
(6)廣東省哪些人享受過渡性養老金擴展閱讀:
計算內容
方法
計算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
(一)計算每月繳費指數:取員工參加工作起至退休時的每月繳費工資,除以當年度本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計算平均繳費指數:將員工自參加工作起至退休時繳費年限的每月繳費指數相加,除以其繳費年限的月數,得出平均繳費指數。
(三)計算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將平均繳費指數乘以退休時上年度本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得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
享受比例
1992年7月前的繳費年限不超過25年者,其享受比例為1992年7月前的繳費年限×1.2%;
1992年7月前的繳費年限超過25年者,其享受比例為30%+(1992年7月前的繳費年限-25)×1%。
過渡性養老金
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享受比例。
㈦ 廣東省過渡性養老金特殊群體怎麼補發
摘要 一、發放對象
㈧ 廣東省過渡性養老金計算方法
摘要 備註:1、本人1998年6月以前的平均繳費指數=(本人視同繳費指數×視同繳費年限+1994年1月至1998年6月前的實際繳費指數平均值×1994年1月至1998年6月前實際繳費年限)÷(視同繳費年限+1994年1月至1998年6月前實際繳費年限)2、沒有1993年底前視同繳費年限但有1993年底前實際繳費的參保人,其1993年底前的實際繳費年限納入計算過渡性養老金的年限,本人視同繳費指數按照附表執行。
㈨ 廣東省社保過渡性補貼補發標准
摘要 過渡性養老金的計算公式如下:過渡性養老金=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R中人臨界點之前的本人繳費年限其中:R為計發系數,其值在1%1.4%之間,由各地測算後確定;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某中人退休時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本人繳費工資平均指數。由於現在在計算中人過渡性養老金時,一般不提倡用帳戶放大法或系數法,加上絕大多數地方個人帳戶實行的時間已逾三年,故老人的概念實際操作中已很少出現,習慣上可統一稱為中人。
㈩ 什麼退休人員可以領取過渡性養老金
具有視同繳費權益並建立了視同繳費賬戶的下列參保人,享有過渡性養老金。
1.1998年6月30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2006年7月1日以後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
2.1998年7月1日後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參保前具有按國家規定的視同繳費年限,2006年7月1日後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