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養老院政府給予的優惠政策有哪些
根據國發〔〕35號文件「 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 」凡是非營利性社會養老服務機構可享受政府優惠政策,並鼓勵民辦養老,實行民辦公助,給予貼補支持。文件規定的政策措施:
(一)完善投融資政策。要通過完善扶持政策,吸引更多民間資本,培育和扶持養老服務機構和企業發展。各級政府要加大投入,安排財政性資金支持養老服務體系建設。金融機構要加快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拓寬信貸抵押擔保物范圍,積極支持養老服務業的信貸需求。積極利用財政貼息、小額貸款等方式,加大對養老服務業的有效信貸投入。加強養老服務機構信用體系建設,增強對信貸資金和民間資本的吸引力。逐步放寬限制,鼓勵和支持保險資金投資養老服務領域。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鼓勵養老機構投保責任保險,保險公司承保責任保險。地方政府發行債券應統籌考慮養老服務需求,積極支持養老服務設施建設及無障礙改造。
(二)完善土地供應政策。各地要將各類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用地納入城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用地計劃,合理安排用地需求,可將閑置的公益性用地調整為養老服務用地。民間資本舉辦的非營利性養老機構與政府舉辦的養老機構享有相同的土地使用政策,可以依法使用國有劃撥土地或者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對營利性養老機構建設用地,按照國家對經營性用地依法辦理有償用地手續的規定,優先保障供應,並制定支持發展養老服務業的土地政策。嚴禁養老設施建設用地改變用途、容積率等土地使用條件搞房地產開發。
(三)完善稅費優惠政策。落實好國家現行支持養老服務業的稅收優惠政策,對養老機構提供的養護服務免徵營業稅,對非營利性養老機構自用房產、土地免徵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對符合條件的非營利性養老機構按規定免徵企業所得稅。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向非營利性養老機構的捐贈,符合相關規定的,准予在計算其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稅法規定比例扣除。各地對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建設要免徵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對營利性養老機構建設要減半徵收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對養老機構提供養老服務也要適當減免行政事業性收費,養老機構用電、用水、用氣、用熱按居民生活類價格執行。境內外資本舉辦養老機構享有同等的稅收等優惠政策。制定和完善支持民間資本投資養老服務業的稅收優惠政策。
(四)完善補貼支持政策。各地要加快建立養老服務評估機制,建立健全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等老年人補貼制度。可根據養老服務的實際需要,推進民辦公助,選擇通過補助投資、貸款貼息、運營補貼、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持社會力量舉辦養老服務機構,開展養老服務。民政部本級彩票公益金和地方各級政府用於社會福利事業的彩票公益金,要將50%以上的資金用於支持發展養老服務業,並隨老年人口的增加逐步提高投入比例。國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等情況,進一步完善落實基本養老、基本醫療、最低生活保障等政策,適時提高養老保障水平。要制定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養老服務的政策措施。
❷ 國家對養老院的優惠政策
國家對養老院的優惠政策:
第一、改革和完善養老服務機構收費制度
福利性養老服務機構開展的對外養老服務和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的收費標准,應報同級價格部門核定,並建立公示制度。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的收費標准,根據其設施條件、服務項目和標准自行確定。社會辦養老服務機構接收農村五保人員和城鎮「三無」人員,其費用由當地政府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解決;享受低保的老人和其他困難老人入住養老服務機構的,其費用應適當減免,減免部分由當地政府按接收此類對象的實際人數予以補助。
第二、加大對養老服務機構的稅費政策扶持力度
暫免徵收社會福利院、敬老院、光榮院、養老院、老年公寓等福利性或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的企業所得稅、服務收入營業稅以及養老服務機構自用房產、土地、車船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和車船使用稅;減免其行政事業性收費(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對繳納水利建設專項資金確有困難的福利性、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可報經主管部門批准,予以減免。政府主辦和特許經營的供水、供電、供氣、供暖、通信、有線(數字)電視等經營單位應為福利性和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提供優質服務和收費優惠。其中用水、用電、供暖、用氣(燃料)等價格與居民用戶實行同價,並免收相應的配套費;免收養老服務機構有線(數字)電視、寬頻互聯網一次性接入費。福利性、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發生的生活垃圾、糞便清運等費用,可在達標排放污染物的情況下,經負責徵收排污費的環保部門核准後免繳排污費。福利性、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的救護與生活用車可根據有關規定和實際工作需要,經核定後免徵養路費。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通過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和政府部門向福利性、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的捐贈,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前按規定予以扣除。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按國家扶持發展服務業的相關政策執行。
第三、加大財政對養老服務業的投入
各級政府要將居家養老服務業納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統籌安排福利性養老服務設施項目建設。有條件的地方可按照核定床位數或實際入住老年人數,給予面向老年人服務的福利性養老服務機構和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一次性開辦補助。
第四、優先安排養老服務機構建設用地
符合規劃要求並具備劃撥條件的養老服務機構用地要優先予以保證;不具備劃撥用地條件的養老服務機構用地要按照相關規定加快審批,但要加強監督,確保批准用地真正用於養老事業。鼓勵企事業單位、個人利用閑置的房屋資產興辦養老服務機構。
第五、鼓勵金融部門充分發揮信貸支持作用
金融機構要支持老年社會福利事業發展,增加對養老服務機構及其建設項目的信貸投入,適當放寬貸款條件,並提供優惠利率。
當然,國家對養老院的政策規定還有很多,主要目的是為了促進養老機構的更快發展。通過對養老院政策的分析可以看出,國家對養老院的支持力度較大,養老院配套服務設施逐漸得到完善,讓老人安享幸福晚年。
❸ 國家對養老院收費有什麼優惠政策嗎
革和完善養老服務機構收費制度 福利性養老服務機構開展的對外養老服務和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的收費標准,應報同級價格部門核定...加大對養老服務機構的稅費政策扶持力度 暫免徵收社會福利院、敬老院、光榮院、養老院、老年公寓等福利性或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的企業所得稅、服務...加大財政對養老服務業的投入
❹ 現在國家對個人開辦養老院有什麼優惠政策啊
優惠政策如下:
從哈爾濱市市民政局獲悉,哈爾濱市養老服務機構可享受供地保障政策、稅收優惠政策、金融支持政策、收費減免政策等一系列優惠政策。
對符合我市小額擔保貸款政策興辦養老機構或養老服務組織的,可優先安排小額擔保貸款資金,並享受財政貼息政策。同時,哈市鼓勵支持金融機構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業務。
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可依法使用國有劃撥用地,對養老院提供的養護服務免徵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在規劃為養老服務設施用地的前提下,可以參照工業地價辦理出讓、租賃或劃撥方式供地。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可依法使用國有劃撥用地,鄉鎮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可依法使用集體建設用地。營利性養老機構使用國有建設用地,可依法辦理有償用地手續,優先保障供應。
(4)天津對養老院有什麼優惠政策擴展閱讀:
對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建設免徵行政事業性和政府性基金項目收費: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有線(數字)電視建設費(入網費),有線(數字)電視終端用戶收視維護費、征地管理費、水土保持設施補償費、水利建設基金、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減半繳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等。
在達標排放污染物並經環保部門核準的前提下,免繳排污費,適當減免環境監測服務費。對營利性養老機構建設按照40%徵收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項目收費。養老機構用電、用水、用氣、用熱按居民生活類價格執行。
❺ 個人開養老院政府有什麼優惠政策
對養老機構提供的養護服務免徵營業稅;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從事非營利性活動取得的符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非營利組織企業所得稅免稅收入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22號)規定的免稅收入,免徵企業所得稅;免徵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自用房產、土地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對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建設免徵涉及的行政事業性收費以及有關基金(包括新型牆體材料專項基金、散裝水泥專項基金、價格調節基金等);對營利性養老機構建設應減半徵收上述費用和基金。養老機構建設涉及的暫不能免徵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服務性收費,由當地政府財政購買。養老服務機構確有困難,可以到所在地殘聯申請減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對養老機構提供養老服務也要適當減免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服務性收費。
政府主辦和特許經營的供水、供電、供氣、通信、有線(數字)電視等經營單位,應為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提供優質服務和收費優惠,其中用水、用電、用氣(燃料)納入居民生活用水、用電、用氣類別,執行居民生活用水、用電、用氣價格,免收有線電視開戶費、城區普通寬頻一次性連接費;優惠收取採用光纖接入或者接入距離較遠等成本較高的寬頻一次性連接費,通信費、收視費按當地最優惠標准收取。
境內外資本舉辦養老機構享有同等的稅收等優惠政策。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向非營利性養老機構的捐贈,以及企業通過對公益性社會團體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用於公益事業的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12%以內部分,准予在計算其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稅法規定比例扣除。
各級政府要積極建設養老服務機構設施投融資平台,通過貸款貼息、直接融資補貼、融資擔保等間接投入辦法,使更多信貸資金、保險資金和社會資金投向養老服務業。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養老服務機構的信貸支持,加快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拓寬信貸抵押擔保物范圍,優先安排貸款資金,並在國家允許的貸款利率浮動幅度內給予利率優惠,合理確定貸款期限。
(5)天津對養老院有什麼優惠政策擴展閱讀:
養老院是以老年生活照料、老年產品用品、老年健康服務、老年體育健身、老年文化娛樂、老年金融服務、老年旅遊等為主的養老服務業全面發展,養老服務業增加值在服務業中的比重顯著提升,機構養老、居家社區生活照料和護理等服務提供2萬個以上就業崗位,培育和支持一批帶動力強的龍頭企業和大批富有創新活力的中小企業,形成一批養老服務產業集群,培育一批知名養老服務業品牌。
❻ 個人承辦養老院國家有什麼政策(天津詳細點謝謝)
第一步:籌建前審批
申請條件:1、申辦人為依法成立的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個人;2、社區配套型養老機構,建設規模不低於10個床位;基本保障型和大型綜合性養老機構不低於30個床位。3、有與興辦社會福利機構規模和服務內容相適應的建設和營運資金保證;4、選址應當符合城鄉建設規劃要求,靠近社區、交通便利、環境良好;建築設計符合收養對象特點;5、其他條件。
屬地辦理:社會力量投資興辦社會福利機構,應當按照屬地原則向擬建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地的縣(市、區)民政部門提出申請。1、擬設床位數在300張(含300張)以內的,由縣(市、區)民政部門審批,報市、州民政部門備案。2、擬設床位數在300張以上的,由市(州)民政部門審批,報省民政廳備案。
申辦結果:經審批同意籌辦社會福利機構的,民政部門發給《社會福利機構籌辦批准書》,籌建期限為1年,逾期未開工建設的,自行失效;不同意興辦的,將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辦人。
●第二步:開業申請
經同意籌辦的社會福利機構具備開業條件時,應當向批准申辦的民政部門申請領取《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並依法辦理登記手續後,方可開業。
申辦結果:民政部門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對所報文件進行審查驗收。合格的,發給《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不合格的,將審查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辦人。
優惠政策
1、財政資金補貼。對新建的社會化養老機構,按照每張床位10000元的標准給予一次性建設補貼;對利用社區設施、自有資產改(擴)建的社會化養老機構,按照每新建(增)一張床位5000元的標准給予一次性建設補貼。對社會化養老機構收住成都市戶籍老年人的,按照每人每月100元的標准給予服務性床位補貼。
2、相關費用減免。社會化養老機構服務性用水、用氣價格與居民用戶同價並免收配套費,生活起居用電價格按照居民用電標准執行。基本保障型養老機構建設項目的基礎設施配套費予以全免;社區配套型和大型綜合型養老機構建設項目,對其養老服務設施部分建築按50%收取基礎設施配套費。
❼ 養老院國家有什麼優惠政策
中國人民銀行民政部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關於金融支持養老服務業加快發展的指導意見
銀發〔2016〕65號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和《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國發〔2013〕35號)、《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衛生計生委等部門關於推進醫療衛生與養老服務相結合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5〕84號文轉發)等有關要求,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大力推動金融組織、產品和服務創新,改進完善養老領域金融服務,加大對養老服務業發展的金融支持力度,促進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做好養老領域金融服務的重要意義
(一)加快養老服務業發展需要創新金融服務。
當前,我國已經進入人口老齡化快速發展階段,發展養老服務業,加強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是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推動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要內容,是適應傳統養老模式轉變、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養老服務需求的必由之路,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緊迫任務。立足國情,正確處理政府和市場的關系,加快建立社會養老服務體系,迫切要求改進和創新金融服務,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廣泛動員社會資本參與,增加社會養老財富儲備,提升養老服務支付能力,保障「老有所養」戰略目標順利實現。
(二)做好養老領域金融服務是金融業自身轉型升級的內在要求。
在金融市場化、國際化和多元化趨勢下,金融機構傳統業務和發展模式面臨挑戰,金融業進入轉型升級的重要發展階段。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有效滿足迅速增長的養老服務業發展和居民養老領域金融服務需求,是增加資本市場中長期資金供給,促進金融市場發展和金融結構優化的重要手段,是金融機構拓展新業務的重要機遇,是金融業轉型升級的重要途徑。各金融機構要增強戰略意識,加快養老領域業務發展規劃和市場布局,努力改善和提升金融服務水平,實現支持養老服務業和自身轉型發展的良性互動。
二、總體要求
(三)指導思想。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決策部署,以滿足社會日益增長的多層次、多樣化養老領域金融服務需求為出發點,以提高金融對養老服務業的資源配置效率為方向,統籌各類金融資源,持續推進改革創新,建立和完善有利於養老服務業加快發展的金融組織、產品、服務和政策體系,切實改善和提升養老領域金融服務水平。
(四)基本原則。
一是堅持市場主導,政策扶持。以市場化為方向,以政府扶持為引導,健全激勵約束機制,在實現商業可持續的前提下,推動金融資源向養老服務領域配置和傾斜。二是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服務。立足區域養老服務業發展和居民養老需求實際,對居家養老、社區養老和機構養老等不同養老服務形式,積極探索和創新與之相適應的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提供有針對性的金融服務。三是堅持突出重點,注重實效。加強金融支持與養老服務業發展各類規劃和政策的銜接,以滿足「老有所養」、推進醫養結合和建設社會養老服務體系需求為重點,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破除制約金融服務的體制機制障礙,努力尋求重點領域突破。
(五)發展目標。
到2025年,基本建成覆蓋廣泛、種類齊全、功能完備、服務高效、安全穩健,與我國人口老齡化進程相適應,符合小康社會要求的金融服務體系。促進養老服務業發展的金融組織更加多層次,產品更加多元化,服務更加多樣化,金融支持養老服務業和滿足居民養老需求的能力和水平明顯提升。
三、大力完善促進居民養老和養老服務業發展的多層次金融組織體系
(六)創新專業金融組織形式。
支持有條件的金融機構優化整合資源,提高養老領域金融服務水平。鼓勵金融機構將支持養老服務業、發展個人養老相關的金融業務和戰略轉型相結合,探索建立養老金融事業部制。支持金融機構在符合條件的地區或分支機構組建服務養老的金融發展專業團隊、特色分(支)行等多種形式的金融服務專營機構,提升金融服務專業化水平。
(七)支持各類金融組織開展養老領域金融業務。
鼓勵銀行、證券、保險、基金等各類金融機構積極應對老齡化社會發展要求,優化內部組織架構和管理體制,增強養老領域金融服務能力。鼓勵金融租賃公司開發適合養老服務業特點、價格公允的產品,提供融資租賃等金融服務。鼓勵信託公司利用信託制度優勢,積極開發各類附帶養老保障的信託產品,滿足居民養老領域金融服務需求,支持養老服務業發展。
(八)積極培育服務養老的金融中介體系。
鼓勵金融機構創新與融資擔保機構合作模式,以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為主,引導各類融資擔保機構加大對養老服務業的支持力度。積極引導徵信機構、信用評級機構面向養老服務業開展徵信、評級服務,鼓勵銀行與徵信機構、信用評級機構合作,實施對養老服務機構的分類扶持。支持發展與養老領域金融創新相適應的法律、評估、會計等中介服務機構,鼓勵金融機構與養老信息和智慧服務平台合作,運用「互聯網+」大數據資源,提供更高效的金融服務。
四、積極創新適合養老服務業特點的信貸產品和服務
(九)完善養老服務業信貸管理機制。
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根據養老服務業發展導向和經營特點,專門制定養老服務業信貸政策,開發針對養老服務業的特色信貸產品,建立適合養老服務業特點的授信審批、信用評級、客戶准入和利率定價制度,為養老服務業提供差異化信貸支持。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與民政部門、行業協會等合作開展養老信貸專項培訓,提升信貸服務專業化水平。
(十)加快創新養老服務業貸款方式。
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創新承貸主體,對企業或個人投資設立的養老服務機構,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可以向投資企業或個人作為承貸主體發放貸款。對符合條件的個人投資設立小型養老服務機構,或招用員工比例達到政策要求的小微養老服務企業,積極利用創業擔保貸款政策給予支持。對建設周期長、現金流穩定的養老服務項目,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適當延長貸款期限,靈活採取循環貸款、年審制、分期分段式等多種還款方式。
(十一)拓寬養老服務業貸款抵押擔保范圍。
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探索以養老服務機構有償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產權明晰的房產等固定資產為抵押,提供信貸支持。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積極開展應收賬款、動產、知識產權、股權等抵質押貸款創新,滿足養老服務企業多樣化融資需求。有條件的地區在風險可控、不改變養老機構性質和用途的前提下,可探索養老服務機構其他資產抵押貸款的可行模式。
五、支持拓寬有利於養老服務業發展的多元化融資渠道
(十二)推動符合條件的養老服務企業上市融資。
支持處於成熟期、經營較為穩定的養老服務企業在主板市場上市。支持符合條件的已上市的養老服務企業通過發行股份等再融資方式進行並購和重組。探索建立民政部門與證券監管部門的項目信息合作機制,加強中小養老服務企業的培育、篩選和儲備,支持符合條件的中小養老服務企業在中小板、創業板、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上市融資。探索利用各類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為非上市養老服務企業提供股份轉讓渠道。
(十三)支持養老服務業通過債券市場融資。
支持處於成熟期的優質養老服務企業通過發行企業債、公司債、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等方式融資。鼓勵中小養老服務企業發行中小企業集合票據、集合債券、中小企業私募債,積極發揮各類擔保增信機構作用,為中小養老服務企業發債提供增信支持。對運作比較成熟、未來現金流穩定的養老服務項目,可以項目資產的未來現金流、收益權等為基礎,探索發行項目收益票據、資產支持證券等產品。支持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通過發行金融債、信貸資產支持證券等方式,募集資金重點用於支持小微養老服務企業發展。
(十四)鼓勵多元資金支持養老服務業發展。
支持各地採取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建設或發展養老機構,鼓勵銀行、證券等金融機構創新適合PPP項目的融資機制,為社會資本投資參與養老服務業提供融資支持,積極探索與政府購買基本健康養老服務配套的金融支持模式。鼓勵金融機構通過基金模式,探索運用股權投資、夾層投資、股東借款等多種形式,加大對養老服務企業、機構和項目的融資支持。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探索建立養老產業投資引導基金,通過階段參股、跟進投資等方式,引導和帶動社會資本加大對養老服務業的投入。鼓勵風險投資基金、私募股權基金等投資者積極投資處於初創階段、市場前景廣闊的養老服務企業。
六、推動完善養老保險體系建設,優化保險資金使用
(十五)完善多層次社會養老保險體系。
進一步完善由基本養老保險、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商業養老保險等組成的多層次、多支柱的養老保險體系。推進公平、統一、規范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建設,發揮社會保險保障基本生活的重要作用。大力拓展企業年金、商業團體養老保險等企業補充養老保險,促進企業補充養老保險進一步向中小企業覆蓋。推動商業養老保險逐步成為個人和家庭商業養老保障計劃的主要承擔者、企業發起的養老健康保障計劃的重要提供者、社會保險市場化運作的積極參與者,支持有條件的企業建立商業養老健康保障計劃,促使商業保險成為社會養老保障體系的重要支柱。
(十六)加快保險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
開展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繼續推進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發展獨生子女家庭保障計劃,豐富商業養老保險產品。積極開發長期護理保險、健康保險、意外傷害保險等保險產品,助推養老、康復、醫療、護理等服務有機結合。鼓勵有條件的地區由政府使用醫保基金賬戶結余統一為參保人購買護理保險產品,探索建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積極探索多元化保險籌資模式,保障老年人長期護理服務需求。支持保險公司發展農民養老健康保險、農村小額人身保險等普惠保險業務。大力發展養老機構綜合責任保險,為養老機構運營提供風險保障。
(十七)創新保險資金運用方式。
積極借鑒國際經驗,在符合投向要求、有效分散風險的前提下,推動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全國社會保障基金、企業年金基金、職業年金基金委託市場化機構多種渠道開展投資,實現資金保值增值,提升服務能力。發揮保險資金長期投資優勢,以投資新建、參股、並購、租賃、託管等方式,興辦養老社區和養老服務機構。鼓勵保險公司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通過股權、債權、基金、資產支持計劃、保險資產管理產品等多種形式,為養老服務企業及項目提供中長期、低成本的資金支持。
七、著力提高居民養老領域的金融服務能力和水平
(十八)增強老年群體金融服務便利性。
鼓勵金融機構優化網點布局,進一步向養老社區、老年公寓等老年群體較為集中的區域延伸服務網點,提高金融服務的可得性。支持金融機構對營業網點進行親老適老化改造,加強助老設備、無障礙設施建設,開辟老年客戶服務專區,提供敬老服務專窗、綠色通道等便捷服務,為老年客戶營造便捷、安全、舒適的服務環境。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優化老年客戶電話銀行服務流程。
(十九)積極發展服務居民養老的專業化金融產品。
鼓勵銀行、證券、信託、基金、保險等各類金融機構針對不同年齡群體的養老保障需求,積極開發可提供長期穩定收益、符合養老跨生命周期需求的差異化金融產品。大力發展養老型基金產品,鼓勵個人通過各類專業化金融產品投資增加財產性收入,提高自我養老保障能力。加快老年醫療、健身、娛樂、旅遊等領域消費信貸、信託產品創新。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探索住房反向抵押貸款業務。鼓勵金融機構積極探索代際養老、預防式養老、第三方付費養老等養老模式和產品,提高居民養老財富儲備和養老服務支付能力。
(二十)不斷擴展金融服務內容。
金融機構要積極介入社會保障、企業年金、養老保障與福利計劃等業務,做好支付結算、賬戶管理、託管和投資等基礎服務。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發行為老年群體提供特定服務的銀行卡等非現金支付工具,適當減免開卡工本費、年費、小額賬戶管理費等費用,探索提供商戶優惠、醫療健康、休閑娛樂、教育咨詢、法律援助等配套增值服務。加強老年金融消費者教育和權益保護,加大理財產品等新型金融業務的宣傳和普及力度,拓展老年人金融知識,銀行業金融機構對老年人辦理大額轉賬等業務應及時提醒查閱,在面向老年人銷售保險、理財產品時,應嚴格遵守有關規定,不得誤導銷售或錯誤銷售。
八、加強組織實施與配套保障
(二十一)加強金融政策與產業政策的協調配合。
建立人民銀行、民政、金融監管等部門參加的金融支持養老服務業工作協調機制,加強政策協調和信息溝通,形成推進養老服務業發展的金融政策合力。制定並定期完善養老服務業指導目錄,發布更新養老服務機構與企業信息,建立健全項目資料庫和推薦機制。對納入資料庫並獲得民政部門推薦的優質養老服務項目,金融機構應在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基礎上給予積極支持。各級民政部門應指導養老機構建立規范的財務制度和資產管理制度,提高承貸能力和償付水平。鼓勵有條件的地區積極運用財政貼息、貸款風險補償、擔保增信等政策工具,加大對金融支持養老服務業發展的政策激勵和扶持。
(二十二)綜合運用多種金融政策工具。
加強信貸政策引導,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養老服務業和醫養結合領域的支持力度。運用支小再貸款、再貼現工具,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小微養老服務企業的信貸支持。不斷完善金融監管政策,加強對銀行、證券、信託、基金、保險等金融機構開展養老領域金融組織、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的監管,以利於金融創新穩妥有序開展。
(二十三)加強政策落實與效果監測。
各金融機構要逐步建立和完善金融支持養老服務業專項統計制度,加強對養老領域金融業務發展的統計與監測分析。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會同民政、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監督管理部門等,根據本指導意見精神,結合轄區實際,制定和完善金融支持養老服務業加快發展的具體實施意見或辦法,切實抓好貫徹實施工作。
來源於:養老信息網-《關於金融支持養老服務業加快發展的指導意見》(銀發〔2016〕65號)全文
❽ 2017年天津養老院補貼政策
根據天津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我市養老服務業發展的意見》(津政發[2008]27號),天津市財政局、天津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天津市民政局《關於支持我市養老服務業發展促進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問題的通知》(津財社[2007]50號)和《關於印發天津市居家養老服務政府補貼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津財社[2007]51號)精神,為做好全市居家養老服務政府補貼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推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社會建設,以保障我市困難老年群體居家養老服務需求為重點,堅持政府主導和社會參與,逐步完善居家養老社會化服務體系,為老年人居家養老創造良好環境和條件。
推進居家養老服務政府補貼工作,要堅持以人為本,從老年人實際需求出發;以社區為依託,構建居家養老服務網路;堅持因地制宜,循序漸進;堅持社會化方向,調動社會各方面力量積極參與和支持居家養老服務工作。
二、補貼對象范圍
享受居家養老服務政府補貼的對象為:具有本市戶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特困救助和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中60周歲以上需要生活照料的老年人。
根據補貼對象所需的照料程度,劃分為輕度、中度、重度三個等級,按不同標准給予補貼。
服務補貼以居家養老服務券形式支付補貼對象。居家養老服務券由市民政部門統一印製,各區縣民政部門組織發放。居家養老服務券當月有效,過期未用作廢。
三、建立居家養老服務專門工作組織
本著政事分開、政社分開、政企分開、市場化運作的思路,大力發展和培育居家養老服務社會組織,委託社會組織和公益性公司等具體運作。
(一)區縣建立居家養老服務指導中心。在區縣民政部門領導下開展工作,主要任務是:(1)建立本地區老年人信息庫,發布老年人服務需求信息和社會服務供給信息;(2)對申請居家養老服務政府補貼對象的資格和評估情況進行抽查審核;(3)對本地區從事居家養老服務人員享受政府扶持政策的資格進行審查;(4)指導街道(鎮)和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工作;(5)監督檢查本地區居家養老服務質量;(6)承擔民政部門委託的其他居家養老服務事項。
(二)街道(鎮)建立居家養老服務中心。在街(鎮)領導和區縣民政部門指導下開展工作,主要任務是:(1)建立本地區老年人信息庫,掌握老年人服務需求和供給信息;(2)對申請政府補貼對象的資格進行復審、評估和公示;(3)監督檢查公益性公司開展居家養老服務的情況;(4)指導社區開展居家養老服務;(5)承擔街道(鎮)和區縣民政部門委託的其他居家養老服務工作。
(三)委託公益性公司等服務單位開展居家養老服務。經民政部門委託並簽訂委託協議後,公益性公司等服務單位可承擔政府補貼對象的居家養老服務。主要任務是:(1)根據委託協議,及時招聘和培訓與補貼對象相適應的居家養老服務人員,依法簽訂勞動合同。(2)與補貼對象簽定服務協議,提供優質服務。做好服務記錄,反饋服務需求信息。(3)建立服務質量跟蹤檢查制度,自覺接受民政部門的監督檢查。(4)按照津財社[2007]51號文件規定,及時申報辦理養老服務從業人員的各項政策性補貼。(4)政策規定應承擔的其它任務。
四、補貼對象的評估和認定
全市統一制定居家養老服務需求評估標准,統一組織評估人員培訓。各區縣民政部門負責組織對申請補貼對象進行評估,確定補貼資格和照料程度。程序如下:
(一)申請。符合居家養老服務政府補貼范圍的老年人,向所在社區居委會提出申請,填寫《天津市居家養老服務政府補貼申請表》,提交本人身份證、《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天津市城鎮居民特困救助卡》、《殘疾軍人證》、《定期撫恤領取證》或《定期定量補助領取證》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社區居委會初審合格後,3個工作日內將申請表和復印件上報所在街道(鎮)居家養老服務中心。
(二)評估。街道(鎮)居家養老服務中心根據全市統一評估標准,按照《天津市養老服務需求評估表》內容,對申請補貼對象進行復審並組織進行評估,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評估人員上門為老人評估時,應至少2人以上,並持有天津市民政局統一制發的《天津市養老服務需求評估員證書》,評估完成簽字有效。
(三)公示。街道(鎮)居家養老服務機構評估審核後,應組織對初審合格的補貼對象在其居住的社區內進行公示,接受群眾監督。內容包括:申請補貼對象的姓名、住址、服務金額和服務項目等。公示時間為3天。
(四)審批。經復審、評估和公示合格的,報區縣居家養老服務指導中心。指導中心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對上報的補貼對象進行抽查、核准,並報區縣民政部門審批。經區縣民政部門審批後,指導中心將居家養老服務券組織發放到補貼對象手中。
五、服務內容和服務質量保證
居家養老服務內容,應根據本地區老年人最緊迫、最直接、最現實的需求和服務能力進行設計。根據我市老年人需求,重點開展生活照料、家政服務、醫療康復、精神慰藉、法律咨詢和應急服務等。
承擔服務的公益性公司等服務單位要根據補貼對象的照料程度和自身服務能力,制定不同的服務菜單供補貼對象自主選擇服務項目,並隨著服務需求發展,逐步增加服務內容。服務項目收費標准,應按照略低於市場價格確定。服務人員小時工資標准,應參照市勞動部門制定的全市統一小時工資標准確定。按照與補貼對象簽訂的服務協議,保證服務質量,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服務人員服務時,應佩帶統一服務標志,標明本人姓名、所屬公益性公司的名稱、監督電話和本人照片等信息資料。要敬老愛老,態度和藹,尊重補貼對象的隱私權、名譽權和所有權。
六、服務人員享受補貼的資格認定
接受委託的公益性公司招聘的居家養老服務人員,符合以下三個條件,可以享受政府社會保險補貼:(1)招用我市下崗失業人員以及農村富餘轉移勞動力,並簽訂勞動合同;(2)按照居家養老服務人員與本地區補貼對象1:6比例配備服務人員;(3)所有從事居家養老服務人員須取得初級以上家政服務員職業資格證書或養老護理職業資格證書,做到持證上崗。對已從事居家養老服務工作和准備從事居家養老服務工作尚未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其培訓和培訓補貼辦法,按照津財社[2007]50號文件執行。
符合上述條件的服務人員,其享受政府社會保險補貼的認定程序為:(1)由公益性公司提出申請,按照本區縣補貼對象數量,填寫《天津市居家養老公益性崗位數量認定表》一式五份,報區縣民政部門審核。(2)區縣民政部門匯總審核後,於每月最後一周報市民政局社福處核定居家養老服務公益性崗位數量。(3)公益性公司將市民政部門核定後的《天津市居家養老公益性崗位數量認定表》一式兩份、服務人員職業資格證書以及公益崗位認定要件(優惠證、勞動鑒證花名冊或就業困難人群認定表復印件、公益性崗位協議書、公益性崗位認定申請表)報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